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成都女子两个月没回家 房屋已住进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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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7: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6-3-16 16:46 发表
不知道就算非刑事這種事件也太扯蛋了
上次說不知道狗是有主的人吃了,這次又說不知道房是有主的

無知者無畏啊

那狗的事儿咋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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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7: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8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是很难办

在谁主张谁举证and举证倒置之间,咱倾向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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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7: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6-3-16 17:12 发表

我也认为是后者,房主只需列出清单就可以。

清单必须的,但也不是仅仅清单就可以的

否则,虽然是别人犯错,但要他承担几乎无限的责任,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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