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理学]五个问题,共同探讨, 什么是法?法的渊源?法的价值?普通法和平衡法到底是什么?司法可曾独立?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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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6 00:1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法理学]五个问题,共同探讨

一问,法是什么?法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首先,我认为法是行为规范,它维护社会秩序。其次,我认为法应是适应当前的社会形态,主要是经济形态的。
我不明白的是,法是否体现意志?如果说是体现意志的,是谁的意志?是不是所有法都体现这个意志?
说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话,难道不体现民众的意志?那统治阶级岂不是很容易被民众抄了?
再说,法是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呢?又如何体现所谓的意志呢?所谓“意志”会不会只是社会形态决定的呢?

二问,法的渊源是什么?(概念的定义应该严格,不具有多义或歧义吧)

用来源来解释渊源,跟用法令来解释法律有什么区别?那法的渊源究竟是什么?
法因何而得?这显然是指法由来的途径,渊源似乎应该至少是物,无论有形或是无形。
先来看看法的渊源有什么吧?立法?
据说立法是法的渊源。那以此类推,案件的审理绝对是判例法的渊源。这样,某一种活动(立法)可以是法的渊源,那法的渊源岂不是一种活动?而习惯、前代的法律、判例、法律学说等,若作为法的渊源,似乎是一种类型的东西,却和立法截然不同。有解释说,类似的,审判是判决的渊源。咳嗽一下,判决不像是法,不具有一般性,审判貌似包括判决。

三问,法的价值是什么?

立法的目的?评价法的标准,或对法的评价?法的品质?
这个我是真的没搞清楚。这个概念是否具有意义?何种意义?到底指称哪些东西?

四问,普通法与平衡法分别是什么?

它们分别是不是制定法,判例法;成文法,不成文法?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在有这种划分的国家,除了以上两种法律是否有其它法?

五问,在中国,司法是否独立?

唉,三权不曾分立,何谈独立?上海发生了一桩大案吧,却没有检察院、法院什么事,拥有优先权的始终不是司法部门,法律至上是痴心妄想啊!

以上疑问针对法理学教材。盼释!在此先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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