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申述】本人在某贴中提醒法官且被认可,能否取消本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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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0:1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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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3-22 09:53 发表
另外应该同样处罚会员“KYOKY”,扣罚通宝116枚。。。。。。。。。。
另外法官判的这个案子真是公平,会员“杀胡令”比“颖颖”的处罚还要重,我就纳闷了,你说“杀胡令”这个2缺干什么还举报啊,这就是申诉的 ...

轩辕一开始就这样,所以,俺是基本上不投诉的,直接骂回去。

公平,目前我国还是初级阶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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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1: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如何管理,是你们的事,但非要说是法制管理,我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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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6:3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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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关内侯 于 2013-3-26 18:45 发表
被人身攻击了,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按照论坛版规投诉,而是选择回骂,然后骂完了,再选择投诉,让对方被封号。

这么好的事情,是不是大家都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则?

这种规则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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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7:0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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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3-3-28 16:57 发表
请问,“反向减伤”是此案个例还是长期应用。

这么较真啊,所谓在鼓区咆哮骂人,杀胡令不是第一个,虽然因此接受处罚,是不是第一个,我不知道,但有人没有因此接受处罚,这到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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