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44 发表
我也参与过放贷,而且日常工作,就是与经济、金融有关,对这些,不用你说,我也知道。
投资也好,投机也好,不但有一个风险自担的原则,而且还要合法,如果这些这些都不考虑,你亏了,只能证明你蠢,证明不 ...
我们说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你说的什么风险自担合法,我从来没有反对,甚至都没有说这个事,谢谢。
这里说的是,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民众的抗生活风险能力减弱,而有点钱的人又没有好的投资渠道。既然你又放过贷又搞经济金融,这个道理相信不用多说吧?
既然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和政治层面,那么,缺乏经济政治支持的法律体系,能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这个跟你大谈的守法、“不蠢”有什么关系呢?
说话就说话,别那么阴气森森的,想秀优越,就别拿什么节度使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