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只大虾引发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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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6: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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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16:23 发表
事实上本区除了艳阳和文大将(还有缺失的自报家门),都是一边倒的

也就是艳阳牙尖嘴利硬是打了个55开

呃,墨兄水兄別亂套,38元大蝦案子本人堅定站在消費者一方,餐廳欺詐無疑

大蝦案和龍蝦帝王蟹案有一個本質上的區別

前者是大蝦標價上存在重大誤解,且店家有意用與物價不相符的標價方式惡意騙人
後者帝王蟹龍蝦完完全全是市場正當價格(甚至頗實惠),是消費者自己口誤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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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6: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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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16:33 发表
都有,如果艳阳势单力孤说不过咱尥蹶子不跟咱玩了,咱找谁说理去

38元那種蝦是無疑該叫天價蝦
帝王蟹叫拔腿蟹還勉勉強強,說人家天價就沒道理了,老闆都拿出成本單了,來價佔售價的70%了,才賺30%算很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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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6: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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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5-10-10 16:56 发表
帝王蟹那个不是反转了么,是顾客怀疑饭店掉包,服务员才拔腿做标记,跟欺诈没关系。

其實那件事事實上無所謂,只是通過現象看本質罷了
比如水王和孔方二兄丟出來的新問題就很有意思

你先點一個炒飯,後來很快速地反口說還是不要了
服務員法理上有沒有權利要求你付炒飯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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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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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my77 于 2015-10-10 17:07 发表
那虾是超级暴利了,那螃蟹,基本上还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感覺頗實惠
龍蝦300塊還能三吃

工本費才算30%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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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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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16:23 发表
(还有缺失的自报家门)

加一個神州無敵
這哥好像不管是38蝦和龍蝦帝王蟹都站商家那邊的

和我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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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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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18 发表
别拉上我,我就是逗逗墨叶兄而已。

哦sorry,減一個神州無敵
這哥站那一隊我完全無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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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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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7:44 发表

回锅肉你可以按重量计,为毛大虾不可以按只计?

回鍋肉按重計不是我說的,是孔方兄借設出來我順著他意思說的
他說有家店大份肉6兩賣10元,小份肉3兩賣5元
我也覺得他這例子不對,只是作個順水人情順著他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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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在龍蝦上秤的一刻之前後顧客的言論是首尾矛盾的

前-----我點了這隻龍蝦
後-----我不點這隻龍蝦

"點"肯定不等於"不點"
這怎麼洗地都沒有用

昨天墨兄提出甚麼"點=秤",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孔方兄就更出格了,乾脆來一招點單程序尚未完成,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為了這一斤龍蝦,吃相會不會也太難看了吧

顧客希望修改自己說出口的言論,這點是無用置疑的
店家二話不說直接腿一拔,把顧客修改的後路堵上了,這點店家的確是不對

但關鍵是出在顧客自己話出口說錯
該不該承擔部分責任?
(比如龍蝦打折處理,相當於店家和顧客共同承擔損失,原則上一人承擔一半,當然不是說龍蝦半價賣這麼簡單的算法,具體算法略)

=====

我觀點很簡單,雙方交易同意是一個嚴肅的流程,如果今天顧客一毛不拔全身而退
那以後會無止境助長這種口無遮攔式的點菜方式
也無助於雙方理清各自的責任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7:45 发表

你别说赚30%,你先拔腿,就是蚀本卖,也是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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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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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7:48 发表

孔方可没把回锅肉按重量计。你是要把回锅肉按重量计的。

我真沒有,我好端端幹嘛把回鍋肉按重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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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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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01 发表
你这就有点咬文嚼字了啊。

那我们再举个例子吧
假设一家店回锅肉有大份也有小份,大份的比小份的分量多,所以贵一些,或者我们假设小份的三两肉,5块钱,大份的六两肉,10块钱。
我点了回锅肉,这时服务员问我是要大份的还是小份的?那我就得问了,大份的多大,小份的多小?得知大份六两、小份三两。于是我寻思,我一个人吃,六两可能会多,毕竟还有其他菜呢,点个小份吧。


在这个例子里可以看到,确定分量和价格是点单过程的一部分,商家有义务让我有选择的权力。
我必须再重申一遍,我的自由选择权不是我对商家的刁难,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在我的行为没有造成商家正当权益受害的情况下,商家无权阻止我行使正当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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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光哥真誤會了,我冤啊
今天甚麼日子,水兄光兄都來冤我

我是不是沒有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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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8: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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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0 16:24 发表
阳炎这样胡搅蛮缠也算55开?

