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江西:女收银员被顾客打耳光 事后刀捅自己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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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6: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江西:女收银员被顾客打耳光 事后刀捅自己身亡

来源:中国江西网


事发超市

原标题:顾客打耳光后 收银员超市内自杀(图)

实习生 李常娥 记者 彭晓华 文/图

近日,吉安市一网站上有网友发帖称,吉安县东方红超市庐陵店一名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因3名顾客带来的小孩乱动扫描器导致无法收银,其制止后与大人发生纠纷,之后顾客打了收银员耳光。超市约双方调解之后,收银员在超市内用刀捅自己后身亡。

女收银员被两女顾客打耳光

27日上午,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3日19时53分,3个大人带着1个小孩来到东方红庐陵超市收银台前买单。当时,小孩拿着购买的商品,在收银机的扫描仪上过来过去,影响收银员工作,收银员赵某予以制止。当时,一个年纪大的女子就拍收银台的桌子,又扇了赵某一个耳光,接着旁边一名年纪轻的女子又打了赵某一拳。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后,超市员工马上过来劝阻。然后,年纪大的女子再次打了赵某一巴掌。随后,赵某将一袋纸扔了过去,对方又扔了回来,双方被超市员工拉到一旁。

在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事发时的情形基本上如工作人员讲述的相同。

25日上午,超市约顾客和赵某去办公室调解。赵某从办公室出来几十秒钟后,就在超市拿刀捅了自己。

超市调解后收银员用刀捅自己

记者在超市提供的监控画面中看到,一名穿黑衣服的女士就是赵某。监控显示,25日11时19分,她从超市办公室匆匆走了出来,后面一名穿花衣服的女士是该超市行政经理梁女士。数十秒后,梁女士去追赶赵某,但之后眼前的场景让她吓了一跳。


梁女士回忆说,她赶过去后,看到赵某正站在超市的货架前,在看一些刀具,然后她就赶快走过去,虽然心里很紧张,但还是笑着对赵某说:“你在这里干什么?”赵某立马就拿起刀捅了一下自己的左胸,然后就倒在了地上,当时梁女士吓懵了,立即求救。赵某被120救护车接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赵某今年32岁,有3个小孩,在东方红超市做收银员已经有4年。

赵某的丈夫刘先生也在超市参与了调解,听到妻子拿刀捅自己的消息后,他立即跑了过去。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看到妻子左胸有一个伤口,人躺在地上,刀上有一点血迹。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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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6: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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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顾客自己把自己给捅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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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6: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老发这样的新闻是什么意思。不知道还以为是旧社会。不能发两个正面典型?没有?社会一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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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7: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 黑暗至尊 的帖子

这是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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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7: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打人可不是造成自杀的直接原因,调解更可能是。

我觉得顾客是无责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29 17: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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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7: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估计是收银员挨了打还被经理要求跟顾客道歉,想想就知道打人的顾客得意洋洋的嘴脸。。。
不过,身为3个孩子的母亲,这样自杀也太冲动了。
要死也该拉个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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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17:18 发表
这是普及法律知识

普及下该如何判。

同时起诉超市和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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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ujunhan 于 2016-7-29 17:55 发表
估计是收银员挨了打还被经理要求跟顾客道歉,想想就知道打人的顾客得意洋洋的嘴脸。。。
不过,身为3个孩子的母亲,这样自杀也太冲动了。
要死也该拉个垫背的

未必,调解时,死者的丈夫也在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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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又如何?这种工作,恐怕是说开就开了吧?还想干吗?想干就乖乖给顾客道歉,不想干就卷铺盖卷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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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8 西门飘烟 的帖子

如果超市所谓的调解是袒护顾客,超市应该和顾客一起承担赔偿责任,顾客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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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 pujunhan 的帖子

从道理上讲,收银员是在为超市工作时被打的,超市不是第三方,所以超市没有资格调解,如果超市的调解没有偏袒顾客,顾客肯定不会接受,认为超市在袒护自己员工,所以超市的调解必然是偏袒顾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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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骂人还得看别人的心里承受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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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9: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18:18 发表
在场又如何?这种工作,恐怕是说开就开了吧?还想干吗?想干就乖乖给顾客道歉,不想干就卷铺盖卷滚蛋

如果说开就开,那超市的事。

如果超市是这个态度,死者的丈夫不会不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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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9: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哪里说过死者的丈夫全程参与了所谓的调解?哪里又写了死者的丈夫说自己认为调解很公正很合理?死者的丈夫何时到场的?如果他一直在场,别人打他老婆,他会坐视不管?如果他是后来得到消息才赶过去的,又怎么可能全程参与了所谓的调解?她从超市办公室匆匆走了出来,明显是情绪失控(不排除在办公室再次受到顾客的攻击),出来追她是超市行政经理,而不是她的丈夫,如果她的丈夫在场,应该是她丈夫出来追她才合理。


