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中医立法之争看中医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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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从中医立法之争看中医的存在价值

第六届世界中医药大会日前在墨尔本举行,本人有幸采访了大会澳方主席和秘书长。

采访中得知,2012年澳大利亚将完成中医立法,中医将以医疗行业的身份存在(此前是商业机构)。

不过,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个情况,却本人感到困惑。

据称,在立法讨论过程中,一些反对中医的人士提出,如果中医要以医疗行业的身份存在,必须不得使用西医的诊疗器材和手段,如验血、X光、CT等。经过反复争论,最终立法同意中医使用这些器材和手段。
但这样就会引发一个思考:中医应该是基于整体疗法和外观诊断的,如果使用分析疗法,那就混同于西医,失去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了。是否其实中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医学的发展,只能走向消亡或者借尸还魂?
联想到此前中国国内关于“废医验药”的呼声,是否中医其实已经失去诊断价值,仅中药还有部分治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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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 tiger1970 的帖子

我赞成中医使用心电图,以及为了诊断骨折而使用X光,因为这些属于外观诊断的延伸。但如果什么仪器都用,就成了西医的附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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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2: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0-1-21 12:53 发表


其实别的也可以用,至少可以用来验证。
中医一直是开放的体系。

不过我一直赞成以事实说话。

就是我提出的观点:无论谁,无论何方法,能把病人治好,才算有效。
用啥证明是你治好的?很简单:你必须 ...

这个太狠了,会导致很多疑难杂症无人肯医。

而且,我的主要疑问是“现代中医是否不能摆脱西医诊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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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2: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吴双 于 2010-1-21 20:41 发表
不懂中医的人,或者没让中医看过病,并且看好西医无法治疗的病的人,当然认为中医是可有可无的。真正能够体会中医奥妙的,必然会对中医赞赏有加。西方人当然不懂中医的

外行有褒贬是正常的,但现在的问题是那些中医师坚持要在立法中写入“允许使用西医诊断器材”,这使人怀疑那些中医师是不是没有验血报告就不会看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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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2: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4 tiger1970 的帖子

关于第一部分:如果一个“中医师”,使用西医的仪器,并且采用西医的诊断思路,治好了很多病人,他还是一个“中医师”吗?世祖说猫论,其实是委婉地承认了太祖时代的错误,那么你说猫论,是否也是委婉地表示中医不行了?

关于第二部分:这样做是不是可行呢?你这段话是不是假设了世界上所有的病都是能治好的呢?司法部门如何监督病人的举动呢?假如病人没有按照医生的要求按时服药,如何取证呢?很多不被医生接受的病人,是不是会被迫转向地下诊所呢?会不会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出发点,最终导致医疗服务水平下降呢?这样想是不是太想当然了?

[ 本帖最后由 dimeterio 于 2010-1-22 14: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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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5: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6 tiger1970 的帖子

你举的例子让我想起一个笑话:一个人走在路上,看到前面一坨东西,说“应该是大便”,然后走过去闻闻,说“肯定是大便”,然后用手抓起来捏捏,说“100%是大便”,然后咬一口,说“果然是大便”。

至于第二部分,“任何一方认为这合同对自己不利,则当然可拒绝签约”,那么这样是否意味着医疗服务水平下降呢?“医生不能举证,则医生当然有罪。”那么医生会不会强迫所有病人住院治疗呢?病人的花费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病人为了少花钱而转向地下诊所,是谁的过失呢?是否显示你的方案是不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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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1: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18 tiger1970 的帖子

既然你认为“人命关天”,怎么又“如果病人没有找到更低的价格,这怨他自己”?

“本来不住院可以治好病,你让他住院,这说明病人费用增加----就是你的价格偏高。你的同行当然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与你竞争啊。”同行凭什么低价?同行不怕坐牢吗?因为医生担心病人不按自己的方案服药,把“本来不住院可以治好病”强迫住院,这是你那个“法律”的错,不是医生的错,也不是病人的错。

我似乎在哪个帖子里看到过你自诩打字很快,所以每次回帖都那么多字,不过请你看清楚我的逻辑关系,否则打得多也是白搭。

你定了法律规定医生无法达成治疗方案的效果要问罪——病人不严格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会使医生入罪,医生因此产生恐惧感——医生强迫病人住院治疗,以便亲自监督治疗方案实施——病人支付的诊疗费用无故上升,病人负担加重——证明你的法律是不合理的法律。

[ 本帖最后由 dimeterio 于 2010-1-22 2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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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2: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1.如果医生对病人缺乏信任(害怕病人不遵医嘱),病人对医生也缺乏信任(病人事实上不遵医嘱),这个,就谈不到建立治疗关系啦。——本来可以建立治疗关系变成建立不起治疗关系,是否意味着你的“对医学和法律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呢?

2.120元是否高于100元呢?20元的部分是不是因为本不需要的“住院治疗”产生的呢?是否意味着你的“对医学和法律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呢?

3.我从未“定”法律,我也没资格定法律——这种咬文嚼字的手法没必要在论坛上使用,正常人都能理解我那句话的假设语境。

4.这是医生和病人的合同约定。这是双方信任度的问题,当然要由他们自行解决。——这种不信任是怎么产生的呢?为什么目前我们看不到这种不信任呢?是否意味着你的“对医学和法律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呢?

最后可以告诉你,我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不过基本上从事中文媒体的工作,否则也不会有机会去采访中医药大会。

顺便说一下,从你众多帖子的内容和风格上看,你应该供职于某个较高级的机关。假如你对真理部式的说话方式乐此不疲,并且把效果不彰看成是别人理解能力的出乎意料,那我也无可奈何。

[ 本帖最后由 dimeterio 于 2010-1-24 14: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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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17: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回复 #22 羽扇纶巾 的帖子

“感冒病程到了一定时间自动好转”据说是主流认识,在澳大利亚,医生不会对感冒开任何药,会建议你在家休息,病假随便开。你可以根据需要服用一种能退烧镇痛的药物,不过不是治疗感冒,而是改善人体的感受。

不过,就我的感觉,中国人感冒时候的感受似乎要比白人差很多(也就是更痛苦),所以中国人会希望能“治愈”感冒。并且,中国的制度对请病假在家休息并不支持,所以需要有人来“治愈”感冒。其实感冒根本不是哪家医院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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