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对汉王“李明”所在公司移植战棋MOD作品事的质询, 争议游戏姜维传已经下架,汉王的表态在10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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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王“李明”所在公司移植战棋MOD作品事的质询

近日看到一些说法,指责轩辕新诸侯王汉王“李明”所在公司,商业化移植一些战棋MOD作品到移动平台的事。有说这些MOD的移植没有去征求制作者的意见,一方面给MOD制作者带来法律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制作者却不能得到商业收益。其中,一些话说的很难听;一些话矛头直指轩辕,那么我觉得有必要出来做个说明。

初听闻这事,我也很诧异。汉王“李明”要做战棋MOD移动化的事,在轩辕管理层是知晓的。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既能让玩家在手机和PAD上玩到这些MOD;如果可以找到商业化模式也可以为制作者提供价值体现和收益的渠道。

但是,战棋游戏,是一个小众类型,战棋MOD又是面向比较专业玩家的作品。又有众所周知的版权风险;PC界面在移动场景的不适等等问题。说白了,这不是一个利益丰厚的商业方向。汉王“李明”,作为一个曾经的战棋MOD制作爱好者、战棋资深玩家;从个人对战棋游戏、MOD制作的热情和理想出发去做这件事。不能说是义举(总是也期望商业成功),也属壮举。如果成功,那么的确是造福战棋MOD圈的。

既然是出于理想和热忱来做事,又为什么不积极的去和制作者合作(制作者的号召力以及对移植改编的帮助毋庸置疑,跳过制作者是两害的事);为什么让制作者承担风险(这点最重要),为什么回避作者的利益分享呢?

当然,在问为什么之前,要先问是不是。需要有人来表态回答。

轩辕作为一个论坛,也是MOD战棋制作爱好者的聚集平台,目前并未参与任何战棋MOD的商业化项目。诸王以个人名义出资占股。所以,汉王所在公司进行的战棋MOD商业化有关活动,轩辕的态度一直是“在不伤害论坛,不伤害战棋MOD圈的前提下,愿意支持并给于帮助”。

尽管我始终怀着最大的善意去揣度他人,同时也感同身受做事的人会受到非议和误解。但是问题不应回避,事情还是要交代清楚。

所以,我代表轩辕对汉王提出正式质询要求。

1:请说明所移植MOD作品,有没有积极同制作者进行沟通以及结果的事实真相究竟是怎样。
2:更重要的是,如何来解决MOD制作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利益分享问题。(这一点我不认为口头说一说就可以解决,希望给出更有效力的证明)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5-3-17 12: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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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0: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支持这个。

轩辕可以将MOD商业化,但不能将别人的MOD掠为己有。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道德底线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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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0: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先不说以后的结果怎样,现在李明的行为明显已经伤害到了作者的利益,不知轩辕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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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0:4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TOP 的帖子

不知道别的作者是什么样的 R大已经站出来说明了 他从来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把姜维传商业化
底下是R大的原话

(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只是這樣的事情再多來幾次,實在很難想像會再有傻子去做mod惹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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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0: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认为这件事本身非常简单:在移植前必须征得作者的同意。如果是商业化移植,那就需要有书面的,正式授权。否则,极易引起无必要的争论和带来各种各样你甚至无法想象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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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lysghhz520 的帖子

我充分相信也尊重制作者的表态。所以,我觉得这是应该由汉王回应的事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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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zhouhuan 的帖子

我还是希望,这件事作为战棋MOD圈内的事情,能够有个妥善的结局。还是先搞清楚事情,再看是否能够解决。要是先完全对立起来,与事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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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1: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期待汉王的回应

[ 本帖最后由 武骧金星 于 2015-3-13 11: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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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1: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轩辕在未搞清事实的情况下增加了王。难道轩辕真的缺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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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武骧金星 的帖子

以我对汉王的了解,应该还不至于到不回应的地步。

当然,对话总也要有个环境。要是搞成批斗会,那就难以对话了。

还是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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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1: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0 TOP 的帖子

