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中医立法之争看中医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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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从中医立法之争看中医的存在价值

第六届世界中医药大会日前在墨尔本举行,本人有幸采访了大会澳方主席和秘书长。

采访中得知,2012年澳大利亚将完成中医立法,中医将以医疗行业的身份存在(此前是商业机构)。

不过,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个情况,却本人感到困惑。

据称,在立法讨论过程中,一些反对中医的人士提出,如果中医要以医疗行业的身份存在,必须不得使用西医的诊疗器材和手段,如验血、X光、CT等。经过反复争论,最终立法同意中医使用这些器材和手段。
但这样就会引发一个思考:中医应该是基于整体疗法和外观诊断的,如果使用分析疗法,那就混同于西医,失去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了。是否其实中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医学的发展,只能走向消亡或者借尸还魂?
联想到此前中国国内关于“废医验药”的呼声,是否中医其实已经失去诊断价值,仅中药还有部分治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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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我觉得中医有自己独特的诊断手段,应该可以不使用西医的诊断手段。
2、我觉得从中医的发展角度看,中医一直是开放的,因此,中医使用西医的诊断手段不是不可以。
3、我建议凡是中医诊疗,必须在第一次处方前,说明此病能否治好,多长时间能治好,每次处方能够达到何种效果(包括造成何种副作用)。如果不能达到医生所说的效果,可以参照犯罪(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处理----中国古代法律中就有“庸医杀人”这一条。
4、我建议西医也按照第三条去做,以示公平。
5、由于3、4条的存在,我同意没有把握的医生拒绝接受某些病人。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0-1-21 1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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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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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中医使用心电图,以及为了诊断骨折而使用X光,因为这些属于外观诊断的延伸。但如果什么仪器都用,就成了西医的附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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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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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meterio 于 2010-1-21 10:43 发表
我赞成中医使用心电图,以及为了诊断骨折而使用X光,因为这些属于外观诊断的延伸。但如果什么仪器都用,就成了西医的附庸了。

据说中医的内脏和西医的内脏不是一回事。所以中医使用心电图在理论上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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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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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meterio 于 2010-1-21 10:43 发表
我赞成中医使用心电图,以及为了诊断骨折而使用X光,因为这些属于外观诊断的延伸。但如果什么仪器都用,就成了西医的附庸了。

其实别的也可以用,至少可以用来验证。
中医一直是开放的体系。

不过我一直赞成以事实说话。

就是我提出的观点:无论谁,无论何方法,能把病人治好,才算有效。
用啥证明是你治好的?很简单:你必须事先说明,使用你的医疗措施,在某个时间段内,达到某种效果(包括副作用)。还必须说明最终能达到某种效果,需要多长时间。
否则,你就是“谋财害命”----为获得病人的钱财而耽误病人的治疗,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惩治。
其实,中国古代有相关的类似法律。
这样当然会导致一些医生因没有把握而拒绝诊治,不过至少可以避免花很多钱还治不好。
而且,也不会再有“废除中医”的争论。如果任何一种医学做不到这点,均将被立即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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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益德张 于 2010-1-21 10:52 发表


据说中医的内脏和西医的内脏不是一回事。所以中医使用心电图在理论上是不是有问题。

所以说不管白猫黑猫,能抓耗子就是好猫。

反正要按我的说法,一手大洋,一手大刀。
你有本事,你就赚大洋;你没本事还要装有本事,你就挨大刀;你要没大本事,你就吃不饱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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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2: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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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0-1-21 12:53 发表


其实别的也可以用,至少可以用来验证。
中医一直是开放的体系。

不过我一直赞成以事实说话。

就是我提出的观点:无论谁,无论何方法,能把病人治好,才算有效。
用啥证明是你治好的?很简单:你必须 ...

这个太狠了,会导致很多疑难杂症无人肯医。

而且,我的主要疑问是“现代中医是否不能摆脱西医诊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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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4: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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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meterio 于 2010-1-21 12:50 发表



这个太狠了,会导致很多疑难杂症无人肯医。

而且,我的主要疑问是“现代中医是否不能摆脱西医诊疗手段?”

