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24-6-26 20:59 发表
前两天看头条有个案子,张三等人利用软件抢限购茅台再出售获利颇丰,商家报警张三等人被抓,最后被判了好像是诈骗罪。
另外,前些年还看个案子,支付宝补贴商家送红包,某商家找了很多自己人用红包在自己商店虚假购物,获利几十万。支付宝报警,最后商家也被定了诈骗罪。
虚假购物肯定是违规,但为何会上升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另外,我偶尔也用支付宝的红包给家里人扫码套取红包(互相扫码很多人这么干,可以放到明面上的),一件事情的轻重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性,这么说来我干的也是违法的事?
我想不明白,以上行为为啥是诈骗而不是不当得利呢?不当得利只是民事侵权,并非违法犯罪,这里面本质的区别在哪里?
以上,艳阳,d神
以前我在軒轅混淆過一個類似的問題
工廠老闆在工廠走丟了一隻狗,被工人吃了
算不算盜竊呢?
D神和其它大哥們給的答案是:看具體主觀認識
如果法官判斷工人主觀知道這狗有主人的,算盜竊
反之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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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覺得我懂得同理推敲了
但我恐怕又得被D神兄友善糾正
詐騙是指本身就沒有交易意圖,整個行為就是為了侵占他人財產為出發點的
不當得利是指合理交易過程中,得到了法律規定以外的財產
我認為二者本質在於有沒有主觀惡意,或者具體點說:
本質區別是當事人本身有沒有交易的意圖
如果本來是想交易的,湊巧看到有好處就佔了,就是不當得利
主觀根本就沒想交易的,完全是為了好處來的,就叫詐騙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7 09:2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