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只大虾引发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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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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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6:38 发表

呃,墨兄水兄別亂套,38元大蝦案子本人堅定站在消費者一方,餐廳欺詐無疑

大蝦案和龍蝦帝王蟹案有一個本質上的區別

前者是大蝦標價上存在重大誤解,且店家有意用與物價不相符的標價方式惡意騙人
後者帝王蟹 ...

回锅肉你可以按重量计,为毛大虾不可以按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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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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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11 发表

感覺頗實惠
龍蝦300塊還能三吃

工本費才算30%不錯了

你别说赚30%,你先拔腿,就是蚀本卖,也是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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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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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46 发表

回鍋肉按重計不是我說的,是孔方兄借設出來我順著他意思說的
他說有家店大份肉6兩賣10元,小份肉3兩賣5元
我也覺得他這例子不對,只是作個順水人情順著他聊

孔方可没把回锅肉按重量计。你是要把回锅肉按重量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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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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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10 17:54 发表
我只是反对“顾客永远正确论”,只要顾客在网上说自己商家坑了,有的人就义无反顾的站在顾客一方谴责商家,我认为这不是客观的态度。

你不是反对“顾客永远正确论”,而是在坚持“顾客基本都有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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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8: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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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49 发表

孔方大、中、小都是份,到你那里变成了不知道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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