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 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
性别:男-离线 武骧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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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2: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本文有自相矛盾的嫌疑~

引用: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

天晓得,抢劫难道能算非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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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3: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一件事情是不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不是靠一家之言,而是要让后人评说的~

少杀,慎杀,确实是符合人本主义法律精神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通过赔偿得到减刑"的理由~罪犯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是天经地义的,而现在看来,似乎成了对受害人的"恩赐"?

中国人似乎很擅长"拿来","从国外经验来看,取消死刑,犯罪率并没有升高",的的如是,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有没有说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纵火与爆炸,抢劫"这些伤害人身的重罪,可以通过赔偿,来减轻刑期的?~拿来是容易的,而把满足一己私利的东西"拿来",恐怕是更加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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