但是这个是预防滥用医药的最佳手段,也在中国古代被实践过。
至于能否摆脱,我前面已经回答。
而且除非您指的“现代”是个时间范畴,否则您把中医划出“现代”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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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中医和西医是不同的医疗体系,是不可以通用的。但是看病的时候可以双管齐下,以利于疾病的治疗。做中医治疗的时候,应该不使用西医的检查手段,因为那样会先入为主,不利于中医的自主发挥。只是在中医的人才培养上,要学习西医的先进模式,不能只是口传身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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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4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懂中医的人,或者没让中医看过病,并且看好西医无法治疗的病的人,当然认为中医是可有可无的。真正能够体会中医奥妙的,必然会对中医赞赏有加。西方人当然不懂中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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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2: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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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吴双 于 2010-1-21 20:41 发表
不懂中医的人,或者没让中医看过病,并且看好西医无法治疗的病的人,当然认为中医是可有可无的。真正能够体会中医奥妙的,必然会对中医赞赏有加。西方人当然不懂中医的

外行有褒贬是正常的,但现在的问题是那些中医师坚持要在立法中写入“允许使用西医诊断器材”,这使人怀疑那些中医师是不是没有验血报告就不会看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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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09: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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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meterio 于 2010-1-21 22:37 发表



外行有褒贬是正常的,但现在的问题是那些中医师坚持要在立法中写入“允许使用西医诊断器材”,这使人怀疑那些中医师是不是没有验血报告就不会看病了?

也不全是。
因为西医一些诊断器材确实能够更好帮助中医确诊或者验证中医的诊断。
治病,是“修理”人,而中医一向认为:人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为“修理”好人,可以采取任何有效方式。
因此,中医一直是开放体系。张锡纯的《医学衷中参西录》就是很好的例子。国内的“中西医结合”也是一种探索。
20世纪以来,科技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因此,中医有条件利用新的技术和工具。这对于中医是个福音。
既然西医已经制造出来,中医还是可以利用的。
当然,如果西医想利用中医的一些东西,谁也不能反对啊。

治病,是不能有门户之见的。只要能快速治好病,啥技术都可以。

所以,我才有前面的建议----不要争论谁优谁劣,只要你能治病,并承担治不好病的责任,就成。
就是这段话:
“无论谁,无论何方法,能把病人治好,才算有效。
用啥证明是你治好的?很简单:你必须事先说明,使用你的医疗措施,在某个时间段内,达到某种效果(包括副作用)。还必须说明最终能达到某种效果,需要多长时间。
否则,你就是“谋财害命”----为获得病人的钱财而耽误病人的治疗,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惩治。
其实,中国古代有相关的类似法律。
这样当然会导致一些医生因没有把握而拒绝诊治,不过至少可以避免花很多钱还治不好。
而且,也不会再有“废除中医”的争论。如果任何一种医学做不到这点,均将被立即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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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2: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4 tiger1970 的帖子

关于第一部分:如果一个“中医师”,使用西医的仪器,并且采用西医的诊断思路,治好了很多病人,他还是一个“中医师”吗?世祖说猫论,其实是委婉地承认了太祖时代的错误,那么你说猫论,是否也是委婉地表示中医不行了?

关于第二部分:这样做是不是可行呢?你这段话是不是假设了世界上所有的病都是能治好的呢?司法部门如何监督病人的举动呢?假如病人没有按照医生的要求按时服药,如何取证呢?很多不被医生接受的病人,是不是会被迫转向地下诊所呢?会不会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出发点,最终导致医疗服务水平下降呢?这样想是不是太想当然了?

[ 本帖最后由 dimeterio 于 2010-1-22 14: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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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4: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关于第一部分,使用西医仪器不一定意味采用西医治疗思路。
我给你抄个诊断:
某,35岁,某年月日就诊。
患者自述:半月前开始右上腹阵发绞痛,因3天未大便而就诊。
诊断:望诊舌苔黄腻;问诊有汗出、恶心、小便短赤、口干苦、胃胀,疼连右肩症状;脉滑数。
属肝胆湿热,肝气郁结,应有胆囊结石症状。
经胆囊造影,发现有结石两颗,各某厘米大小,证实诊断无误。
治法:清热利胆、疏肝行气、顾护脾胃。
方剂:略。
预见效果:服用后1天内可下大便,10剂内痛减,10剂后可出现剧烈疼痛,发作时随诊,经改方后服用3-5剂可痊愈。
实际疗效:服用后1天内下大便3次,疼痛减弱,继而大便每天1-2次,痛减,12剂时出现剧烈疼痛,随诊。原方改某药为某药,服用,患者连续泻4次,痛解;2剂后,无痛。
嘱患者作胆囊造影,结石消失。
这就是西医仪器的诊断用途,在这个例子里,是用来证实中医诊断的,一切诊断思路和用药思路则采取中医方式。

