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杀人者死!, 鉴于有些人迷惑于西方所谓自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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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4 02: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人死不能复生,多杀无益,所还是不杀好。
同样道理,把杀人者关一辈子,被杀者也不会复活,反而要花费社会财富(建监狱,派人看守等),所以杀人犯不用处罚更合理。
推广一下,其它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类犯罪,比如强奸,把罪犯关几年也无法使伤害变成没发生过,所以也不用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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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8: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如果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指一般的非无杀人,战场上杀死敌方士兵、正当防卫杀人(没有过当)以及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时杀死被判死刑的人等情况不算在内),说明这个人并不认同生命权这一条,所以他(她)也没权利享受这条的保护。如果没有有力的执法手段来保证,这个条文对一般人而言反而成了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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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02: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lionheart 于 2007-5-13 11:31 发表
《魔戒》第1部中,甘道夫对弗罗多说:“不要随意判定别人的生死,你没有这个权力”。几年前看的,这句对白一直谨记,深以为然。

但事实上甘却常常取(敌)人的命,也威胁哈比人的命(四人中的两个都受过他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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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15: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人有趋利避害性,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如果人认为自由刑重于死刑,那为什么被判了没有重获自由希望的自由刑(如100年以上)的犯人没有大面积的自杀行为呢(如果有就是我孤陋寡闻了)。

如果说人的生命权不能被别人剥夺,自由权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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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21: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难为马甲 于 2007-10-8 11:38 发表
为什么剥夺杀人者生命的一定要是社会呢?既然杀人者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那么被害人就不能反过来剥夺杀人者的生命吗?虽然被害人已经死了,但是就没有权利了吗?我认为被害人的损失不能由活着的人来臆断,活着的 ...

被害人虽然已经死了,分子但他曾经活过。
如果被害人活着的时候认为(同)杀人者死,可以认为被害者的意愿是让杀他的人偿命吧;如果活着时认为杀人者不该死,可以认为被害人不希望杀人者用命云还了。
至于具体谁认为杀人者该死,谁认为杀人者不该死,应该没方便的方法在人活着时都记录好。但可以做统计,看看认为杀人者该死和不该死的意见的比例。
我没有进行过调查,但我认为现阶段的中国,认为杀人者该死的人应占多数。认为杀人者不该死的,主要是一部分精英吧,精英无论如何也没有草根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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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01: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该不该、能不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是你或我一个人说了算的,而是由"法"说了算。当然“法”也是由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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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13: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5 恨地无环 的帖子

话说回来,自由刑、罚款、服务社区、扮鸡等何尝不能看作报复的一种形式,只不过不是由被害人而是由社会(执法机构)执行,并且换了种方式罢了。

这帖能有这么长,也许是因为部分人包括你着眼的是趋势,而部分人包括我着眼的是现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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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16: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0 股神博古特2 的帖子

既然这样你该多杀几个人,杀一个够本,杀两个就赚一倍,杀十个的话有900%的利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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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1: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中国几千年来者一直保持有死刑,是不是中国几千年来犯罪率基本一直不变呢?

如果说几千年太长,太远了现在没活人看得见,近几十年有人看得见吧?二三十年代、四五十年代、六七十年代、八九十年代及现在中的犯罪率有变化吗?

还有人认为犯罪率与刑罚唯一相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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