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為什麼幫忙要債的,或者幫忙打官司的總是令人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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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09: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6 橙炎陽 的帖子

流量不流向知乎,轩辕就能火起来吗?我觉得这两者没什么关系,流向抖音、小红书的更多

防人之心不可无,是一种基本要求。信息茧房时代已经被误导掉坑里了,要不要出来呢?事事金田一当然高标,被套路无数次,依然拒绝做做金田一,并声称信谣、传谣是一种权利。这就不太好吧,在我看来是安于信息茧房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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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0: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8 橙炎陽 的帖子

圈子都是排他的,轩辕也一样。人多的时候党同伐异很严重,你都忘记了?

艳阳这是把爱国主义延伸到集体荣誉感呢,算公民意识吧。公民意识也是全套哦,比如自觉维护公物。知乎上面那些喷子当然是没有公民意识的,国人连纳税人意识都有很大阻力,不要说公民了。艳阳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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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10: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0 橙炎陽 的帖子

知乎是一个商业化很重的网站,很多人点赞顶贴不是你我这样上网聊聊天,他们是本着流量获利来的。你看到的知乎是根据你的搜索习惯推送的,换一个人则完全不同,跟今日头条差不多。因为你不发言,估计也不登陆点赞吧,观点在大陆又反潮流,所以算法对你不友好,推送多是些平价货。大抵如此。

你若像轩辕这样积极点赞,发言,很快就会有合你口味的回答推送给你。比如我看知乎,前排的回答就不是高赞回答。到那时艳阳不会觉得知乎风向转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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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10: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1 hhp19910906 的帖子

一般来说,要骗过别人,首先需要骗过自己。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别人很容易看出破绽来的,也就带不出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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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11: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4 hhp19910906 的帖子

按你这个观点,不保证成功,传销挣点小钱有可能,搞大那是没有可能了。更何况还非法,随时都会被端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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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9 17: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7 hhp19910906 的帖子

宣传做给智商低的1%容易吗?实际上很困难,首先要动员低智商人群在线就很难。低智商人群各有各的蠢法,蠢到一块去的一般来说智商并不低。你所说的1300万人群,能有10万在线已经很不容易了;他们还彼此不认识,喜欢说话的不过几个人,喜好也各不相同,基本不会为同一个热点所动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6-29 17: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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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10: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6 橙炎陽 的帖子

跟逛超市一样道理,超市里99%的商品你肯定是不买的,然而展示给你的就是这些 平价货 。艳阳逛超市不办会员,不花钱,当然不会给你打折之类的优质服务了

如今这种言论管制,五分被砍倒了,五毛大行其道,民粹主流很正常嘛。艳阳看见那些恐怖的高赞,正是主流民粹喜欢点赞的社会话题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1 1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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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08: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0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没发现,现在各大门户木有不民粹的吗?这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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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10: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2 橙炎陽 的帖子

我并不这么认为,我看是官方只鼓励民粹说话,其他声音并不想听,甚至于也不想管。民粹本就是低水准声音,指望不了他们不双标。要他们不双标,他们会拿出“唯屁股单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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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 09: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4 橙炎陽 的帖子

官方控评并非你想象那种每帖必查,而是重点打击一些主题。所谓“草上风,必偃”,大家乖乖转向就够了。事实上近十年来,大家转向很多次了。虽然很多事情网民很想吐槽,然而也不敢大张旗鼓地唱对台戏,各种被喝茶被抓的消息他们事实上很怕。我看稍微有点常识的官家,也不敢指望网民跟他们步调一致,大体上过得去就行了。这一点看看大家对贪官落马的一片叫好声也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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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 09: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6 hhp19910906 的帖子

传销窝点被骗、被拘的人一般百十数,这便是你眼中的 搞大 了?还是说你理想中的治世是没有犯罪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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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09: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9 hhp19910906 的帖子

你脑补了很多别人的观点批判啊。事实上中国县一级以上,上百人的黑社会或者犯罪组织遍地都是,天天打也打不完,这是动静不大一般不打的原因。至于“蒙骗几亿人的匪党”,你实在见过吗,别又是脑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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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09: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8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这个观点让我想起了鲁迅在《隔膜》里话:

“我们这才明白了较详细的状况,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印给了我们一种好书,曰《清代文字狱档》,去年已经出到八辑。其中的案件,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