说得有理,我对汉王不予回应也有两种猜测。一种就是他认为没有必要,另一种就是他觉得在人多口杂的帖子里回复,不容易说清楚问题。

这么说来,是不是留一个帖子,在汉王没回复前暂时设个权限?这样可以避免他受到我们这些口水的影响。总之我先把我自己的帖子编辑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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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2: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15-3-13 11:26 发表
我还是希望,这件事作为战棋MOD圈内的事情,能够有个妥善的结局。还是先搞清楚事情,再看是否能够解决。要是先完全对立起来,与事无益。

好吧,看来还是要继续观望。
不过同人的事件已经有好几个月,汉王上任也有一个月了,作者可是时刻处于被告的风险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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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2: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以个人所知及立场回复

关于mod商业化
早在08、09那会,轩辕为了正式推出岳飞传,曾试图取得日本光荣方面授权未果[本人亲历],此后至今,无任何动作。
我们当初不是为了要赚钱,而是想给辛苦付出的兄弟们一个最好的结果。

关于轩辕缺钱的质疑
轩辕成立十余年来,支出仅止每年的服务器费用[这点费用,单我一人来说,预付五百年都是可以]。轩辕的历次挂挂,均与资金无关。除了08年的那次关乎政策[茶馆],其余均为挂掉之后无法及时响应。五王都有各自的事业,轩辕作为一个精神家园,无法保持十余年如一日[譬如我在国外时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就有狐狸、猫相自发代垫]。要说为了钱把轩辕出让,实在无稽之谈。

关于汉王
之前邀请汉王李明,即是在做过充分了解后的决定,我们的本意主贴已经说明。至于此次mod风波,我只能说,李明不可能在和mod作者完全没有沟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发布。至于mod作者而言,无法旗帜鲜明的授权[自己还没拿到]而只能采取类似“默许”、“不反对”等模棱两可的态度,也好理解。其间细节只有当事人知,故支持本次对汉王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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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3:3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被顶爷质询了心中很不安啊。
我做这件事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认为这些MOD是很好的游戏应该让更多的玩家玩到。现在大家都习惯在手机上玩游戏所以就做移动版的移植。做这件事的出发点就是要制作者合作共赢的。也希望能够找到商业模式的话给MOD制作的发展带来一些帮助。
在寻找作者并洽谈的方面我得到了一些作者的支持并且有正式协议。的确也有像ratchet大人这样有法律责任风险的考虑不便合作更不能表态支持的我很理解。还有多方联系作者得不到回应的也发生过也可能是不便回应。我真心想把这件事情做成做好为MOD玩家和制作者都带来好处。可能是心情急切所以做事不周到不完善引起了很多不好的事情我很抱歉。
法律风险现在是未知数这不可能让作者承担一律由我这里承担。等到法律风险问题解决了。之前不便合作的制作者再来协议分配利益我也是认可的。总之让风险我承担让我先试一下。做不成当然就是我自己的事情。如果能解决了做成了和制作者再来表态来合作也可以。
要做成一件事是非常非常难的有许多压力。希望大家能够相信我的诚意给我一些机会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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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李明 的帖子

汉王殿,首先很欣慰你能出来回应。

但是,我依然要说几句。

已经同你签约的作者,固然有协议条款可以保护自己免责,以及利益分配的约定。那么其他你所说“不便合作也不便表态”的作者怎么办呢?总不能凭你一个帖子就可以了吧。

另外已经签约支持的作者,能不能也请汉王殿让这些作者来说几句呢?

还有说到“没有得到回应的作者”,能不能先说明一下有谁,大家有知道的帮忙联络也是可以的。既然大旗举得如此高,就不用见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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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1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扶苏 于 2015-3-13 12:46 发表
以个人所知及立场回复

关于mod商业化
早在08、09那会,轩辕为了正式推出岳飞传,曾试图取得日本光荣方面授权未果,此后至今,无任何动作。
我们当初不是为了要赚钱,而是想给辛苦付出的兄弟们一个最好的结 ...

