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必读】登闻鼓版规及发帖注意事项, 凡不符合本帖规定,严肃处理!
性别:男-离线 发条

白衣伯爵谏议大夫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平北将军
功绩 300
帖子 1805
编号 15563
注册 2004-8-15
来自 广东顺德


发表于 2004-12-30 14:2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登闻鼓发帖注意事项

原帖地址: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82978


1.登闻鼓乃严肃之地,网友在此处发贴时请在主题前标明关键词【求助】、【投诉】、【疑问】、【建议】、【宣传】、【外交】、【个人公告】、【其他】等字样,无关贴请勿发于本版。 已作出回复的贴子请版主以上将关键词改为【已处理】

2.网友对其他网友不满,可由当事人作出回答,或由该版版主及管理层调解或处理。

3.网友对版主有不满的,由版主出面回答,如果网友明确表示对版主的解答不能满意,将由管理层进行讨论后由巡按以上给出回答,并明确说明这是最终决定。

4.如果是提意见,一般由巡按以上作出最终回答。

5.网友有对论坛提出提议的权利,但需要指出论坛现有的缺陷,再提出改正的方法,一旦管理层宣布最终决定后,将不再受理同类内容贴。对于建议者单一的希望论坛如何如何,却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提议,管理层将不予受理。对于利用提议而恣意生事者,管理层保留予以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6.版友如对论坛的程序功能的使用存在疑问,请将该问题发往监造府。

7.登闻鼓所有投诉,除当事人和巡按以上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回复,所有回复删无赦,出现一次在无关的投诉贴中发言的,将PM警告,两次的、明知故犯的,禁言3天,一个月内超过三次的,不定期封禁!
   
8.巡按以上管理人员对投诉贴的锁贴表示正在处理或已经结论。任何无故重复投诉视同恶意捣乱,封!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9-4 01:47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08345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