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3 02:56 发表
你能够否认死刑比肉刑更为残酷吗?你能够否认徒刑是相对文明的刑罚吗?
另外你所说的所谓“血债血偿”真的对受害者有意义吗?伤残的人能够恢复健全吗?死者可以复生吗?你这种想法和古时候西方法律规定的 ...
什么是文明,怎样做又能对受害者有意义?这世界上有很多事本质上本就没有意义,那些事的意义都是人赋予的,比如给死者烧纸寄托哀思等等。你觉得对杀人者执行死刑没有意义,可被害者的亲人给这件实际上没意义的事情赋予了意义,犯人要求悔过的意愿你尊重,他们的意愿你就无视吗?你又凭什么否认处死犯人对他们的意义?
还有,如果为了个“文明社会”的头衔就该废除“残酷”的刑罚,那又有了什么意义?会使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民生活的更好吗,还是只对少数犯了错误理应承担责任的人来说社会更美好了,而大多数安分守己的人反而因那些人的肆虐生活得不到保障了?你强调对罪人的仁慈和宽恕,对他们讲文明,可曾想过他们是否配的上,他们值不值得这份同情和宽恕,你对这一少部分人的宽恕又会对大多数人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承认死刑比肉刑更残酷,死刑也比徒刑更野蛮,那么你看这样好不好,我们不妨把死刑和徒刑一并废除了,对犯罪者都只处以口头或者通报警告的处罚。这样你能认同吗?你能否认徒刑比警告更为残酷吗?你能否认警告是相对文明的刑罚吗?但是如果所有罪犯都这样处罚,世界会变成怎样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