打人本来就是违法的,而且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的严重后果,所以顾客不可能无责,只是要不要承担刑责的问题,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19: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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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1: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太想不开了,唉,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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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1: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19:43 发表
哪里说过死者的丈夫全程参与了所谓的调解?哪里又写了死者的丈夫说自己认为调解很公正很合理?死者的丈夫何时到场的?如果他一直在场,别人打他老婆,他会坐视不管?如果他是后来得到消息才赶过去的,又怎么可能全程参与了所谓的调解?她从超市办公室匆匆走了出来,明显是情绪失控(不排除在办公室再次受到顾客的攻击),出来追她是超市行政经理,而不是她的丈夫,如果她的丈夫在场,应该是她丈夫出来追她才合理。


打人本来就是违法的,而且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的严重后果,所以顾客不可能无责,只是要不要承担刑责的问题,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

“赵某的丈夫刘先生也在超市参与了调解”。这句话,什么意思,你自己理解。

至于什么在办公室再次受到顾客的攻击,抱歉,文中没有这个意思。如果是调解不合理,丈夫如果忍气吞声认了,他应该回来追她,如果丈夫不肯忍气吞声,那就还会有争执,结果根本没达成,她为什么自杀?丈夫为什么又不说明情况。

至于调解是否很公正合理,文中没有,但据常理推断,她丈夫应该是认为公正合理。

打人是违法,但也得看具体情况,这个收银员制止孩子的行为,当时说了什么,文中没说,估计会骂人,否则不会引起这场纠纷,打人违法,骂人也是一样违法。寻衅滋事,还真难算到顾客身上。

在目前中国这种环境下,顾客估计是要赔钱,但我认为,此事,只怕还真是与顾客没什么大关系。如果顾客打了她,她就自杀,那顾客的责任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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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1: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按照法律行事,顾客无须为这个收银员之死赔一分钱,最多也就是因为打人赔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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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李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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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7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赵某的丈夫刘先生也在超市参与了调解”这句话应该理解为调解时把她丈夫也叫去了,但不等于她丈夫在刚开始调解就赶到了。

在出现矛盾以后(即使没动手),一方回去后自杀,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你直接打人了,被打者自杀了,你想不承担责任?门都没有。2楼引用法律已经写得很清楚了,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你非要把“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给理解为“造成被殴打人当场自杀,打人者才能承担责任,被殴打人没有当场自杀,打人者不承担责任”这是你的理解,你的理解不代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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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2: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22:37 发表
“赵某的丈夫刘先生也在超市参与了调解”这句话应该理解为调解时把她丈夫也叫去了,但不等于她丈夫在刚开始调解就赶到了。

在出现矛盾以后(即使没动手),一方回去后自杀,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你直接打人了,被打者自杀了,你想不承担责任?门都没有。2楼引用法律已经写得很清楚了,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你非要把“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给理解为“造成被殴打人当场自杀,打人者才能承担责任,被殴打人没有当场自杀,打人者不承担责任”这是你的理解,你的理解不代表法律

第一,你怎么理解是你的事情,我也不想多说,我的理解不代表法律,同样你的理解也不代表法律;

第二,自杀不是在打人之后立即发生,而是在调解之后立即发生,因此这证明不是打人引起的自杀,自杀的原因是调解;

第三,你引的法律说的很清楚,一是随意打人,才构成寻衅滋事,而打人的原因是,收银员制止孩子的举动,怎么制止没说,是骂,是打,还是好言相劝,都没有讲,因此这寻衅滋事证据不足,二,寻衅滋事罪是打人造成自杀,但打人没造成自杀,是调解造成的自杀,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至于没有门,还有窗户。

PS,中国根本就没有一个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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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08: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29 22:48 发表
而打人的原因是,收银员制止孩子的举动,怎么制止没说,是骂,是打,还是好言相劝,都没有讲

這個細節我有一點意見,大方向我沒看明白,
1. 按理說假定記者是持平的,既然顧客打耳光甚麼的有具體寫出來,如果收銀員打了孩子,沒道理不寫出來
2. 如果打人的原因是收銀員制止孩子,但制止的原因還是孩子弄掃瞄器,按理說還是顧客方無故無理動的手(假定1.成立,收銀員沒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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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2: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08:25 发表
這個細節我有一點意見,大方向我沒看明白,
1. 按理說假定記者是持平的,既然顧客打耳光甚麼的有具體寫出來,如果收銀員打了孩子,沒道理不寫出來
2. 如果打人的原因是收銀員制止孩子,但制止的原因還是孩子弄掃瞄器,按理說還是顧客方無故無理動的手(假定1.成立,收銀員沒打孩子)

记者写这个稿子,是根据超市所说,再调录象。

因此,记者只能这么写,还有,如果收银员没打,骂了呢?

