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理学]五个问题,共同探讨, 什么是法?法的渊源?法的价值?普通法和平衡法到底是什么?司法可曾独立?
性别:男-离线 月圆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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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20: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浅浅谈谈第五个问题
  司法独立这个问题,似乎挺复杂的。
  法院和检察院的工资是由政府发的,也就是说法院和检察院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限制。
  如果独立出去,他们的财政谁管呢?财政可是行动的基础。如果自己管,那岂不是司法机关还有财政权?如果政府以外的机构管,谁管呢?人大吗?似乎人大代表都是兼职,而且地方上的人大常委几乎都是政府的领导?这怎么讲呢?
  中国的法制建设的时间也不久,确实有不少不足的地方。
  政府的权力比较集中,而且做事情不受太多限制。做了好事当然皆大欢喜,可是做了不好的事情。。。谁管呢?而且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法律至上,这短时间内很困难。我们中国人都比较会做人情、处理人际关系,一向不会随便硬碰硬。
  美国搞三权分立,司法权是独立出来给法院,财政权和立法权给国会。但是在美国三大权力机关之间,法院一向是比较弱势的。比较强势的是国会和总统。美国的法制是很发达,也很难做到法律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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