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个问题的障眼法在哪里zt
性别:未知-离线 ax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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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4 13:5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个人对于数学不大通,所以用简单的枚举法看一看
设1中羊,2中车,三中羊。
第一种可能:选1,改,则中;
第二种可能:选1,不改,则不中;
第三种可能:选2,改,则不中;
第四种可能:选2,不改,则中;
第五种可能:选3,改,则中;
第六种可能:选3,不改,则不中。
显而易见,改后选对的几率为三分之二


然而,在第三与第四种可能中
主持人也拥有选择权。选2后主持人打开1与3的可能性也是各半。
若将主持人的选择加入,第三种可能与第四种可能变为:
第三种可能:
分支一:选2,主持人打开1,改,则不中;
分支二:选2,主持人打开3,改,则不中;
第四种可能:
分支一:选2,主持人打开1,不改,则中;
分支二:选2,主持人打开3,不改,则中;
若加入分支,则共有八种可能,改与不改选对的几率各半。


以我愚见,这个障眼法就在于,分支是否应该进入我们的枚举中。


个人认为应该加入,所以支持各半论。
但我的看法未必正确,希望大家共同讨论。

[ 本帖最后由 axhc 于 2007-2-24 1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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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4 14:0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观点2把该问题当作并不难的条件概率问题,但我认为其计算方法有误。
决定是否能得到轿车的有效选择是第二次选择,而不是第一次。
因此当计算选择概率时,应考虑有效选择前的所有情况。

当从第二次选择开始计算时,由于分支的存在,第一次选中汽车的可能性其实是二分之一而非三分之一。
因此回复观点二有误。


说到这里我又想到一个题干中没有讲明的问题。
那就是当第一次选中汽车后,主持人究竟是否具有选择权?
由于主持人本身知道汽车在哪扇门后,因此完全有可能预先设计好,
当参与者第一次选中汽车后,只打开固定的一扇门。
如此则上帖的分支不存在,
“改后三分之二选对”说成立。

以上想法,欢迎讨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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