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申述】本人在某贴中提醒法官且被认可,能否取消本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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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小陆伯言 的帖子

花116回你一个:
水王是责任版主,有权在涉及辖区投诉案中发言。

另:
是投诉就要划分责任。
谁让他过了嘴瘾不算完还要再来告官
应该果断投诉的,如果没回复果断投诉,再引用以前的处理案例,同时找出来该会员以前的前科,就可以达到“累犯”,让犯事的判得更重些。

轩辕的一贯主张是:民不告官不纠,节度适当扣分;要告官就莫要留尾巴,有尾巴就莫要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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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x-dvd 的帖子

再花116.…………俺白花花的TB啊……

我说尾巴那个,是说轩辕通常习惯是划分责任,双方都有责任就各打50大板。
所以,要想告的话,就别接话茬,直接敲鼓,胜率还是很高的。
还骂过去,再来敲鼓,十有八九是要各打50大板的。

至于减罚一说,俺没发表也不发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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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小陆伯言 的帖子

轩辕本来就是以人治来实行法治,现吴王原来就花了洋洋数千字来解释论坛与国家、社会的律法及执行度的不同,兄台可以翻翻旧贴。(我个人是很赞同的)

你也太较真了,只要大方向没问题就得过且过吧,论坛又比不得法庭。
(谢绝引申到人性及三观等等大题目上)

还有一个就是轩辕习惯上会结合ID的发贴历史来判断ID是否是主ID,对马甲判罚比较重,特别是专用来骂人吵架的那种。
(不针对楼主与事主 杀胡令 )


以上是俺的个人理解,不是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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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 麒麟子 的帖子

其实,我感觉你最主要的就是首判里没分开,把投诉案与投诉贴辱骂公堂分开两次判,估计就不会有人提意见了
颖颖人生攻击,判;
杀胡令投诉贴内严重人身攻击外加咆哮公堂,侮辱执法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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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luke19821001 的帖子

像我这样就指着看鼓区打官司混日子的怕不在少数
俺现在每天来轩辕最先来的必定是鼓区,然后是水区,其次是影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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