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标准与低标准的界限与转换, 邀请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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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6 09: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高标准与低标准的界限与转换

我的观点是,高标与低标都不是无条件客观独立的。在一定条件下,昔日的低标会成为今日的高标,反之亦然。低标通常由法律保障强制执行,高标则由道德宗教劝勉,宗教与法律通常切换不了,一旦外部情况发生逆转,经常就会遇到社会体系的垮塌

按时发工资属于一个典型的低标,然而在去年开始的新冠疫情之下,很多门店、旅游行业如餐饮、航空,遭遇了几个月刷不出来单子的厄运。在这种情况下,按时发工资对流水的压力非常巨大,昔日的低标准则成为了可望难及的高标行为。我并不认为,疫情之下就应该拖欠工资,工资还是要发;但是以各种方式补偿,缓发,是很多临难行业的现实选择。如果这个时候依然按照低标法律严格执法,不按时发工资违反《合同法》,罚款拘留,那么雪上加霜的很多企业就只有关门破产一条路了。如果按照高标体系,这个时候朝廷出面退税劝商,慈善组织为企业募捐,为咬牙坚持的良心企业宣传表彰、担保贷款,则是相对合理的做法。

艳阳说呢?贯彻低标理念的你一直呼吁的社会对富人企业家宽容支持,可是一个高标行为

由这个问题我想到更高层面的问题,比如主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个观念对有过忧患当头经历的国民来说,感情上接受它很自然。然而感情上自然的东西,真的现实、科学吗?比利时是一战二战的中立国,他们也想讲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德军两次打过来,只抵抗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全境沦陷了。国运如此,宪法硬把这条写进去就是个笑话。被周围国家讥笑不说,自己国民也没有底气讲“誓死捍卫国家”,“寸土不让”一类的豪言壮语。相比之下,瑞士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在纳粹占据欧洲全境的情况之下,依然守住了国土尊严,不管哪个阵营的飞机,穿越领空来一架射一架。全民总动员参军。然而瑞士人很清楚,他们就像战国最后一个被强秦灭亡的卫国一样,纳粹站稳了脚跟,亡国是迟早的事情。因此有了“一周六天为纳粹工作,周日祈祷盟军获胜”的“瑞士式中立”。为了国家的尊严,国民只好放下全部尊严跪舔强权。而瑞士最高权力机构七人执行委员里面功劳最大的外务部长 Marcel Pilet-Golaz 因为1944年眼见纳粹节节败退,苏军东进不可阻挡的时候,想再次转向搞一下与苏联相处的外交,结果遭到“所有人的反对”,被迫卸职。对于这位守护“神圣主权”的最大功臣,瑞士人的忍耐仅限于没有在卸职后进一步法办他而已,荣誉与表彰死后五十年也没有

通常的观点,“主权神圣”也是一个典型的低标。实际上和平时期坚持这样的低标确实不难,虽然也没有什么必要。然而在国难当头的时候,捍卫主权完整是十足的高标,多少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经常还是以悲剧告终。在中国历史上,这样悲剧发生了一轮又一轮。以至于有人说“中国人的气节就是蒙古人来了拜蒙古人,女真来了拜女真”,以及“崖山以后,再无中国”一类的悲愤之语。

艳阳觉得,高标与低标当如何切换,才能避免小到家园,大到民族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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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09: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 橙炎陽 的帖子

1.“无赖模范企业家”问题

艳阳在这里提出一个守序善良的高级理论:企业家应该从容面对灾难,自己咬牙挨打,不给别人添乱,拿命换节操。这样的企业家我的朋友圈还不止一个,都活得很累很辛苦,麻木,干不下去想转行。现实是,大多数中国的企业家,连法律规定的有偿加班都做不到,平时百般钻空子、抵赖不守法;按照艳阳的理论,以他们的道德水平,要他们临难负全责,这是不是很有些反人性?一个平日的无赖,会同时是关键时刻的模范企业家吗?英文对此的形容是: A Noble Gangster

假设艳阳的理论能够实践,势必引申出这样一个推论:平时黑心企业家以996抢劫员工剩余价值若是合理的,危难时社会国家以严刑峻法抢劫各类企业家的原始积累也是合理的。道德上是一报还一报,背后的哲学则是:抢劫就是合理的。

艳阳赞成抢劫哲学合理吗?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2-17 1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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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0 17: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橙炎陽 的帖子

占个楼,这两天出去吃饭了,艳阳一下子回复了很多,要过几天才陆续有回复呢。

我在音影区又开了个新帖,艳阳看看有没有兴趣

----------闲聊分割线-----------

2.0紧急避险的道德尺度


艳阳提到的紧急避险很见地,我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

QUOTE:
但是緊急避險是有條件的
1. 知恥
2. 損失盡量壓小
3. 最好給予損失者一定補償

这些原则我国的避险法律貌似没有详细规定,是因为不好执行,还是不好裁夺?

