标题: 【申述】本人在某贴中提醒法官且被认可,能否取消本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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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8: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麒麟子 于 2013-3-27 08:26 发表
关于颖颖的那句敢做敢当,我解释一下。原话就是敢作敢当,绝对不能用引申的方式解释为“老子就是骂了”,就像伪轩不能解释为“狗官”一样。

如果有认为,这是为偏袒颖颖而找理由,那么反过来想想,硬把这句话 ...

在这个判决上支持麒麟子
另外,我的116通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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