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01 发表
你这就有点咬文嚼字了啊。
那我们再举个例子吧
假设一家店回锅肉有大份也有小份,大份的比小份的分量多,所以贵一些,或者我们假设小份的三两肉,5块钱,大份的六两肉,10块钱。
我点了回锅肉,这时服务员问我是要大份的还是小份的?那我就得问了,大份的多大,小份的多小?得知大份六两、小份三两。于是我寻思,我一个人吃,六两可能会多,毕竟还有其他菜呢,点个小份吧。
在这个例子里可以看到,确定分量和价格是点单过程的一部分,商家有义务让我有选择的权力。
我必须再重申一遍,我的自由选择权不是我对商家的刁难,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在我的行为没有造成商家正当权益受害的情况下,商家无权阻止我行使正当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