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8 09:38 发表
回复 #10 白炎陽 的帖子
债主的想法是把值50万的车扣住,再拿23万的欠款,这样他不仅没有亏,甚至有可能小赚一笔,合不合法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法院拍卖他肯定是亏了,所以不愿意,要闹。你说的灰色地带是没错,但法院无视另判赔偿之后债务人找上门来,可以要回原来价值50万的车,乃至起诉盗窃抢劫,这就埋下争执的引子。
債主想收回全款是人之常情吧
按你這麼說給債主的無非就兩個選擇
1. 收回一部分錢,再拿路虎車=賺
2. 收回一部分錢,沒有路虎車=虧
像車這種不能分割的東西,債主也做不到"不賺不虧"啊,說穿了不是虧,就是賺
撇開20萬不說,甲欠乙23萬元,甲有一部價值比如說30元的路虎,你說乙是開走,還是不開走呢?
抵押物比現款多一些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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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車的價格應該是真實的市值價格,不能算虧,以這車舉例,這車賣出了20萬,如果余某有心認為這路虎很值錢,他可以動用自己的債權自己下場競拍的,不遺法吧
余某沒有出值多於20萬,說明余某認為這車就只值不多於這個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