另外艳阳说“法律不强人所难”,我认为仅限于良法,恶法经常强人所难。如果被强人所难者还无法参与规则修订,那就与奴隶制相去不远了。同时我认为道德亦“不强人所难”,做到高标褒奖,做不到安慰,为什么艳阳总是表示道德强迫律人呢?强迫别人遵循的道德,我认为是奴隶主的道德,这也是我一贯反对的。

最后,艳阳对于危难时的紧急避险法律与道德标准是否是重合的?我认为你说这三点都是高标道德要求,没有一条适合定为低标法律。艳阳在这个问题上倡导的可是典型的高标呢。如果由我来定低标:知耻的低标是口头道歉起步。损失尽量压小的低标是不能对被害人造成超过全部财产以上的损失,如果造成,需要全责承担。补偿损失的低标是,如果身上有钱,损失少于可以立刻支付的随身财产,全额支付;如果多于随身财产,支付全部随身财产;如果没有钱,与被害方协商减免,或者延期赔偿由法院裁决。你觉得这样制定法律如何?

以前小贩讲过一个观点:爱国主义最大的问题是,你爱国,国不爱你。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几年,我觉得他的说法还是有问题。首先爱都是双向的,但不见得是同一种爱。祖国像母亲,对子民的爱恩重于山,大恩不言谢,子民杀身不足以报其恩。所谓恩 爱,就是当子民有需要的时候,经常能够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如果口渴了,有廉价的水源;想吃东西了,有吃得起的物产;想睡觉了,有足够的地方容纳居所,等等。没有祖国,这一切无从谈起,非徒人力所能解决。恩爱之戒,为戒肤浅。肤浅地看待父母之恩,就是把父母当牛马,当然不会体会到父母的爱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2 17: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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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09: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 橙炎陽 的帖子

A女只能说想出来一个不是很美好的紧急避险方案,但主要责任在劫匪吧。扩大损失的也是劫匪,为什么要把锅扣在被害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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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09: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 橙炎陽 的帖子

我并不认为紧急避险高标,我认为你提出的以下三条准则属于高标:

1. 知恥
2. 損失盡量壓小
3. 最好給予損失者一定補償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砸玻璃窗避老虎,与上述1、2、3条无关,放火退虎至多算违背第2条。只要命保住了,第1条与第3条可以日后再补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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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1: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6 橙炎陽 的帖子

但是群众自己遇上,有多大几率冷静做出正确决策呢?比如老实被劫财之后,会不会再劫个色?劫色的时候挣扎了,会不会遭遇杀人灭口?艳阳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还是有罪推定,道德高标啊。这是低标体系的思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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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1: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8 橙炎陽 的帖子

按中国的说法,“远亲不如近邻”,按圣经的说法:“首先要爱独一的主,其次是要爱你的邻居,没有什么比这两条戒律更大的了。”A女一人在外租房,父母不在身边,老邻居就是最亲近的人了。而且她并不是主观想害死老夫妻,当然她比较胆小没有死义确实不够地道,但也是人之常情。我认为不宜强制A女进行民事赔偿,当然,基本的丧葬费必须承担

艳阳可以参考我在#19的答复,我认为你在这个问题上道德高标了,是以英雄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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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1: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橙炎陽 的帖子

两个问题,首先A女是否需要为被抢劫的原罪承担无限责任?其次,你心中最正确的标准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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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21: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5 橙炎陽 的帖子

2.1紧急避险的道德尺度

基本上赞成艳阳的观点,只不过对于具体量刑还有地方需要商酌。比如丧葬费以外的,对老夫妻亲属的赔偿,该赔多少。

A女庭上申辩说,她之所以认为劫匪有劫色的动机,是因为手机和钱都交出来后,劫匪嫌少,还要搜她的身。她情急之下才想到引导劫匪去邻居家领赎金避险。完全没有想到会害死邻居朋友。

劫匪也在庭上申辩说,他被骗到邻居家,二打一,A女还跑出去叫人,急于脱身不慎、过失杀人,请求从轻发落。自己以前也是良民,就因为没钱才落草为寇,民事赔偿得等出狱挣钱还债。至于强奸那是断然没有的,没有任何证据,不能因为他犯了罪就只讲诛心。而搜身索财只是例行公事。

