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申述】本人在某贴中提醒法官且被认可,能否取消本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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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2: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也插一句嘴,表示不能理解一些量刑的理由和量刑的程度。

“杀胡令”初犯一周,投诉贴二犯加罚一周,这个认同。但第二次加罚,而且加罚3天,看起来不多,但考虑基础只有一周,想当于+50%……二次加罚还要如此之重?

“颖颖”的第二次减刑理由是态度良好,再加上论坛鼓励,共减刑1周2天=9天。而基础是1月=28天(BTW,这个算法也有点奇怪),即态度良好减刑近1/3。态度良好不能改变事情本质,个人觉得麒麟子对于态度过于看重,使得减刑过多,不再是量变,而是质变了。

另外,麒麟子认为“颖颖”是主动避战,对于“主动”二字另有看法。“杀胡令”防卫过当的时间是接近凌晨2点,从生活习惯上讲,认为“颖颖”已经去睡觉不在论坛的概率,远远高于其它可能。而网络上情绪来得快,去得也快,到了第二天,双方火气都降了下来。所以何来“主动”避战?只是因为活动时间不同而导致的客观避战,不存在那方主动的问题吧。

总结起来,不能认同“颖颖”作为主动攻击方的量刑低于被动反击方“杀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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