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成都女子两个月没回家 房屋已住进陌生人
性别:未知-离线 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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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此事应该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导致他人重大损失案件吧。
按照法律,非法入侵应该是刑事案件,
导致他人重大损失,对于中介公司是民事案件,对于偷东西的工人来说是盗窃罪的刑事案件吧。
所以这事情就简单啦:
第一,中介公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刑事罪,拍板撬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下(因为撬门才是非法侵入的手段),撬门的执行者是执行上级指示,无罪,搞错了位置的那个具体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建议公司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中介公司相关人员、来收拾家的保洁人员和房客涉嫌盗窃罪,刑事罪,需要立即侦破通缉。
第三,失去的东西按照盗窃处理,因此原主不需要提供证据,而只需要提供清单,警察抓人追赃。
第四,丢东西与中介公司侵入他人住宅直接有关,应进行民事调解予以赔偿。此赔偿为独立赔偿不与追赃联系,也不与那个刑事罪联系。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3-16 16: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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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0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人家锁门,这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明显有问题,你不复查,直接就撬锁,不是非法入侵是什么?你是做买卖的,不是上帝,也不是领主。刑事罪一点也不冤枉。
不仅刑事罪,此后的盗窃后果,还跟你这个撬门有直接关系,因此你还要担赔偿。这个跟非法入侵还不是一回事,各事各码。
不止赔偿,涉嫌偷东西的保洁还是你找来的,你还要配合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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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3 落叶 的帖子

这个判法我觉得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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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6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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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9 赵哪个云 的帖子

按道理来说,中介发现换锁不该撬锁,而应该找锁的主人,如果实在找不到应该找公证处或者法院公安局进行证据保全才能撬锁。
中介公司明显违法。
既然违法,那只能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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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6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这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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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5 落叶 的帖子

是的,所以开锁公司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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