按A女的逻辑,胁迫成立;按劫匪的逻辑,过失杀人,只是贪财而已,没有胁迫。A女有过失,劫匪有罪。两套逻辑,各执一词,法官与陪审团应该采信谁?谁的说法诚信度比较高?艳阳说办案经验,经验有正确有错误,有严重有轻微。劫色劫财的经验有,劫财不劫色的经验有,劫色劫财杀人灭口的也有。例行公事的惯盗有,新手毛躁的也有;惯盗有贪财的,有好色的,有既贪财又好色的;有凶残的,也有冲动的,有奸诈的,也有鲁莽的;新手亦如是。简单回顾一下基本都套得上本案,如何取舍?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2 17: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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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0: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7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的问题有深度。先占楼思考一下,后续补足

--------------续写分割线----------------

消防员那三个选择,如果我有答案,艳阳有没有评判准则呢?还是说你对这个问题比较专业?

如果从替法院操心的角度来说,确实没有必要深究这个问题。但是如果自己亲友圈子内的人遇上抢劫杀人呢?你觉得他们能不能做得比A女更好?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与陪审团怎么思考,怎么审判,就很重要,你觉得呢?

最后,中国的民事诉讼确实不设陪审团。但美国的民事诉讼,初审的时候有陪审团,这是为什么呢?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2 18: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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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0: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9 橙炎陽 的帖子

分工出效率,但是怎样才能维持分工的职业精神呢?这也是我一直想不通的问题。

疫情期间你在我思那个帖《從社會學原理上來構成勞動福利關係的本質因素是甚麼》,我在#18的回复你可以再看一下,当时你不是很感兴趣。那就是我对分工利弊的思考:
http://www.xycq.online/forum/vie ... 8988&highlight=

作为上位者的时候,不懂行会被各路专家蒙骗;作为下位者的时候,不懂行会被各路专家宰割。比如本朝就经常这样搞,有公众危机的时候,找一个御用专家出来讲一堆似是而非的大道理来稳定情绪,群众对这些砖家、叫兽没有不骂的。国情如此,专业人士在重要关头就是这么毫无气节可言,谈何“尊重,信任”他们呢?

以专家的立场而言,大多数专家对于专业以外的领域也是一片空白,比如法官,很少人有蹲过大牢的经历,很少有感受过倾家荡产的,监狱有多黑,出狱之后的社会歧视,挨饥受冻的现实他们经常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的“铁口直断”经常毫无人性,被害者只要有点社会阅历,决不会引颈就戮。这也是客观上社会无法把对专业人士的尊重提到很高的现实原因,艳阳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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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1: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2 橙炎陽 的帖子

失礼了。

你这么一说,我也回去看了一遍。我觉得我们存在一个价值观与世界观上的分歧,以前还没引起重视。现在简单概括一下,深入的我需要再思考思考。

A.艳阳的观点:良性的社会需要全方位的专业分工,因为没有更优的选择。这种观点比较主流,貌似也很合逻辑;然而多年实践下来在国营方面就是催生 技术官僚,在民营方面就会催生 疯狂科学家。我提出一个关键性的质疑:有专业能力无高尚道德水准的专业分工,危害比无专业分工的社会更糟糕。技术官僚一旦发展成酷吏,就是流血千里;疯狂科学家在西方的文化里面一般也是顶级邪派,危险的很。顶级邪派一旦茂盛地成长起来,社会是很难消化的

B.我的观点:在信息时代,普通人通过终身学习、终身实践,是可以成为全才的,足以应付生活与工作的一系列危机,专业人士的照料不是必须的。而个人要做到道德高尚,比一群人要容易得多。我认为善良全才越多的社会,越良性。我自己就在走这样的路,艳阳可能也注意到了,我最喜欢挑战专家。跟专家过招收获甚大,也很有趣;一旦战而胜之,非常有成就感。

总结:两条路无所谓对错,A路线先易后难,B路线先难后易,如是而已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3 1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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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20: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5 橙炎陽 的帖子

这个问题先回复一下,艳阳的观点是比较有价值的。有时候做错事并不见得道德很败坏,也许有一点“人之常情”式的败坏,但是后果很严重,大家都不买单,不停攻击犯事人,怎么办?这也是高度专业化后一个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专家通常只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他们经常造成无尽后果,要被害者买单。越专业化,被害者越难以理解他们;不同领域专家与专家之间也越来越难以相互理解,这样导致他们无法团结担责。有分工无合作,一旦产生怀疑,其结局就是背锅撕票以谢天下。这样的后果则是双输:受众无人能顶替,专家又不具备无限次赦免、信任的资格,怎么破?