对楼主所转内容无异议。

我本人也不是開餐廳的,我其實對食客餐廳都互不相識
討論沒有共識,我認為無所謂,那怕現在有裁判要判我輸,我也無所謂

我看法是在契約裡大家應該有一種嚴肅精神
少來打那些"點菜未必是確認購買"的哈哈

今天一斤兩斤龍蝦都是小事,誠信才是大事

好,今天就算讓你贏了,這龍蝦免費請你吃又如何,不過就是一頭蝦嘛
敗壞了風氣是大事

今天一個社會能接受出"點菜未必是購買"
那明天一個老闆就能講說"我叫他來上班我未必是聘他"
後天一個買房送家具的交易自然也能說"我說我送全屋家具,不代表我免費提供,我只是說我負責運送家具罷了"

最終吃虧的只會是社會上每一個人,包括在龍蝦上佔到甜頭的那個人

我看法很簡單,誰口誤,誰負責,再不濟也得道歉認錯
約定有岐義,按對提出方不利的解讀

如果說這顧客有錯,但不一定得強買龍蝦,得書面道歉認錯,這我也可以同意
如果非要說這顧客連這麼一丁點錯都沒有,全佔上理了,我認為我無法接受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8: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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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8: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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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8:01 发表

孔方大、中、小都是份,到你那里变成了不知道重量。

對餐廳而言自然門清,大中小都是份,
如果有個顧客進店不看菜單,他不知情,那自然是不知道重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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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21: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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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0 18:10 发表


这就是酒店需要服务员的原因。

要求顧客說話不要前後矛盾,顛三倒四罷了,這跟服務員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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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22: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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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7:45 发表

你别说赚30%,你先拔腿,就是蚀本卖,也是强卖。

顧客畢竟是先點了這頭龍蝦後來又要求不點這頭龍蝦
同一頭龍蝦上秤的前後,顧客的要求完全顛倒

這不能算完全強賣

責任應該55開,當然,反應愈快,顧客責任就應該愈少
如果點完菜隔1秒,馬上收回說:我還是先試秤吧,先不急著點
那責任可以減到37開

顧客明顯是沒有自己口誤的概念
一直樂呵呵地站在那想:我是不可能承認口誤的,請人家先秤才點也顯窮酸啊,
我就先就讓他秤嘛,秤完不對我再退就行了

誰知道腿一拔,傻眼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2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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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22: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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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22:31 发表
艳阳你能不能长话短说?又繁体又芥末长实在没耐心看完。像咱介样一个回帖三行以内不正好?

難,我說話不精簡是個毛病我懂
我有個寧願費力氣說完也不想留漏洞的思維

長篇都說不清的理,長話短說就更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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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1 09: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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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08:41 发表


酒店商品很多,所以点菜过程中改变主意是正常合理的。
超市可以先将可能购买的商品放入购物车,最后统一决定是否购买。

點了一隻帝王蟹
意思是點菜過程後,不是點菜過程中

你吃了一個麵包,你現在的狀態是進食麵包過程後,還是進食麵包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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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1 10: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0:40 发表


帝王蟹398元1斤。我指着其中一只说:“这个”。也属于“点了”的范围,也在点菜过程中。

甚麼叫"這個"
我覺得要這樣玩文字遊戲終究這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會是受害者

我看法是在契約裡大家應該有一種嚴肅精神
少來打那些"點菜未必是確認購買"的哈哈

今天一斤兩斤龍蝦都是小事,誠信才是大事

好,今天就算讓你贏了,這龍蝦免費請你吃又如何,不過就是一頭蝦嘛
敗壞了風氣是大事

今天一個社會能接受出"點菜未必是購買"
那明天一個老闆就能講說"我叫他來上班我未必是聘他"
後天一個買房送家具的交易自然也能說"我說我送全屋家具,不代表我免費提供,我只是說我負責運送家具罷了"

最終吃虧的只會是社會上每一個人,包括在龍蝦上佔到甜頭的那個人

我看法很簡單,誰口誤,誰負責,再不濟也得道歉認錯
約定有岐義,按對提出方不利的解讀

如果說這顧客有錯,但不一定得強買龍蝦,得書面道歉認錯,這我也可以同意
如果非要說這顧客連這麼一丁點錯都沒有,全佔上理了,我認為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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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1 10: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0:40 发表


帝王蟹398元1斤。我指着其中一只说:“这个”。也属于“点了”的范围,也在点菜过程中。

你無非就是想玩"這個"有很多意思的文字遊戲罷了,
你可能是在說"這個----好吃嗎?","這個----看起來很漂亮啊",甚至是"這個-----我偏不點"
而不是在說"這個我買了"
對吧?