秦王阁下,不好意思,借这个帖子插一句,作为一个新接触制作MOD的作者,我对“曾试图取得日本光荣方面授权未果”这事很感兴趣,我想知道日本光荣公司对授权到底是如何回复或者拒绝的,因为我们现在MOD的制作的基石就是这个,光荣公司是说绝对不允许,还是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授权,而且好像光荣公司把曹操传版权授予了一个韩国公司进行手机移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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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1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有一份公司名义的公开声明可以公开在下面。可以作为凭证给没有协议的作者。已经签约合作的作者是不是会来为我说话还是要凭自愿我不想去要求。


图片附件: 公开申明.jpg (2015-3-13 14:13, 476.7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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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最近此事似乎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本人作为一个MOD的作者,也作为一个轩辕的老会员,借此地发布本人的声明:

   本人在三个月前已与汉王李明所经营的游戏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本人拙作《圣三国志英杰传》的剧本及人物造型、地图等自行创作部分转让与该公司进行改编及APP手机平台上市,双方各类权利、义务、责任划分均在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与协商一致,汉王所在公司有权使用或改编本人作品中所有本人所创作的图片、文字等游戏内容,非本人创作的其他游戏内容,该公司需与其他作者自行商定合作方式。
   
本人赞同TOP所言,MOD商业化有助于MOD的发展,也有助于激发MOD制作者的创作热情,可能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相信只要双方有良好的协商,并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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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2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目前一直没有得到联络回应的是《新赵云传》的作者 千层糕。这个之前也顶爷你也帮忙寻找过的不过现在的联络还是没有得到回应。希望大家帮忙传递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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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断言其中的法律关系,但我还是要提醒汉王一句,法律责任这个东西,不是你想替别人背就能背的,你这张声明无任何意义。
其他的,不再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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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5-3-13 14:29 发表
我不能断言其中的法律关系,但我还是要提醒汉王一句,法律责任这个东西,不是你想替别人背就能背的,你这张声明无任何意义。其他的,不再多言。

这一点是正确的,当年类似的事情,我咨询过我当时所在公司的法务经理,类似什么解释权归本公司,这类都是无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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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16楼

当时我出面联系的大阪华人商业协会会长,请他联络光荣株式会社进行一次当面洽谈的机会,当时轩辕是做足了准备的,包括成立了一个日文翻译小组,选取了一些关卡如风波亭等做了个DEMO

后来光荣方面一直未有正式回应,也就是石沉大海,时间一久,潮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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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觉得现在首先要解决姜维传的问题。

既然原作者明确表态反对了,那么就应该尽快下架。如果没办法立刻实行,也应该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毕竟就姜维传这件事情而言,汉王实在做得不太讲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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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5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只是這樣的事情再多來幾次,實在很難想像會再有傻子去做mod惹火上身。”


姜维传的作者明确的表示了并没有授权给你 以后也不会同意
那么你为什么依然制作了呢   游戏内容不少BUG和错误就上架APP商店开始售卖 你的出发点真是为了制作者和玩家的利益吗?
话说的看着漂亮但未免太冠冕堂皇了  “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我就是干了 反正你也拦不住” 才是实际情况吧
能做出手机版的曹操传引擎是好事 但好事往往能变成坏事 如果你发售的MOD是自己原创的 那才是“自己承担责任”  
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就拿别人的东西去卖 这可不算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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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5:2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说了这么多还是先请汉王把姜维传下架再说 因为R大已经明确表示过了 还有汉王的那张所谓的声明根本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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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王这个声明是不是有效力,还是要看相关作者怎么判断。毕竟他们才是相关人。

至于有争议的作品该怎么办,这还是相关当事人双方去协调,毕竟轩辕管不到论坛之外的事。如果作者有意希望我居间协调,可以私下PM我。

我这次质询,只是希望汉王能表个态做出说明。至于这个表态和说明能不能得到信任,有多少人信任,我就不做什么引导了,大家全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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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6: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先把姜维传下架了吧,其他的事情都可以慢慢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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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6:4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扶苏 的帖子

多谢秦王的回复,看来mod的商业化始终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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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ylh2004 于 2015-3-13 16:48 发表
先把姜维传下架了吧,其他的事情都可以慢慢商量。

其它未得到授权的mod是否也应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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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7: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必须下架未经授权的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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