不过从我本人观点来说,我反对“中医师”的说法,而主张叫“医生”。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能治好病人,都可以使用。

关于第二部分,因为我建议医生可以不接受病人,所以我不认为世界上的病都能治好。对吗?
我建议病人与医生签订合同。合同上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认为这合同对自己不利,则当然可拒绝签约。
司法部门不需要监督,只需要看合同履行情况。
比如事实上医生开的方子对,但病人没有遵医嘱服药导致效果不符合,而病人不承认这一点的话,当然应该医生举证。医生不能举证,则医生当然有罪。
病人转向地下诊所,是病人自己的问题。治好了,算你运气,治不好,你当然可以起诉某人(该“医生”)非法行医,当然某人(该“医生”)有罪(其实要是给你治好啦,你不想付款,也可以举报,一样抓。谁叫他非法行医呢?)。而双方责任问题和赔偿问题当然可以经法律认定。

通过这个方法,某些人获得的医疗支持当然会减少,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可以避免滥用医疗支持的问题发生。而且我不反对病人可以在合同里说明,自己愿意接受到何种疗效的地步。
至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公益性医院诊治,但病人不得为疗效不佳而提出异议。病人或病人家属不放心的话,也可以放弃这个到政府设立的专门公益性医院诊治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0-1-22 14: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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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tiger1970 的帖子

你举的例子让我想起一个笑话:一个人走在路上,看到前面一坨东西,说“应该是大便”,然后走过去闻闻,说“肯定是大便”,然后用手抓起来捏捏,说“100%是大便”,然后咬一口,说“果然是大便”。

至于第二部分,“任何一方认为这合同对自己不利,则当然可拒绝签约”,那么这样是否意味着医疗服务水平下降呢?“医生不能举证,则医生当然有罪。”那么医生会不会强迫所有病人住院治疗呢?病人的花费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病人为了少花钱而转向地下诊所,是谁的过失呢?是否显示你的方案是不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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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5: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是。如果认不出大便,没关系。如果认错了症状,人命关天。
作为一名医生,病人,就是上帝。
因此,对病症的100%确认是必需的。

2、这个涉及到社会问题,因此我只是简单说一下。
医疗服务,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纳税人通过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另一部分是作为商品存在的高端医疗服务。
一个社会,不可能为所有人无偿提供全部医疗服务,而只能根据社会发展水准,增多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

因此,病人可以首选到政府的公益性医院或者利用社会保障资金看病。但是,当这些资源利用完毕后,病人将无法得到社会的继续援助,而只能购买高端医疗服务----而这,就是医生这个职业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医生也是职业啊。
医生当然可能强迫病人住院,但病人也可以不住院。因为这里面有个竞争原则。本来不住院可以治好病,你让他住院,这说明病人费用增加----就是你的价格偏高。你的同行当然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与你竞争啊。如果病人没有找到更低的价格,这怨他自己。
病人为少花钱转向地下诊所,当然是病人自己的选择。这里面没有对错问题,只是一个对生命价格的判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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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1: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8 tiger1970 的帖子

既然你认为“人命关天”,怎么又“如果病人没有找到更低的价格,这怨他自己”?

“本来不住院可以治好病,你让他住院,这说明病人费用增加----就是你的价格偏高。你的同行当然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与你竞争啊。”同行凭什么低价?同行不怕坐牢吗?因为医生担心病人不按自己的方案服药,把“本来不住院可以治好病”强迫住院,这是你那个“法律”的错,不是医生的错,也不是病人的错。

我似乎在哪个帖子里看到过你自诩打字很快,所以每次回帖都那么多字,不过请你看清楚我的逻辑关系,否则打得多也是白搭。

你定了法律规定医生无法达成治疗方案的效果要问罪——病人不严格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会使医生入罪,医生因此产生恐惧感——医生强迫病人住院治疗,以便亲自监督治疗方案实施——病人支付的诊疗费用无故上升,病人负担加重——证明你的法律是不合理的法律。

[ 本帖最后由 dimeterio 于 2010-1-22 2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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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2: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真晕......

