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手打1拳,別人還2拳,道德層面上是否有權討回一拳?
這個問題我從小學到現在一直沒搞明白,大家是怎麼看待的
當然這種問題現在不一定是拳頭的來往,而是有其它的變種
小到最初的小學生打架
大一點比如很多社會案件,
典型的例子我之前在知乎聽過(更早在故事會也聽過)
熊孩子把別人的豪車刮花了,然後被對方甩了一個巴掌
然後對方氣沖沖找上門了,表示先賠完車子,然後要開始計較打了孩子一巴掌的事
或者有的比如車子佔了別人的停車位,卻被別人把自己的車胎放了氣
商業上也很常見,比如A公司違約了,B公司就用更大的違約報復回去
更大一些比如戰爭問題,先發動戰爭的人對鄰國造成了死傷,鄰國反擊對自己造成了更大的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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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談我的理解吧
假如報復是2倍報復,或1.5倍,1.2倍報復的話(不是人家打一拳,我還他100刀那種)
先挑釁的一方按理說還真的沒有理由反對
認為A打B一拳,B反擊了兩拳就是防衛過當的人的看法,無非就是抱著一個雙方公平的立論
意思是A欠B一拳,B錘了A兩拳是不公平的
但問題來了,如果A認為B多打了A一下是不公平的,那一開始大家相安無事時,大家誰都沒欠誰,A幹嘛先打對方一拳?
既然B打A零拳時,A就先打了B一拳,就說明A是打從心裡底不認為多揍一拳是有問題的
那A憑甚麼理由反對B在自己先被打1拳時還擊2拳呢?
那既然A不反對B還擊兩拳,B也同意還擊兩拳,那雙方沒有爭議的事不就正好皆大歡喜嗎?為什麼會事後又耍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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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更大一些的社會新聞諸如治安打架,先挑釁動手的一方打輸了還要求對方給自己賠醫藥費,箇中的邏輯又是怎麼講得通順的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5-1-12 1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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