就像隋炀帝或者秦始皇一样,被大家骂了一两千年,要论私德,在帝王里面不算差了。主要是因为大事办得劳民伤财,又超越时代缺乏理解支持,这种情况通常就是一顶邪恶腐败的帽子扣上去,比如说秦始皇修三百里的阿房宫就是为了享乐,隋炀帝挖几千里的大运河就是为了游幸江都。

到了现代,新闻信息发达,各行各业这样的例子越来越多,救火,司法,口罩生产等等,不见减少的趋势。正如你这两天举例的高利贷新闻一般,不想还钱就骂黑社会暴力逼债,想讨债就骂老赖无耻。有些人是罪有应得,有些人比较冤,反腐如何区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3 2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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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09: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提出这个算是经典问题了,我以前也讲过:恪守律法的法利赛人,与同情心这样的基本人性,孰轻孰重?能否兼得的问题。

艳阳既然说这个逻辑在你心中锤炼过很多次,我也见过历史上很多拥有强烈守法契约精神人群的发展变体。那么,首先问问你,你能否做到二者兼得?“必不得已而去之”的时候,你是去掉恪守律法的契约精神,还是去掉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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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17: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9 橙炎陽 的帖子

要求别人严格遵守契约,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严格守法。如果自己都做不到的东西,如何要求别人去做?难道要求守法的人都是比你强的人?那样的东西就不具有推广普及性,因此也谈不上构建什么现代文明。这是律法执行的基本准则

恪守契约,舍弃同情心,就是《威尼斯商人》里面生动批判的嗜血犹太债主。欧洲天主教徒中喜欢鞭笞自己的苦行者,像《达芬奇密码》里面那个天主教事工会杀手,印度睡钉床、长期断食的苦行僧,就是法利赛人这条路的升级版。而在这种文化盛行的印度,不仅没有发展出现代契约社会,反而在商业环节中取消了文字契约。因为他们对自己守法的能力非常有信心,再大的生意,口头比划就算约定了。最后印度盛产能言善辩的骗子手。艳阳觉得你倡导这条路线走出来的奇葩,当如何回到现代社会的正道?

《冯谖客孟尝君》里面,烧毁契约买人心,就是典型的同情心高于契约。日本把这一手叫做“德政令”,欧洲中世纪也经常也这样做,只不过撕毁的一般是欠犹太人的契约。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7 17: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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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1 橙炎陽 的帖子

这个帖子开出来的几个方向,我想了好多天。速度虽然慢一点,但哲学问题回复太快思考深度上不去。先占个楼吧

----------------------闲聊的分割线--------------------------

艳阳在前面#9提出了你一贯的观点:下中国象棋不能走马飞田。在#41又提出了不存在“得了世界第一,但不是冠军”,这种 有同情无契约的情况。在你的思维体系里逻辑虽然自洽,但是并未包含某些现实问题。日本将棋的升级规则,就是你的逻辑体系以外的真实。

将棋除了玉将(王)与金将不能升级,其他6种棋子到达对面最后三行后(既离自己最远的三行),都能升级。将棋的步兵可以升级为成银、成桂、成香、と金,分别是银将,桂马,香车的升级版,以及金将,这点与国际象棋小兵升级的规则一致。桂马原本只有向前斜跳的能力,升级后不仅能向后斜着跳(跟中国马一样),而且能像车一样向正后方退一步。

这就是我想说的,理想的契约,在乙方达成部分条约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按一定规则修订契约,扩大自己的权限,而不需要甲方同意。反过来甲方也是如此。契约的订立一定是双向的;一旦出现单向选择,对于升级的项目如成桂就不再是以桂马的身份拿冠军。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赢得世界第一,但桂马的契约身份消失了,因此桂马拿不到MVP(也就是冠军),拿到MVP的是成桂。用国际象棋的小兵走七步升级也能说明这个问题,但将棋的规则更具有普遍意义。艳阳怎么看呢?

