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0:13 发表
顧客的說法顯然有點閃爍,店裡菜單,海鮮池上究竟有沒有標注368呢?
事後調查人員證實了:有
如果菜單上有寫,顧客自己沒看也能成立的話,那這就有意思了,
反正我一進門菜單我都不看,牆上要有寫我就把眼捂上,高 ...
1、当时是否“先”给顾客看了菜单,现在是存疑的。
2、即使是先给顾客了菜单,也不能就此认定店家已经向顾客“告知”了价格。
本案的要点是,虾被烫死时顾客还不知道价格。
实际上这是个诚信问题,如果一方缺乏诚信,根本就没有啥交易措施是完全保险的。
反之,店家有诚信,根本就没必要搞神马签字。只要一个稍有经验的店员,看一下顾客的神情就能知道顾客是否已经明白了价格,还说神马“你不签字厨师是不会做的”,装神马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