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院查封老赖车辆申请人竟卸下车轮
性别:未知-离线 灰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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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21: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的例子沒有說非常明,但基本是這意思了,不然C憑啥帶法警去
其實這個案子把所有枝節都剪掉,就是一個關鍵問題:

請問法官是否有權利以"糾紛"為由強制把已完成的交易單方面收回,注意是把單方面的財產撤掉
顯然我和余某認為是不可以的,原則很簡單,違背公平原則,甲方已經全部履行責任,然後乙方全部責任均不履行,當然不可能

如果該交易是違背公平的話,可以退回不公平的部分,重新修正至公平,但不能完全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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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法院原理上是錯的,但是技術上余某沒做到位,如果余某當時拿的不是路虎車,是直接去傅某家扣下了一堆錢,或者說扣下了一個古董文物
中間沒有產生太大的強制暴力行為,法院是無可奈何的

法院的執行法官這裡相當於鑽了一個空子,一般車房易手是需要過戶的,所以余某拿了車子,未有過戶,某程度上可以視作違背傅某意願強制拿車的一個證據
我認為這裡是關鍵證據,如果拿的是一件別的物品,法院將不能區分是自願放棄抵押品還是強索

當然站余某立場這麼做是無可厚非的,拿了個車不過戶,方便傅某還債,再者不是真要據為己有,是用作抵押
加上傅某某程度上肯定會有一定程度的不配合

為什麼選擇拿車不拿別的私人物品呢,同理,傅某某程度上肯定會有一定程度的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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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顯然是為了結案率採用了最不厚道的做法:調查到有這麼一部車,大家法官都忙了,趕緊運用法律未過戶即視為原主人的原則,直接收車法拍掉
余某未有抵抗到底,某程度上也合乎現實,因為余某損失也不大,新添一條爛帳,但是解決另一條老爛帳

在無力對抗公檢法的情況下,只能說有點哭笑不得

執行法官要能做得更好一點,那就採用調查其它可用的財產執行,這樣更加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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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21: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8:59 发表
事后不认可也是不认可啊,你的例子并没有说这点。事后不认可就是有纠纷。至于法官如何调解这是法官的事,虽然法官不是一定可靠,但是他代表了合法性,如果没人上诉的话

南飛兄一直很理想化地強調說那個收債過程必須是非常非常和諧友愛的,交車方最好是有書寫文書字據,寫明自己是自願放棄車子的,甚至最好是大家握手微笑擁抱著,去公證處辦理的
這個說法當然說對也挺對的,大愛嘛,大愛肯定是對的,也確實維持你一貫的原意,同情弱勢方

但是操作性未免太過虛偽,我表示鄙視這一種不現實的思路

說實在,欠這麼大一筆錢,還不上,還被人拿走一部路虎,能開心得起來,文書配合度這麼高嘛?
還錢大部分肯定是"半推半就"的了,說實在受到一些軟威脅也是肯定有的
沒有像于歡這樣打一頓就很不錯了

諸如余某這種半強制的催收,我認為應該是有效化的,不然社會爛帳就太多了
按你的思路走,就都沒人借錢了

如果徹底杜絕民間借貸,我也不認為最底層者能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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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多說一句,都開上路虎了,還以白毛女自居,是不是太嬌氣了
你欠人錢,有部路虎,該還就還,如果覺得路虎比欠的錢多,那趕緊賣了啊,車也不賣,錢也不還,圖啥呢?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8-7-11 2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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