中国象棋的升级规则比较死板,小卒过河只能横着走,这样比较容易预料。国际象棋与日本将棋步兵达成升级条件后,可以按照自己需要与喜好升级而不需要对手同意,并且其结果对手必须认可,艳阳是否同意这种契约模式?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就是同情理解,而非守序;秩序是一定要调整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17 1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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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橙炎陽 的帖子

嗯嗯,我第一遍看也有些思路,现在也断了。但接不上的思路,有时不是自己的。我是这么认为。讨论哲学问题,还是希望自己的东西多一点,不然老是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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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 橙炎陽 的帖子

大家认识这么多年,有时候基情四射……哦,是激情四射,会爆料出很多老梗

艳阳的梗还是处理得很好的,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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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橙炎陽 的帖子

我提善良全才不是用来替代分工,而是以这样的人代替专家组,组织起来各行各业的一般人,最终达到是一般人也变得全面起来。至于一村一村规这点我赞同英美法系,只要村规不违反联邦宪法,不违反州宪法,怎么定外人管不着。一个个精品村的出现我认为很好。大陆法系对这点比较无力,不适合管理广袤国土,只适合发展宪法。

艳阳对反腐败这点看得很轻巧,一个你完全不懂的领域,谈何反腐败?专业人士完全可以让腐败合法化,欧美这种“合法腐败”的倾向是越来越明显。艳阳提出的法官不结交律师,等于严格自律加限制行动。前者不可行,后者更加影响专业人员水平。群众抱怨的恰恰就是专业人员水平不行,而不是他们把事情办得有多好。求解反固不是好的解决手法

艳阳在#31提出的问题,我认为一个社区只要有一名为大家信服的善良全才,他可以把普通人只有30%,专家至多50%的满意度提升到70%以上。这样就收敛了问题,而不是随着社会发展,问题像恒河沙数一样扩散开来。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27 12: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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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病了几天,回帖的速度又变缓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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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固定套路就能够同时做到简便与灵活,七天之内或提前七天退租,剩余七成流量可计入下月,点七菜可自带酒水等等。租房的时候遇到房东有亲戚要来,届时要你搬走很常见嘛。至于保险赔付一次后,加保费也是很常见的,艳阳总不会认为这也违反了“契约精神”?象棋很多人天天玩,并不觉得小卒过河改规则不方便,说明海量的契约按同一标准调整规则实践上并无不便

契约的低标部分僵化大抵没问题,高标的部分僵化就不可取。低标与高标转化的时候,僵化就是一个负累,高标需要有博弈精神。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4-5 0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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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5 09: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1 橙炎陽 的帖子

如果租房前,房东就告诉你有这个计划,只租两三个月,这也算“缺乏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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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18: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9 橙炎陽 的帖子

大水漫灌式粗放普法有点用,想提高产出与品质还需要改进。而且中国传统律法就是判例式,更接近海洋法系而非大陆法系

和尚分粥,临时加个小女孩,大家可不可少吃一口让她一个人吃饱?平均分粥,体现了法与利,但没有体现出爱来,而爱才是最值得追求的永恒之物。

一个没有爱的社会,不如全部用机器人好了。不管糊名,分牌,还是喝粥,机器人都比人类守序有效率的多。你觉得那样的文明比现代更美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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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7 11: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5 橙炎陽 的帖子

规则代表的法与爱本来就是两个概念,就像语文和数学是不一样的领域。总不能说因为有“飞流直下三千里”的诗句,所以体现了如何哪样的数学精神吧?

僧人要做的是普渡众生,连让一个小女孩吃碗饱粥都做不到,能做什么事?这样的人,不再具有做和尚的资格。同样,关爱幼崽,禽兽亦能为;人而不能,是禽兽不如。正如《孟子·公孙丑上》说的:“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 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这就是我要说的,不是什么“慷他人之慨”那么轻描淡写;无人,何慨之有?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4-7 11: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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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1: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7 橙炎陽 的帖子

法利爱先走哪一步确实因人而异,只是方法论的问题。但现在的世界已经比较丰富了,下面要做的就是基本立柱补强,而不是减少立柱求发展。事实上,人们对自己世界中的人、事、物相当缺乏认同感,更谈不上喜爱,这使得他们并不珍视这个来之不易的世界。我认为这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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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2: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3 橙炎陽 的帖子

我的观点就是,很多实际上容易出现、但非必定出现的场景,是可以用成文法或者教化风俗约定的。我提出的就是“七天,七件,七成”原则。算是给成文法做一个普遍性的司法补充。大陆现行的法律在定量问题上很差,想当然不讲科学,因此缺乏可执行性。

我觉得法律的条件触发比硬性遵守更符合实际,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契约,艳阳觉得呢?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4-9 12: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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