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申述】本人在某贴中提醒法官且被认可,能否取消本人的处罚
性别:未知-离线 存在就是合理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前将军
功绩 11
帖子 1635
编号 427214
注册 2011-6-7


发表于 2013-3-25 09: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问题2:为么原告处罚重于被告?

答:第一次对骂,颖颖惹事,杀胡反击,打成1:1。第二次骂人,利用举报贴人身攻击,杀胡1:0获胜。颖颖一次人身攻击,杀胡令两次人身攻击,所以杀胡令禁期重于颖颖。

对这点提出异议,有人惹事,反击是天经地义,麒麟子也说了,这里不是法庭,也就不指望了,反击是必须的,当然不反击那是高风亮节,两者的情节视为1:1, 我认为是管理层秀逗了;

另“姐(哥)就是骂了,爱咋滴咋滴”,这也算敢作敢当,并作为减刑的依据,咱实在表示无语;

鄙人观点,可以无视!

[ 本帖最后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3-3-25 09:53 编辑 ]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6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2-12 09:55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0081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