知乎的社会议题评论我想你连五分之一都没看过,然而跟鲁迅他们研究文字狱以前的一样,认为100%是因为“笑骂了清朝”。事实上你只要查看五个你认为严重双标的民粹党的历史发言记录或者动态,便会发现与你想象的相去甚远。就像于欢家那个案子,你把于欢家当靶子喷几年,才发现真正借高利贷坑了于欢家的其实也是你反对的

PS:顺便吐槽一下,艳阳的认知比“爱党就是爱国”还递进,爱官家就是爱国啊。这个思路相当恩主哦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4 1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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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6 10: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6 hhp19910906 的帖子

新闻上披露传销窝点并不少见,你也没去过现场,装得跟什么似的。

照你这么说“蒙骗几亿人的匪党”是人尽皆知了。那怎么不见网上有人说呢,都被屏蔽了?听到一些捕风捉影的传闻就信以为真了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6 1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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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7 09: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8 hhp19910906 的帖子

我没去过有人去过。一件事情,甲说那是从A到B,乙说是从B到C,丁说是从F到E。情形跟《史记》里面,司马迁向四个地方的父老询问黄帝的故乡在哪儿一样。事情过去N年,也没有什么物证,他们都信誓旦旦地说,黄帝就是他们那里的人。你说说看,从何分辨?

千种版本传了千遍,便是你所见的人尽皆知。有些人见到的在讲五代史,有些人见到的是在复原、推理过去一波三折、反转连连的冤案,黄轩还为这个拍了一部电影……这些都是你看懂的超级匪帮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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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7 09: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3 橙炎陽 的帖子

等艳阳回复了隔壁北京地铁钓鱼帖再说吧,先看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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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4 11: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3 hhp19910906 的帖子

你不是道听途说,难不成还听了直播?有链接吗

你讲那些所谓话术不过高校教师,主播这些行业的专业常识罢了,更不要说德云社、赵本山们的相声功力了。我看你颇为忌惮的诈骗集团在中国耍嘴皮子前二十都悬,还能火遍天。有些看过听过的说口才还不如郭文贵一个搞房地产的能吹

不快谈不上,跟我算啥关系?我看你所谓的超级诽谤不见得有那么大的能量,信谣传谣的功不可没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14 16: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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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20: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5 hhp19910906 的帖子

你能看出来故事有体系?那以前还真是小看你了

你所说的更高水平的人,也没达到万佛朝宗的宗师水准吧。若是将来别人拿宗师的语录观点去否定你现在眼中的权威,会不会觉得这些人讲的也是精巧的假话呢?网上有些人就是这么看的,谁比较傻不好说呢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18 1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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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9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的逻辑如何从卖逼债的现象跳跃到“普通人对普通人”的结论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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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4: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1 橙炎陽 的帖子

看来我与艳阳的分歧明确了:我认为群众嘲讽的是黑社会的合法性;艳阳则认为债权收购公司天然具有合法性,是群众对人不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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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20: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3 橙炎陽 的帖子

在一个劣迹斑斑的行业,无纳税记录,缺少资格证,缺少考核监督,默认违法不为过吧。相反,艳阳试图一天扭转几千年逼债打人的历史惯性,需要自证合法、无原罪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20 2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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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1 11: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5 橙炎陽 的帖子

见#132。我并不赞成你的假设前提成立,所以后面无从谈起

回复 #136 橙炎陽 的帖子

债权转让这条《民法典》出台以后才有法可依吧,学西方的呢。以前就是法律空白,群众估计都不知道债权还能转让。如果是打折收购,里面未尝没有猫腻

不过即便按《民法典》,债权转让也需要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你看那个节目有通知过吗?债权转让这个知识点也没给群众普法吧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21 11: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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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1 15: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9 橙炎陽 的帖子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务不是无限期追溯的。这也是老赖卷款跑路的原因之一

另外查了一下《民法典》,只要债务人的子女放弃继承遗产,他们就没有义务继续偿还父母辈的债务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21 15: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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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09: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4 橙炎陽 的帖子

很简单嘛,红字合法是艳阳一厢情愿的,别人并不承认。讨论前提就不存在。逼债违法高发区,与群众违法低发区,区别这么大艳阳也能混为一谈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22 0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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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10: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8 hhp19910906 的帖子