打人是不对的,但骂人一样也不对,记者是不可能弄清楚这些事情的。

孩子弄扫描器,收银员就可以骂的话,那孩子家长上去就打,不过是以暴制暴。

所以,收银员自杀的真正原因,是调解过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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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3: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粉炎陽 的帖子

http://www.pps.tv/w_19rsq79qql.html

这里有视频,谁先动手的很清楚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30 13:43 编辑 ]


图片附件: 1.jpg (2016-7-30 13:43, 43.5 K)



图片附件: 2.jpg (2016-7-30 13:43, 36.56 K)



图片附件: 3.jpg (2016-7-30 13:43, 37.5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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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3: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打人一方态度强硬,超市助纣为虐偏袒打人者,都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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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2:09 发表

记者写这个稿子,是根据超市所说,再调录象。

因此,记者只能这么写,还有,如果收银员没打,骂了呢?

打人是不对的,但骂人一样也不对,记者是不可能弄清楚这些事情的。

孩子弄扫描器,收银员就可以 ...

那就更詭異了,超市既然害怕擔責,自然應該說收銀員愈醜惡愈好,總不能說自己調解有問題才迫死一個無辜小姑娘
超市不應該美化收銀員,把其打人的行為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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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2:09 发表
孩子弄扫描器,收银员就可以骂的话,那孩子家长上去就打,不过是以暴制暴。
所以,收银员自杀的真正原因,是调解过程产生的。

有一種江湖規則說先擾者賤,打死無怨,意思是你先挑釁出格,被人揍了也活該

就誠如這麼說,也是以暴制暴再制暴,第一個暴總是家長方產生出來的
1.孩子先動
2. 收銀員罵
3. 家長打

就常理而言,隨便一個人不守規矩(比如插隊啊,或者亂動人家商店的東西,衝紅燈諸如此類),然後受到阻止或批評就上去揍人
這種行為理解成無故打人,才是正道

按光哥您說的,這種行為也算"有故打人"就有點不好講了
我去一個店弄人家東西,或帶個小孩,帶隻狗去弄,店長制止我,我就錘人,這我也還不算無故打人?

自殺的可能是算不到家長頭上,但一般打架的道理是誰先打人誰理虧,或者誰先挑事誰理虧
先打也是家長先打,挑事也是家長挑事

光哥您咬定中間一個"回嘴",要說收銀員有不對,這個就算不談法了,就講江湖規矩也都牽強啊

====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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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4: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18 发表

那就更詭異了,超市既然害怕擔責,自然應該說收銀員愈醜惡愈好,總不能說自己調解有問題才迫死一個無辜小姑娘
超市不應該美化收銀員,把其打人的行為隱去

那诡异什么?

录像没有声音,超市员工更不愿意卷入这种事,所以,记者也只能写制止,而且超市也是这么说的,收银员肯定会制止,而不是说,收银员去制止,就是说,如何制止的,根本说不清。

调解有没有问题,我不知道,文中也没有说。

我只知道,这个收银员是调解之后自杀,他老公根本没提调解合不合理。因此,我断定这个收银员本身的问题更大。

在事情真相没出来之前,我不会把责任推到顾客与超市身上。

什么顾客凶悍,超市扣钱,这都是猜测,我还可以猜,是家庭不和,这次她老公没上去打顾客,令她心里不平衡,因此自杀呢。

我极为反对,有人自杀了,他的对立方就一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种事情自杀,我一向认为,就是活该,拿死威胁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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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4: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19 发表
就誠如這麼說,也是以暴制暴再制暴,第一個暴總是家長方產生出來的

就常理而言,隨便一個人不守規矩(比如插隊啊,或者亂動人家商店的東西,衝紅燈諸如此類),然後受到阻止或批評就上去揍人
這種行為理解成無故打人,才是正道

按光哥您說的,這種行為也算"有故打人"就有點不好講了
我去一個店弄人家東西,或帶個小孩,帶隻狗去弄,店長制止我,我就錘人,這我也還不算無故打人?

如果是以暴制暴,第一暴是收银员,家长不过是让暴力升级。骂人也是暴力。

就常理而言,如果好言相劝,一般不会有事,往往是态度恶劣,嘴巴又不干净,这才导致对方不肯接受。

我早说了,如果收银员是好言相劝,打人者自然是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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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打人而言,我从来没说,顾客是对的,只不过强调,收银员肯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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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4: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4:25 发表

那诡异什么?

录像没有声音,超市员工更不愿意卷入这种事,所以,记者也只能写制止,而且超市也是这么说的,收银员肯定会制止,而不是说,收银员去制止,就是说,如何制止的,根本说不清。

调解有没有问 ...

我意思就針對收銀員有沒有打人這點,沒寫出來,光哥您說或許有打,或許沒打
我認為應該是沒打的可能性較大啊,如果都基於錄像,那記者既然寫得這麼詳細,那說明家長一定有打,收銀員一字不寫,那肯定錄像是沒打的
如果是跟據超市口供的,超市又不坦護收銀員,超市方不可能把家長打人講得這麼清楚,然後把收銀員打人的事隱去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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