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申述】本人在某贴中提醒法官且被认可,能否取消本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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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23: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马甲犯法是否连坐,这个规则上应该是空白。顶爷说过,谁是谁的马甲,必须有100%的证据才成,99%都不行。还是一事归一事吧,只要不是马甲在同一事上违规,还是不该连坐。。没办法,规则很难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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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1: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9 x-dvd 的帖子

不是投诉贴咱就跑个题,乃举的那个人头的例子不管咋样也算“自首”吧,减不减轻处罚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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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1: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 小陆伯言 的帖子

不错,我是说那个例子算是“自首”,至于颖颖。。确实不能算自首,让咱再看看那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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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确实看不出悔改表现,甚至暗含着以后还得骂的意思(当然,这属于咱个人理解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3-3-22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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