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申述】本人在某贴中提醒法官且被认可,能否取消本人的处罚
性别:男-离线 张建昭
(大同太上皇帝)

莱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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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并无减刑的说法,既然定性为重度人身攻击,参照量刑原则:
重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封禁一月至封禁三月,再犯永久封禁。

如果是初犯,且觉得事后态度好,则按最低处罚,一个月;如果事后态度一般,可以两个月;事后态度差,则顶格处罚,三个月。再犯就是没商量了,态度好不好差不差都永封了。所以减刑并无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仅在量刑原则规定的范围内有效。总之就是可以“从轻处罚”,但没有“减轻处罚”。

另外还有,只要还没判决处罚之前,不管骂了多少次,都是当作一次事件的,所以也不能加罚,只能算多次辱骂情节恶劣,考虑顶格处罚,仍然在量刑范围内。公开判决处罚了之后再骂,才算再犯,按再犯情形处罚。

[ 本帖最后由 张建昭 于 2013-3-26 23: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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