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江西:女收银员被顾客打耳光 事后刀捅自己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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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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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31 发表

對光哥的價值觀感到非常震驚


如果你開車斑馬線不讓行人(或不小心沒看見所以沒讓),行人罵你了,你要跟他沒完對吧?
那你站行人的立場想一下,你已經佔時間便宜了,你又開車跑了,你連罵都不讓他罵的話 ...

你这么认为,就这么认为吧。

我还是这个观点,你要是张口就骂,别人甩手就打,其实两者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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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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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5:35 发表
你的一系列以暴易暴相关的立论,都是基于“收银员骂了小孩”生发开去的。

而我想说的就是——这纯属臆测啊……

这是臆测啊,我没说不是啊。但有人非要臆测收银员没骂小孩啊。

更关键问题是,说什么超市偏向顾客,收银员态度很好,全是顾客错,这也都是臆测啊。

我的结论是,顾客打人,不是收银员自杀的主要原因与直接原因,调解才是,但调解过程中,也未必是什么超市偏向顾客。也就是说收银员自杀的责任,超市与顾客应该负很小的责任,顾客充其量就是负责一下打人的责任,而打人这件事,收银员也未必无责。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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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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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36 发表

相當不需要舉證,好比我這刻沒欠你甚麼,你沒欠我甚麼,你沒欠水王甚麼,老虎也沒欠你甚麼,我們大家不需要揍來揍去,這些都不需要舉證
是要揍人的(認為不是相當的)才需要舉證

需要举证啊。

你认为,这两个损失相当,但问题是凭什么这两个损失相当?你拿不出证据来,就一拍脑贷这么认为,我也可以一拍脑袋认为,别人要骂了我,就得拿命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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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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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42 发表

有沒有區別我其實也無所謂,真要打出個輸贏我也沒吃過虧,
我一般見到強勢的我早就跑了,看到弱勢上我才會上去講理

我希望凡事盡量不要打架,絕大部分是出於對和我衝突的那群對立者著想的

我也希望凡事不要打架,也不要骂人,因为打架往往都是骂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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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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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45 发表

暈,你認為我應不應該揍水王兩下?你要是認為不應該,那你舉證我和水王為什麼相當?
社會默認就是全部人都相當,也就是默認都不應該動手,你認為非要學山東好漢,該動手就動手,不然天理難容了,那你舉證,那有要我主張 ...

红字部份什么意思?我不懂啊。与本贴有什么关系啊。

社会更默认不能骂人啊。你要是觉得可以张口就骂,那别人觉得甩手就打,也应该是正常的啊,为什么可以张口就骂,而不能甩手就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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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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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47 发表

關鍵就是在中國很多這種貪小便宜的事,你除了罵根本就沒有辨法
甚麼亂停車啊,闖紅燈,插隊,賣黃牛,甚至撞了你一下然後走開

也就是說要麼罵,要麼就是由得對方耍無賴,白佔便宜

那要是因为骂人挨打,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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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本贴吧,除非调解过程中,顾客与超市有明显过错,否则,就本贴的内容而言,我认为顾客与超市对此人的死,不应该负责任,充其量也就是人道主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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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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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5:50 发表
我就不批驳这个观点了……但是想一想,基于这个观点,那么……自杀是收银员自作自受?

我倾向于这个观点,但只是基于这个贴子。如果有其他证据,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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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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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55 发表
如果犯規了,不賠償者被罵,那民族不敢說傾向做小善自律,至少多了一種成本
如果犯規了,不賠償者又不用被罵,更沒有別的甚麼追加暴力行為,那社會就會像現在這樣,有便宜不佔白不佔

按你說的,如果你開車斑馬線不讓行人(或不小心沒看見所以沒讓),行人罵你了,你要跟他沒完對吧?
那你站行人的立場想一下,你已經佔時間便宜了,你又開車跑了,你連罵都不讓他罵的話,這你不耍賴嘛

這時行人除了罵你兩句外根本就沒有一絲半點討回公道的方式了
你讓他去法院交警隊告你?還是兩條腿追上來要你賠錢?

光哥,有的時候你強求說"別人不能罵我",這時候你其實說的就相等於說"我就是要白佔便宜"

你举证吧,证明我占了什么便宜,或者你受了什么损失?只要拿得出合理证据,法院是支持的。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没有损失,更谈不上我占什么便宜了。

就算没有物质损失,还有精神赔偿呢,你可以打这个官司。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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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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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58 发表

甩手就打,對大家都不利,特別是沒有武術能力的,或是不是身壯力健的就更不好
比如這一家子,老太太這麼老,女的這麼瘦,男的就一中年地中海挺個大肚子

他們要提倡甩手就打,他們能活幾天啊?

恰好是社會不甩手 ...

对啊,我不同意甩手就打,也不同意张口就骂啊,你却非认可张口就骂,不认可甩手就打啊。

这个地方,咱们还是没有共识。

张口就骂,与甩手就打,没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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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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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0 发表

這.....你不佔便宜,那你拿著駕照也學了交法,斑馬線硬是忘記了禮讓行人,為的是甚麼呢,
不是為了佔便宜嘛?

你可以报警啊,让警察罚我啊。然后,你可以举证,你受到什么物质损失,精神上又受到什么伤害,到法院起诉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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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1 发表

1. 甩手就打影響所有人的生存權,特別是這一家老弱
2. 法律現況如此,誰打人拘誰,罵人的,雖然條文上也是這麼說,但事實上幾乎不管的

1、张口就骂,也会影响到所有人的生存权。

2、讲法律,张口就骂与甩手就打,法律都不允许,讲事实,骂人的,事实上不管,你就可以这么做,很多法治不健全的地方,打人一样不管的,所以甩手就打,也没什么不对。就算在北京,甩手就打,也不是都给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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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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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3 发表

報警成本高於我損失啊,這時我只好也選擇一個讓你報警成本高於你損失的方式來報復你啊

报警的损失,你也可以计入的,然后到法院起诉啊。

你要是这样来报复我,我也举一个报警成本高于你损失的方工来报复你啊,比如甩手就打,只要没有录象,没有外伤,我不承认,警察来了,你也没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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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要讲法律,就都讲法律,老老实实按法律走,法律可是不允许张口就骂人的;要讲道理,张口就骂,与甩手就打一样都是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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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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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7 发表
呃好吧,感覺實在是聊不下去
我現在終於明白為什麼我在馬路上有時候遇上的爭議居然能這麼硬
這樣就是總得來說還是一句,誰具有更高武力,誰就有最終解釋權了?

是啊,你张口就骂,任谁也不干啊。最后就得凭武力值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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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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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9 发表

暈那白聊了,大家勸練武不就得了,您要是像葉問這樣一個能打十個,在現實社會誰還能跟您辯論呢

这就是你这种逻辑的后果了。

我主张的是,不能张口就骂,也不能甩手就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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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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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14 发表
前提是不能違規造成別人損失
好比法律可以規定小孩(或大人)不得動商場的私人物品(掃瞄儀),車子切線不得造成其他車輛不便
關鍵是這些"不能"都是虛的,你沒有一個合理的制衡方式

在未強調"侵犯方"的義務之前又過分強調了"被侵犯方"的義務

這樣侵犯方就會無所畏懼了

又回到起点了,不与你扯了。

说下去,还是老话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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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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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6:01 发表
化工安全有个说道,叫做——甭管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失,只要没有人员伤亡,屁事儿都算不上。

人死为大。

人死为大,这就是我最不同意的地方。

凡事都应该按照一个规矩行事,触犯什么规矩,就负什么责任,没触犯,别说死一个人,就是死一百个人,也是活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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