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个问题(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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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0 00: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请教个问题(正当防卫)

如果我开娱乐场所 有人来收保护费
把他捅死了该怎么叛吧 本人有一点各方面关系
需求个法律依据 几种情况下杀(或伤)了他 最多是赔点钱

刀是自己随身携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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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肯定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防卫的正当性是基于对方对你有现实的伤害可能,对方仅仅是口头的威胁,你拿刀就上,依对方受伤轻重,可能会导致治安拘留、乃至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刀随身携带尤其要不得!怎么着也应该“顺手从厨房抄起”,罪过还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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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切个西瓜,
或则你亲自在墙上钉几个钉子。然后随手把钉锤放到一个顺手可以拿到的地方。

用一斤左右,带羊角的……

挺好,我用过。一挑三,锤倒两个,一个肝脏破裂。差点挂了。我没责任……

另,不要打头。旁人是看血流的程度来评判你的凶恶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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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有五个条件:
1发生了不法侵害
2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
4具有正当防卫目的
5行为不能过当

这五条件要同时具备,你觉得你具备了吗?

[ 本帖最后由 白衣天子 于 2006-3-22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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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白衣天子 于 2006-3-22 11:03 发表
正当防卫有五个条件:
1发生了不法侵害
2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
4具有正当防卫目的
5行为不能过当

这五条件要同时具备,你觉得你具备了吗?

你的行为明显是伤害故意。

你的判断太草率了。当时公安局是查过的。正当防卫肯定是有意识的进行的,当然不排除无意识的反应。如果,仅仅从防卫的有意角度来看,本就是我挖了个坑等人来跳。但就事件发生过程,和当时证据来看。本人无疑是正当防卫,结果也是如此。

第一,是在我的房间里发生的。他们入室打我。(之前,我在他们那边把他们中一个从其床上扔到地上,真怀念刚毕业时,身体健康,活力无限哪 )
第二,当时我的确是从别的地方借来的工具。
第三,事情发生很突然。并没有提前通知。(但个人有预料,其实,锤边还有把匕首的。当时我临时选了锤,事后匕首马上交给另外朋友保管去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06-3-22 1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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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他们入室行凶,本人正当防卫。

但如果就法律角度,对本贴的诚恳回贴是:

当先报告公安机关,并聘用正规保安人员。

其实,你开娱乐场所,也是求财不求气。适当的强硬,只是为了合理的利润。以此心态开店为好……
打打杀杀是不得已的。

千金之子,和些个烂命一条的家伙打杀,你亏不?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06-3-22 1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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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楼上朋友,我又不是在说你,你偏要对号入座。
我是给楼主一个法律上的判断标准。
具体的案子要具体分析。

[ 本帖最后由 白衣天子 于 2006-3-22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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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传说中,要是在美国。我非宰了他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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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那,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顾名思义是防卫
不能拿着这个当伤害别人的口实啊
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即使法律不惩罚你,并不代表你的行为就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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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4 10:4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本身立意就有问题,正当防卫不应该是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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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德问题.
别人敲诈,我反而不道德了?别人犯法?反抗就是不道德?在道德律中,以暴易暴相反,并不见得是不支持.

第二,法律问题
正当防卫,有其标准条款和可使用范畴…….在范畴内,就是合法!谁说普通公民就不能反抗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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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朋友,你误会两位版主意思了,别激动。
法律不是结果,只是手段。道德才是结果。
正当防卫并不等于可以以暴易暴。

法律当然允许我们普通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这种保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底线,我们要以法律本意来作标准,不能够拿自己的想法来代替法律本意。
法律不承认你是犯罪,并不等于你这样做就是好的。
因为法律条文永远需要完善。
版主是希望大家不要钻法律漏洞,用“合法”的
口号去伤害别人。
要知道,生命可贵,你可以保卫自己的生命,但无权任意去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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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白衣服的陛下说的甚佳

正合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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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看用的是什么道德的了。

以中国古哲儒法两家道德来权之:
性恶,用法
性善,用德

今有论述,中西方法律一事。
中有:想,人人退一步,天下大治。始有恶人得寸进尺,良民怨声载道。
西方:想,人人更进一步,始有角力。公道自生。

现代法律的预设道德本体早就在发生变化。
法律不是道德,法律是一种保障合法权益的武器。而所谓的“性善道德”不过养痈成疾之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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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属于防卫过当,带刀行凶。由于当时脑子仍处于能判断状态,可以算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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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06-3-27 11:20 发表
道德?

看用的是什么道德的了。

以中国古哲儒法两家道德来权之:
性恶,用法
性善,用德

今有论述,中西方法律一事。
中有:想,人人退一步,天下大治。始有恶人得寸进尺,良民怨声载道。
西方:想, ...

