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07-2-28 16:34 发表
你总是法律没有权利把别人怎么样,其实你的基础就是,法律是按照所谓“自由”的思想制造出来的,但是这样的思想是不是一定就是对的呢?我分析的不是某种思想下的法律,而是法律的本质和制定出来的作用。其实法律 ...
我想LUKE兄可能对这个的理解有点偏差,首先我们要知道法律不是绝对的,它的存在并实施是靠一种强制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的效力又必须是基于一种广泛的约定且被广泛认同的,这种强制约束力源自统治阶层的政治权利。如果说法律有权利把别人怎么样,我们就以统治阶级的更替来说,假设前执政党制定的法律规定提倡以眼还眼,以血还血,那么在这种法律的范围内有这样一个案子:甲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将乙的身体受到重伤,甲可以知道在法律程序上会被判决让乙使他受到同样的伤害,无论他的行为有多么恶劣,他也只会受到同样的伤害而已,于是甲走了,乙最终坚持到了有人经过并送他进了医院,但是治疗的时间被延误了,乙因此留下了后遗症;反观甲呢,他完全有时间事先做好准备得到及时的救治而不必担心会有后遗症!难道你还认为这样的法律很公平么?再来说新的执政党废除了前执政党的规定,那么甲在重伤乙的时候所伴随的种种因素都将成为对他定罪量刑的依据,情节恶劣的话甚至可以判处无期或者死刑,这也正是现代法律的精神!其次,你说到法律的本质和作用,那么就我四年学法的经历,可以明白的告诉你,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根本,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