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幫忙要債的,或者幫忙打官司的總是令人討厭?
如題,我經常看遼寧電視台的一檔法治節目
具體就是抓老賴節目
或者說是執行法官跑去被執行人家裡執行法產的,一般涉及互罵,強制執行,拘留拒執人等
其中有2期不同的老賴,債主都是同一個人,叫湯姐
這個湯姐是一家職業收購債權的,低價買了債權然後去向被執行人要債
這個系列我看了大概可能有50集吧,不論是油某還是B站都能看,所有彈幕評論都是罵老賴的
唯獨是湯姐這兩集很多都是罵湯姐的,或者刷甚麼"湯姐又是你"的梗
有說要債黑心的,或者說黑吃黑,不值得同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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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職業收購債權這個職業為什麼在網上的聲名很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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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社會是有分工的,比如我只懂得做文職工作,木匠,瓦匠我不懂,醫學法律我不懂,家電育兒我不懂
我遇到需求了肯定都得聘別人做呀,相對的別人不懂的活也得聘我做
我有一筆債要不回來,我聘別人幫我要債,或者我直接打包轉售給另一個人(相當於變相聘人幫我要)有甚麼問題?
律師也是同理,很多時候雙方打官司我聘了個人上來替我脫罪了,或者替我狠狠處罰了對方
此時我就會被罵為富不仁,律師就會被罵訟棍,富人的狗腿子之類的
為什麼普遍網友可以接受各行各業的假手於人,但是不能接受要債假手於人,打官司假手於人呢?
如果我又老,又笨,又病痛纏身,又口齒不清
我被欠債了,要上庭打官司,社會文化如果普遍是不接受假手於人的,那必須是我自身,或者我家的子姪自己上嗎?不然就得挨罵?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5-31 18: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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