1、人命关天是对医生的要求不是对病人、病人家属和社会的要求。其实严格说是中医行业内对中医从业者和病人建立医疗关系后,对医生的要求(西医是不是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我不知道),在医生和病人治疗关系达成后,中医有句话,叫用药如用兵。以我曾经举过的例子,如果你带一支部队作战,你发现对方的踪迹,发现对方的营盘,但这时候你却得到了一种更好的办法,让你在敌方无察觉的情况下亲眼看见敌人,你能不使用吗?中医对人的慎重,在于自己能力能够接受病人的时候,一定尽心,也就是尽最多手段、 最大努力治病;如果自己能力不能接受病人的时候,一定不接受。病人,不是实验品。
如果医生对病人缺乏信任(害怕病人不遵医嘱),病人对医生也缺乏信任(病人事实上不遵医嘱),这个,就谈不到建立治疗关系啦。

2、我说的低价是因为和要高价的相比,他处于低价。也就是说:这个服务的实际价值假设是100,你强迫别人住院,意味你的价格达到180。你当然和那些价格120的无法比。也就是说,120相对180是低价,但它却更近的接近价值100。商品经济中,价格不可能过分的背离价值,对吗?

3、我从未说过我打字速度快。我只是在一个帖子中说过我的打字员打字速度快。

4、我之所以说的多,原因是我始终感到您的理解能力出乎我的意料。

5、我从未“定”法律,我也没资格定法律。但是作为一个公民,我有权力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在论坛上表明我对医学和法律的观点。
至于您说的那条路线: “医生无法达成治疗方案的效果要问罪——病人不严格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会使医生入罪,医生因此产生恐惧感——医生强迫病人住院治疗,以便亲自监督治疗方案实施——病人支付的诊疗费用无故上升,病人负担加重“,可以这样解释:这是医生和病人的合同约定。这是双方信任度的问题,当然要由他们自行解决。医生完全可以不接受病人,病人也完全可以不接受医生诊疗。

另外,我对一个完全无关的问题感兴趣: 不知道您是中国人还是澳大利亚人?如果您愿意的话请告诉我,如果不愿意的话请您不必告诉我。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0-1-24 1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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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医生对病人缺乏信任(害怕病人不遵医嘱),病人对医生也缺乏信任(病人事实上不遵医嘱),这个,就谈不到建立治疗关系啦。——本来可以建立治疗关系变成建立不起治疗关系,是否意味着你的“对医学和法律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呢?

2.120元是否高于100元呢?20元的部分是不是因为本不需要的“住院治疗”产生的呢?是否意味着你的“对医学和法律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呢?

3.我从未“定”法律,我也没资格定法律——这种咬文嚼字的手法没必要在论坛上使用,正常人都能理解我那句话的假设语境。

4.这是医生和病人的合同约定。这是双方信任度的问题,当然要由他们自行解决。——这种不信任是怎么产生的呢?为什么目前我们看不到这种不信任呢?是否意味着你的“对医学和法律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呢?

最后可以告诉你,我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不过基本上从事中文媒体的工作,否则也不会有机会去采访中医药大会。

顺便说一下,从你众多帖子的内容和风格上看,你应该供职于某个较高级的机关。假如你对真理部式的说话方式乐此不疲,并且把效果不彰看成是别人理解能力的出乎意料,那我也无可奈何。

[ 本帖最后由 dimeterio 于 2010-1-24 14: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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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0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上面几位朋友的观点,麻烦问下,上面的哪位是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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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吴双 于 2010-1-21 18:41 发表
不懂中医的人,或者没让中医看过病,并且看好西医无法治疗的病的人,当然认为中医是可有可无的。真正能够体会中医奥妙的,必然会对中医赞赏有加。西方人当然不懂中医的

鲁迅的《集外集拾遗》里有篇《报<奇哉所谓……>》说:
“有所谓熊先生者,以似论似信的口吻,惊怪我的“浅薄无知识”和佩服我的胆量。我可是大佩服他的文章之长。现在只能略答几句。
一、中国书都是好的,说不好即不懂;这话是老得生了锈的老兵器。讲《易经》的就多用这方法:“易”,是玄妙的,你以为非者,就因为你不懂。”

鲁迅先生真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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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岳校对组组长监造使谏议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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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医生,楼上那位朋友有什么要问的?

