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个问题(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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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可以这样设想一下:

娱乐场所。是公共场所。但是,可以挂一个大牌“总经理办公室”,下书“非请莫入”。
在办公室的墙上,挂“日本刀”两把,装饰用。

外面员工,冲突,退至牌下。后快速遁走。匪徒闯入“总经办”,总经理情急之下,拔倭刀与匪激战(结果就不好说了)。

还是那句话,值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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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与“匪徒”拼命之意,并好似自持功夫了得……

给他一个“单挑”示武的条件……

剧本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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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6-3-27 13:09 发表
俺在寻思,某国的先发制人战略怎么不能用在正当防卫上尼?

其实是可以的……

只是对方”意图“很难做为合理的证据……,而且算起来,也不算是先发制人。”犯罪准备过程中“其实也算是犯罪”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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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庞桶 于 2006-3-27 13:25 发表


一般的理解,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
所以如果出于颁布者需要、或者是整个社会体系运转的需要(战争、饥荒导致的紧急状态、军管等等),必须要压制到个人的情感、甚至给予痛苦的时候,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位兄弟所云罪人与否,恐怕难以成立。

故而法律本身并不于社会道德等同、更与个人道德观念无关

至于是否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每个人的自由。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我想我也只是陈述个人的观点,仅此而已  



QUOTE:
一般的理解,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
所以如果出于颁布者需要、或者是整个社会体系运转的需要(战争、饥荒导致的紧急状态、军管等等),必须要压制到个人的情感、甚至给予痛苦的时候,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位兄弟所云罪人与否,恐怕难以成立。

罪人与否,有伤一人之罪,有负千万人之罪。公而忘私,大而忘小,过后仍会审视其身。如果无“罪己”之心,道德就无从着手了。

QUOTE:
故而法律本身并不于社会道德等同、更与个人道德观念无关

你觉得你在前前讨论时,依遁了这一说法没有??

QUOTE:
至于是否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每个人的自由。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就法律制定的本意而言,太长的欠债,司法成本太大,与此同时也将加增控辩双方的司法成本。这个利益是群体的社会成本层面上的。如果,民知法而依法,就当在有效期内使用法律手段要讨债权。
而就个人道德而言,还不还是个人的事。

另:道德的平均水平提高,有助于减低司法成本。这是法治下提倡道德的理由,但不会成为德治代规法治的理由。

我想我也只是陈述个人的观点,仅此而已

嘿嘿,你想我会把你看成司法部代言人么?而且,我也只是代表我个人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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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白衣天子 于 2006-3-27 13:56 发表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

这正好是法律对道德的支持和法律对制度本身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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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庞桶 于 2006-3-28 11:26 发表
算了算了,学术讨论嘛,怎么搞得耍刀弄枪的
半场休息半场休息
对法律与道德问题的争论,可以另贴讨论。

也不锁贴了,万一还有同志对楼主的问题作答呢
此后与主题越偏越远的内容,则难免一删,请小朋友们互相转告,勿谓言之不予也
其实好多事没有答案,您说我上边这说法算道德还是法律?



QUOTE:
算了算了,学术讨论嘛,怎么搞得耍刀弄枪的
半场休息半场休息

1、使用道德手段斡旋。(类政治手腕)

QUOTE:
也不锁贴了,万一还有同志对楼主的问题作答呢

2、行政回复。(非正式)

QUOTE:
此后与主题越偏越远的内容,则难免一删,请小朋友们互相转告,勿谓言之不予也

3、打招呼(党内手段)

结论,貌似一老官油子。嗯,挺象政委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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