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难为马甲 于 2007-10-8 11:38 发表
为什么剥夺杀人者生命的一定要是社会呢?既然杀人者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那么被害人就不能反过来剥夺杀人者的生命吗?虽然被害人已经死了,但是就没有权利了吗?我认为被害人的损失不能由活着的人来臆断,活着的 ...
被害人虽然已经死了,分子但他曾经活过。
如果被害人活着的时候认为(同)杀人者死,可以认为被害者的意愿是让杀他的人偿命吧;如果活着时认为杀人者不该死,可以认为被害人不希望杀人者用命云还了。
至于具体谁认为杀人者该死,谁认为杀人者不该死,应该没方便的方法在人活着时都记录好。但可以做统计,看看认为杀人者该死和不该死的意见的比例。
我没有进行过调查,但我认为现阶段的中国,认为杀人者该死的人应占多数。认为杀人者不该死的,主要是一部分精英吧,精英无论如何也没有草根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