老虎1970和李秀辰的讨论很精彩。有不同意见平心静气讨论嘛,我似乎嗅到一点火药味。

我讲个故事:上海新华医院的儿科很有名气。每天的患者及家属把儿科门诊总是挤得满满的。但很多区级医院儿科医生都抱怨说,那些感冒发烧的孩子在我们这里挂了三四天水不见好,就自己转到新华医院去看,结果又挂了一天水就好了,大家开的药都是差不多的,本来感冒的病程就是要四五天,现在弄得好象我们没本事,新华医院却一看就好。

问题出来了:这些感冒发烧的孩子是区级医院看好的,还是新华医院看好的,还是感冒病程到了一定时间自动好转的?怎么验证?用双盲法验证吗?双盲试验怎么设计?伦理委员会能批准进行该试验吗?

[ 本帖最后由 羽扇纶巾 于 2010-2-27 08: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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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17: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2 羽扇纶巾 的帖子

“感冒病程到了一定时间自动好转”据说是主流认识,在澳大利亚,医生不会对感冒开任何药,会建议你在家休息,病假随便开。你可以根据需要服用一种能退烧镇痛的药物,不过不是治疗感冒,而是改善人体的感受。

不过,就我的感觉,中国人感冒时候的感受似乎要比白人差很多(也就是更痛苦),所以中国人会希望能“治愈”感冒。并且,中国的制度对请病假在家休息并不支持,所以需要有人来“治愈”感冒。其实感冒根本不是哪家医院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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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22: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西医和中医是两个非常不同的医疗体系。
西医重药,花在新药研发上的费用不计其数,每个新药都是花费5亿到10亿美元研发出来的,每个药都表明了可以治疗什么病。西医在诊断手段上则乏善可陈,都是使用直观的、局部割裂的方式看待病情。西药治病一般见效快,但是不考虑综合辩证,基本是治标不治本。
中医则重医。中医历来是发展、研究诊治手段,对病情做全面、辩证的对待,力争在不损伤人体的情况下治疗病情。中药则少有新的进展,自唐宋以来,中药格局并没有大的变化。中医强调治本,在治标方面则逊于西医(见效慢)。
在具体适应症方面,中西医也有相当大的不同。
在经济方面,西医主要卖药,非常具有经济价值,很发财。
中医主要是诊断,这是无形服务,国人不认为这个应该付费。而中药不同于西药可以专利期内垄断经营,中药至少都是几百年的老产品了,没什么利润,价格很低。
总体来说,西医比较适合规模效应。西医诊断手段主要靠仪器,对医生的要求很低,导致西医很容易培养出来(和中医比较)。其实大多数情况药师都可以取代医师。
中医重在诊断,对每个患者都要当作不同的个体对待,对从业医生的要求极高。而目前中药又不赚钱,导致中医培养极其困难。在中医界,药师绝不可能代替医师(不过很遗憾,我在2级以上包括2级医院没见过使用中医诊断的中医,没见过会望闻问切的中医。这种真正的中医只在小诊所见过。)。
中医对医生要求高,培养困难,学习期长,又不能靠不断出新药制造新闻,导致其日见式微。这进而导致真正会中医的中医很难见到。我特地去附近的中医院看病,却怎么也找不到中医。不管要看什么病,挂号处都说这个病不适合中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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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3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西医是治标不治本吗?

手术切除恶性肿瘤是治标?抗菌素直达病灶杀灭细菌是治标?西医切除阑尾炎治疗急性阑尾炎而中医急性阑尾炎不死算命大了,是治标?

阁下认为西医治标不治本是怎么得出的结论呢?
西医治标是因为病因不明,或者虽然知道病因但目前还没有办法消除病因,才不得已只治症状。这点西医的确得佩服中医,中医无论什么病都能治。就没有他治不了的,不管什么艾滋病还是甲流非典,林妹妹的乳房什么的。包治,好病不好病另说。

[ 本帖最后由 apan01 于 2010-3-12 1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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