如果說點了龍蝦還能變成沒點,那38元大蝦你反對的基礎又在那裡?

帝王蟹裡顧客說出口的話由顧客作最終解讀
38元大蝦裡商家寫的規定也由顧客作最終解讀

你這就叫鬥地主唯我獨尊心態,誰是老闆,我就罰誰
我作為顧客,我走那兒我都不吃虧

我看法是商業社會很簡單,誰提出的約定有岐義,誰就吃虧,作對提出者不利的解讀

38大蝦商家寫得不好,商家該罰
帝王蟹裡大家都不好,顧客明顯言詞岐義,顧客也不該免單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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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1 11: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0:40 发表


帝王蟹398元1斤。我指着其中一只说:“这个”。也属于“点了”的范围,也在点菜过程中。

顧客究竟是口誤點了菜,還是根本沒點菜
你能不能想清楚你的觀點再來說

你怎麼一時說他有點菜但口誤了於是想退菜
一時又說他根本沒點菜,只是說"這個"

老兄我們討論首先要實事求是,先想好自己對事情真相的看法是甚麼,再來進行討論
而不是先設一個反正"螃蟹我是一定不負責的"的結論,再來隨便組織過程

你這樣組織就容易前言不對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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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1 18: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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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17:42 发表


一般是先问价,然后说:来只大概多重的。
然后一称,差异3两以内,就OK了。(谁还能规定那玩意一定长多重)

基本同意,但不能一概而論,也有人看品相
挑隻好看的,大小倒是其次

也不是論隻賣,其實沒有說那一種體形更划算一說
(我個人喜歡中大型的,太大肉老,太小不划算,都是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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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1 22: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21:52 发表


品象或许与肉质无关,但严重影响胃口。

比如我吧,我個人而言,如果龍蝦是固定300一斤的話
點兩斤的和點一斤的對我來說沒多大分別,我只想點一隻好看的

我不會覺得300塊吃一斤的比600塊吃兩斤的划算,對吧
反正平均下來都是花300塊吃一斤嘛

=====

我認為有我這種心態的人不在少數

那話又說回頭了
如果有跟我一樣心態的某人跑去一個龍蝦池前,點了一隻品相好的龍蝦,而沒有問重量
這時候就完全是正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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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1 22: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22:52 发表
这就是 与不与人方便了。

合同签下,如果还没有执行,并不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合同要求重签是可行的,但拒绝重签也是合理的。
如果饭都做了,说不要,有点过不去。

但是,明明没做说要换,服务员不干,往 ...

人家說法理上權利如何,也就是針對純理論的狀態
換句話說其實本質上就是在討論點了龍蝦又說不點了,這本質上有沒有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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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01: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4 孔方 的帖子

100%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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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01: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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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1:02 发表
差不多是这个意思,只不过如果服务员真的拒绝换单,估计社会舆论不会支持商家。

我國很多社會輿論都是出於利己角度出發的(我不是說外國沒有,我只是說我國有)
比如漢族人的輿論普遍不支持少民優待
而少民的輿論則普遍支持少民優待

我見聞裡很難找到"非利己"(甚至是"持平")式的輿論
不知道孔方兄能否拿出這樣的例子

=====

從利己角度出發,社會上絕大部分人都是不是/不打算打成飯店營經者的
這時候他們的聲音難免會出於利己偏向顧客的一方

這前提下社會輿論不支持商家
只能夠反映說支持顧客(對普遍身為顧客的社會大眾而言)更為有"利"
而不能反映說支持顧客更為有"理"

=====

我提個假設您就明白了,假設社會上80%的人都是開餐廳的,只有20%人是不開餐廳的顧客
您說社會輿論餐會不會支持商家呢?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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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10: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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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2 10:00 发表


开餐馆的也有支持顾客的,因为大部分餐馆都是先称再确定的且餐馆之间有竞争关系。

我們在說炒飯和砂鍋啊,您在回答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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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10: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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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2 10:14 发表


就我而言,如果我开餐馆,那么顾客点了没确定,随时可以换。
如果点了确定了,还没下锅(即换了我没有损失),那么老顾客我肯定换,不是老顾客看情况换。
如果点了确定了,已经下锅(即换了我没有损失), ...

就我而言我也讓他換
但有人的愛較真,不讓換,我想不出反對他的法理依據

=====

就我而言我在明知龍蝦300元/斤的情況下失言了先點了龍蝦我會負責任到底
請問墨兄您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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