你语文理解力不行啊,#124再看一遍呢

笑话,宗师的言行会没有验证过?你是不是对“万佛朝宗”没什么概念。比你推崇那些人验证地全面、深刻得多。你以为就你知道那点验证过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22 1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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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3 17: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6 橙炎陽 的帖子

水火不容的事情,能不能一刀切定量就知道。黑社会逼债违法率50%以上,适用于刑法重点整治;群众违反刑法不到3‰,违反交规这些比较多,适用于民事罚款了事。刑事与民事在全世界都是两套管理处罚流程,只有艳阳你喜欢一刀切。讲这点你就不坚持“错罚相当”的法治原则了,双边都有错的时候从不见你定量判断

至于歧视的问题,我认为高发区适用有罪推定没有问题,要公正请自证清白。既然不能自证清白,凭啥要求无罪推定。艳阳为什么坚持违法高发区也要做无罪推定?这符合中国的司法常规操作吗

至于你说“為了要債打人,殺人全家,父債子還的事,群眾幹的也不少”,那些是暴民、黑社会,与土匪不过五十步而已。我向来不把土匪当群众,只能说乱世临近时很多当权派比土匪还坏,这些人同样不属于群众。这个问题我一贯反对有罪者与无罪者一刀切。不是说群众队伍里不能有坏人,坏人应该通缉而不是放任他们违法不纠。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23 1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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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20: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0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同情要债方一贯立场了。我想提一个传统观点:对于有罪人群与无罪人群是 两套标准 ,与执法尺度。前者适用于有罪推定,后者适用于无罪推定;违法高发区适用于有罪推定,违法轻微适用于无罪推定。

要债这种事情处于违法高发区,黑社会逼债一搜一大堆,清白人家谁会干要债这行。艳阳既然不能自证要债公司的清白,在群众眼中你所谓英国白人与美国黑人都是 美国犯罪人群 ,适用有罪推定。 这个逻辑合乎人情,也合理

同理,资本家偷税、欠薪、不搞消防,也属于违法高发区,基本上一抓一个准。黑社会、土匪也是此理,基本上没有干净的。对于他们都是有罪推定

不过嘛,从人道主义的角度,雨果在《悲惨世界》中是反对歧视有罪、有前科者,希望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的出发点源自《圣经》的教诲:“你不追讨人的罪,上帝也不追讨你的罪;你追讨人的罪,上帝必追讨你的罪”。艳阳是否同意呢?按基督教的逻辑,欠债还不起,最好是减免,而不是逼债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26 2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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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7 10: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2 hhp19910906 的帖子

话术比主播、相声还高级的必然不会是你所谓的诈骗集团。国内绝大多数的诈骗集团,忽悠民众的能力都不及当红主播与相声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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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17: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5 橙炎陽 的帖子

你#150的反驳逻辑起点我在#151指出了。我在这个问题上跟你基本上是原则性分歧,展开讨论具体问题没有必要。不要回避解决原则性分歧,这样不会有共识

简单讲两点:

1.你坚持欠款收不回来的债权方要自救,什么“守法要债社会骨干”,我都反对。以前见你和别人争辩过这点,我的观点同样是:放贷人员作为金融从业者,不属于普通老百姓。金融从业者的基本职业素养是评估风险,承担投资失败的坏账。没有这个能力的金融盲就不该干放贷这行,不属于受经济法保护的行为人。守法要债者应该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破产执行,私人要债不可能做到公正守法。因为涉及金额太大,国人又如此拜金逐利,此举必然导致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2.你又拿一刀切的思路来了。因为有人违法,所以其他人也可以在剩余领域违法。这点违法你自己的“有错必罚”守法原则,不用每次都指出吧,你还要不要逻辑自洽了。

这两点就是我#151指出的:有罪与基本无罪是不是应该按两套标准处理,即有罪推论与无罪推论。有罪推论与无罪推论的逻辑起点不同与推论方向相反,你习惯的一把尺如何量到底,底在何方?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7-28 17: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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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17: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8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先正面回答一下:有罪推论与无罪推论是不是两套逻辑,能不能一刀切成你所谓的“全中國公民都應該諒解不能履約者”。再谈其他枝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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