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对汉王“李明”所在公司移植战棋MOD作品事的质询, 争议游戏姜维传已经下架,汉王的表态在10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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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0: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支持这个。

轩辕可以将MOD商业化,但不能将别人的MOD掠为己有。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道德底线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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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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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5-3-13 14:29 发表
我不能断言其中的法律关系,但我还是要提醒汉王一句,法律责任这个东西,不是你想替别人背就能背的,你这张声明无任何意义。其他的,不再多言。

这一点是正确的,当年类似的事情,我咨询过我当时所在公司的法务经理,类似什么解释权归本公司,这类都是无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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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1: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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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57254320 于 2015-3-14 11:33 发表

姜维传吧那里其实只有片段了,大部分的帖子都是在传吧的,也删的没几个了,不过也保留了一些
需要的话我可以去找一下连接

一个请求,如果不麻烦的话,可以给我一下连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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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2: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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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57254320 于 2015-3-14 12:16 发表

http://tieba.baidu.com/p/3553811418?pn=1
大部分帖子都删没了,这个应该是最详细的

http://tieba.baidu.com/p/3545394481
http://tieba.baidu.com/p/3547042436
这个帖子,姜维传第一次出现应该就是这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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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20: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刚才在姜维吧看到有人说,汉王的公司是上海班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本坛里的声明所盖的章是上海鼎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问汉王,到底是哪一家?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4 2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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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18: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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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57254320 于 2015-3-15 18:21 发表
就是同人无耻行径的大概过程
轩辕在短短几天,但在贴吧已经2个月多了

直接使用pc版文件就是想说同人直接使用mod作者的成果

最后同人,班图,李明就是同一伙无误

但这个鼎梦又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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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19: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关键是这么做拖人下水,你挪用别人的东西赚钱也就罢了,还可能害别人吃官司,这就太过份了。

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到时候官司真上身了,就知道厉害了。你要是穷鬼,也没事,估计官司都懒得找你。但如果你以后在业内小有名气了呢?那时候,哭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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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09: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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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狐天下 于 2015-3-18 09:52 发表


问题可不是这么简单,你想要是老马或者其他压根没混过轩辕的人未经许可把这里的MOD拿出去卖了,这里的舆论会怎样

而且这事就算结了吗,我不反对MOD商业化,但是汉王这么处理实在欠考虑

现在大家的共识 ...

我没有这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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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1: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李敬玄 于 2015-3-18 20:41 发表

其他没联系上作者的MOD呢,是否也需要下架?
先用姜维传引起争议,然后又下架,其他MOD自然不提,难道是进二退一之法?

敬玄老弟,好久不见了。

PS,我是司马光。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8 2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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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2: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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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8 21:23 发表
老兄这么说就不对了。
李明商业化MOD,我看至少有三点利好。
第一,轩辕论坛得以保留。十年的老论坛,存活下来的寥寥无几。无论新人、老人,能再看看这个坛子,得到一些慰藉,总归是好的嘛.
第二,MOD商业化无论成功与否,到底是提供了一种思路的。而这恰恰是很多人想不到,即便想到了却不能去做的。战棋游戏毕竟小众,圈子不大,MOD收费对于推广并带动积极性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三,至少对我这个新人来说,我看到李明是个想干点事的人,想干事的又哪里不会犯错误呢?毕竟他改了嘛,只要改了,那末就不妨多一点宽容,何必一棍子打死呢?

至于这件事能造成什么危害,什么不良影响,我看大可不必揪得过死,在中国这个市场,不会掀起那么大的浪出来。

而且,我认为李明同志应该是第一次做这个事,集资一百万也不是个小数目,无论是富二代玩玩也好,还是商人为了盈利也罢,慎终追远,足以为戒。

又及,一个坛子,最火的帖子是个申诉贴,这应该不是个好现象吧。

不管李明商业化MOD有几点利好,也不管他日后能否得到其余作者的授权,以及能否掀起什么波浪,但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实非正道,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实这件事,我本不应该参与进来,即使参与进来,也不该到现在还不放过李明,毕竟我在轩辕发言,又不玩MOD,姑且算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吧。

在这件事上,抱歉,我至今没看到李明的诚意,即使他下架了姜维传,给我的感觉也是迫不得已,而不是觉得这么做的确对不住作者,更不用提道歉了。

不错,作为一家公司,一个产品上架下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他犯错在先,这是他应该做的,根本无须点赞。以现在他的表现,实在难以排除他日后再犯此类错误。

我向来不惮以恶意揣测别人。姜维传的价格只有6元,低于东吴志,很可能李明就是借姜维传来探一下路而已。毕竟台湾的知识产权执行方面较大陆更加严格。等他的公司做大了,网上的压力对他的影响还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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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2: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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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18 22:35 发表
新王上位本是喜事一件,坛子经营到现在殊非易事,我倒是希望李明能使轩辕振作起来,遍看轩辕若干精华、写手大抵是07年前的活跃分子了.而且从封号来看,诸位对李明抱有非常大的期待。

但是甫一上任便遭此故,威信尚未树立已经流入末端,就好比新任省委书记刚刚提拔尚未展露拳脚便爆出作风问题一样,以后的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了。这时只能看李明危机公关的水平了。如果这次公关不成,那么做最坏的思量,那就是李明退位,他的公司必须另谋生路,轩辕也可能因为缺少资金注入而再次下线。

总体来说,无论是前期的策划宣传,还是企业文化的树立、战略定位等等,其实李明做的不能说不用心,只可惜一切太过匆忙了。如果考虑周全一些,便断然不会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当事实经不起推敲,阴谋论站住脚跟以后,已经没办法再说什么了,所有的话便都成了狡辩,话多反而落人话柄。

又及,其实要我说,处理这类问题,不妨大气一些,做了就是做了,难道先上车后买票就一定是错了吗?事已至此,摆不摆诚意还能如何?要么实行紧缩型战略,及时止损,徐图后进.要么就继续大刀阔斧,锐意进取,被一些事迷了眼睛,失去了判断,才是一个企业的死路.

抱歉,贴吧里的人说了,这事都闹了两个多月,再加上到现在李明的态度,实难令人相信他仅仅是考虑不周全。

这种事本来就是应该大气一些,但大气的人不应该是姜维传的作者,或是玩家,或是轩辕的普通坛友,而是李明。先上车后买票当然一定是错的。

至于轩辕的发展,如果轩辕要是以这种方式来发展,我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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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1: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冒牌 于 2015-3-19 11:18 发表

这就“恶意加剧人身攻击”了?呵呵

老冒,你居然为这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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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7: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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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5-3-19 17:03 发表
所以,那些MOD作者们,如果真的不想面对法律风险,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现在默不做声,既不认可也不反对,任由李明去折腾,估计如果李明赚不到大钱的话,暗辱也不会对李明做什么,如果李明赚大了,那么暗辱有可能会下狠手,“双赢”的可能不能说完全没有,只是那样的先例咱还一个没见过(谁知道给咱讲一个)。

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光荣把李明的公司与原作者一同起诉,若光荣胜诉,原作者很可能会被酌情赔偿一些损失,这个酌情损失是多少,现在谁也不知道。

类似的事情,当年我咨询过公司的法务经理。

即使光荣败诉,之前它甚至可以申请冻结你的账户,到时你取不出钱,只能四处求救借钱,看你急不急?

当年我忘了是哪家媒体报道了富士康的负面,富士康起诉该媒体,及那个记者,就将那个记者的账号全部冻结,这事还引起不小的风波呢。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9 17: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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