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杀人者死!, 鉴于有些人迷惑于西方所谓自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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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23:5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十五楼的说得比较深刻.很有力的反驳了废除死刑的三大理由.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至少,还没有人提出更有力的论据,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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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20:0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71楼的才是一个真正讲道理的人.经典!


我们不必要抱着些西方的老教条(我觉得社会契约论就是一纸废话,根本是胡说八道),也不必要抱着在课堂上被灌输的学院思想,来看待这些看似可争议其实根本没争议的问题(我觉得在中国,杀人者就得偿命,争论个P)

作为一个法律人,如果能深入浅出,不引用别人的名言(名言从来不能用来做证明,契约论也绝不可能成为今天废除死刑的依据),而能论证出自己的思想,那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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