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6-27 02:02 发表
以前我在軒轅混淆過一個類似的問題
工廠老闆在工廠走丟了一隻狗,被工人吃了
算不算盜竊呢?
D神和其它大哥們給的答案是:看具體主觀認識
如果法官判斷工人主觀知道這狗有主人的,算盜竊
反之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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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 ...
两者虽是不同领域的概念,但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可以把诈骗理解为罪大恶极版的不当得利。
32郎大体上是说对了,不过不当得利并不需要合法交易,甲给乙打钱,错打给了丙,丙就算是不当得利了。
那么如何证明主观恶意呢?
一个,是通用的“推定明知”理论,通过客观事实反推主观恶意。
另一个,就是口供了——你别看检方嘴上说无口供也可以定罪,实际上口供依然很重要。
发红包这个就是典型的骗补贴呗,抢茅台这个我没看懂,水王能讲得细一点吗?
[ 本帖最后由 x-dvd 于 2024-6-27 15: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