看来这位也并不是个愣头青,有较强的思考能力和独立意识
那希望您也进一步琢磨琢磨
既然目标只是保证自己不受伤害,可以有很多方式,何必要选择伤害别人的方式呢
“方向错了,走得越远错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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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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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法律把”人应当自己忍受痛苦始得幸福“做为基调。

那么制定法律的人恐怕会成为罪人……

这就是一个”个人道德策略“和”群体道德策略“的问题了。

也希望你也能认真琢磨琢磨。
“方向错了,走得越远错的越多”

这两句话都还给你。不过,楞头青?可能当年还真是:))我就欣然收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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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7 12:4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在城市里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合,遇到袭击者自卫的时候挥几下刀把他们吓跑了,这样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吧?但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合本身算不算违法?当然,刀不是用来贩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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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可以这样设想一下:

娱乐场所。是公共场所。但是,可以挂一个大牌“总经理办公室”,下书“非请莫入”。
在办公室的墙上,挂“日本刀”两把,装饰用。

外面员工,冲突,退至牌下。后快速遁走。匪徒闯入“总经办”,总经理情急之下,拔倭刀与匪激战(结果就不好说了)。

还是那句话,值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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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天水英才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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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7 12:5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幽浪 于 2006-3-27 12:56 发表
不过,可以这样设想一下:

娱乐场所。是公共场所。但是,可以挂一个大牌“总经理办公室”,下书“非请莫入”。
在办公室的墙上,挂“日本刀”两把,装饰用。

外面员工,冲突,退至牌下。后快速遁走。匪徒闯 ...

娱乐场所一般都有保安,那些保安大多是身怀绝技或是不要命的,总经理一般不出手
不过,许多保安本身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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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幽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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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与“匪徒”拼命之意,并好似自持功夫了得……

给他一个“单挑”示武的条件……

剧本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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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7 13: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俺在寻思,某国的先发制人战略怎么不能用在正当防卫上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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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7 13:1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6-3-27 13:09 发表
俺在寻思,某国的先发制人战略怎么不能用在正当防卫上尼?

先发制人也是指在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比如,几个人持刀冲过来攻击你,你此时用刀自卫主动先捅伤一个,这个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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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庞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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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06-3-27 12:18 发表
如何,法律把”人应当自己忍受痛苦始得幸福“做为基调。

那么制定法律的人恐怕会成为罪人……

一般的理解,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
所以如果出于颁布者需要、或者是整个社会体系运转的需要(战争、饥荒导致的紧急状态、军管等等),必须要压制到个人的情感、甚至给予痛苦的时候,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位兄弟所云罪人与否,恐怕难以成立。

故而法律本身并不于社会道德等同、更与个人道德观念无关

至于是否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每个人的自由。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我想我也只是陈述个人的观点,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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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6-3-27 13:09 发表
俺在寻思,某国的先发制人战略怎么不能用在正当防卫上尼?

其实是可以的……

只是对方”意图“很难做为合理的证据……,而且算起来,也不算是先发制人。”犯罪准备过程中“其实也算是犯罪”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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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庞桶 于 2006-3-27 13:25 发表


一般的理解,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
所以如果出于颁布者需要、或者是整个社会体系运转的需要(战争、饥荒导致的紧急状态、军管等等),必须要压制到个人的情感、甚至给予痛苦的时候,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位兄弟所云罪人与否,恐怕难以成立。

故而法律本身并不于社会道德等同、更与个人道德观念无关

至于是否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每个人的自由。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我想我也只是陈述个人的观点,仅此而已  



QUOTE:
一般的理解,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
所以如果出于颁布者需要、或者是整个社会体系运转的需要(战争、饥荒导致的紧急状态、军管等等),必须要压制到个人的情感、甚至给予痛苦的时候,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位兄弟所云罪人与否,恐怕难以成立。

罪人与否,有伤一人之罪,有负千万人之罪。公而忘私,大而忘小,过后仍会审视其身。如果无“罪己”之心,道德就无从着手了。

QUOTE:
故而法律本身并不于社会道德等同、更与个人道德观念无关

你觉得你在前前讨论时,依遁了这一说法没有??

QUOTE:
至于是否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个人的道德观念,是每个人的自由。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就法律制定的本意而言,太长的欠债,司法成本太大,与此同时也将加增控辩双方的司法成本。这个利益是群体的社会成本层面上的。如果,民知法而依法,就当在有效期内使用法律手段要讨债权。
而就个人道德而言,还不还是个人的事。

另:道德的平均水平提高,有助于减低司法成本。这是法治下提倡道德的理由,但不会成为德治代规法治的理由。

我想我也只是陈述个人的观点,仅此而已

嘿嘿,你想我会把你看成司法部代言人么?而且,我也只是代表我个人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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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这里说一下,时效过后,债权人不会丧失起诉权,但是会失去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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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白衣天子 于 2006-3-27 13:56 发表
一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你借债到期两年未还,借者亦未催讨的,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支持讨债的诉请
但如果是我,是不愿意假借这种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债务的(无论是事实上还是良心上的债务)


...

这正好是法律对道德的支持和法律对制度本身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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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7 21:5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簡單的事實問題扯的還挺遠的........

不過法律絕對並非所謂的
"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
實在是不知所云.....

道德的考驗比較常出現在須要判斷主觀犯意的情況下
當事人如果主張"正當防衛"
主觀上必須有防衛之意思
但很可惜實務上可能無法體現所謂的"從客觀判斷主觀".........
這樣就會淪為當事人怎麼說怎麼算

這個案子我認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不過扣除主觀構成要件
客觀上可能缺乏一個現在的不正當侵害
縱使"言語恫赫"可能造成心理上的壓迫
但是不是有達到危害的程度?目前一般的觀點似乎都採否定說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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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白衣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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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解释有很多种。
其中一种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统治其他阶级所制定的强制性措施”,这是就法律阶级性而言。我们知道,国家是阶级统治的产物,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是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所以我觉得“法律是为了颁布者维持统治而给出的一个强制性规范"这一说法也并无大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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