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必读】登闻鼓版规及发帖注意事项, 凡不符合本帖规定,严肃处理!
性别:未知-离线 本因坊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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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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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09:2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必读】登闻鼓版规及发帖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登闻鼓起以下作用:
1、大家的对论坛任何不满的上诉;
2、对论坛的建设性意见;

二、有关置顶帖的问题
1、首先来一个版要先仔细看该版的置顶帖,这是一个常识也是一种礼貌,请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本版的置顶帖,大多数问题在置顶已经有答案了,而且看置顶帖能学到很多知识,强烈推荐!

2、请大家支持置顶帖的建设,如果有关于置顶帖增添内容的建议,版主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中书省提出对版友的奖励申请;

三、有关灌水的管理规定
本版原则上禁止灌水!灌水分三级:
1、只用几个字,诸如“好”、“顶”等骗经验数的、发布黄色图片和反动文章的、攻击网友人身的,视为一级灌水,立删!情节严重者报告中书省扣除积分乃至封ID、IP;

2、将一个帖子的内容分成几部分发布,以此增加发帖数,或者重复发同一帖者,视为二级灌水。版主会将这几个帖子编辑合并并删除多余帖。情节严重、屡劝不改则报中书省进一步处理;
一二级灌水删除时不作通知!

3、置顶已经有明显答案且问题无讨论价值的,视为三级灌水。一般保留一段时间后删除;

4、对于活跃气气氛的人情贴予以适当保留,由版主进行控制,版友对版主的处理有完整的上诉权。

四、发帖的原则
1、首先请大家保证发帖的内容适合本版块,否则请找到相应版块发帖更好些,比如问到游戏的问题就应该到游戏版而不是本版;

2、发帖时请大家尽量多写一些,说请您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单句话的讨论帖可能被视同灌水;

3、来我区发帖即表示默认此规则

五、回复的管理
1、对于版友对论坛版务的意见将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第一个明确的答复,原则上二十四小时内即有答复;

2、对于版友关于版主管理不妥的投诉原则上由本版版主斡旋,由巡按进行补充说明,由枢密使进行最后处理;

3、对于版友的建议不可行的将于四十八小时内答复并感谢版友的参与,可行的将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尝试并告之可行性。如果可行,那么将上报中书省申请为版友适当奖励;

4、对于受惩戒不满的版友享有上诉权,可以在15天内于登闻鼓直接提出。中书省或枢密院将集体讨论,投票表决,并作出终审决定。

六.关于投诉的要求
1:投诉时应当说明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及相关当事人,最好尽量能够附上一定的证据.被投诉人也同样说明相应问题,不得涉及攻击投诉人.

2:非当事人及当值管理人员不得在投诉贴下跟贴.

3:不得在投诉帖进行争吵,否则一律删除.

4:投诉被受理后,双方应保持耐心,不得在等候裁决的时间内另发贴,否则一律删除,严重者依照恶意灌水给予处理.

5:具体投诉须知请参照关于争议的一点个人想法(点击进入)

6.投诉时涉及的ID必须使用完整的ID名,不得使用简称、绰号等。

七:关于疑问帖

1.有关论坛系统方面的疑问,一律转监造府.

2.对版主操作的疑问,由该操作版主,相关巡按或以上人员出面答复,其他人不得回帖(类同投诉).

3.对于封禁及其相关事件的疑问,参照《对登闻鼓纪律再做几点补充说明》第1、4点处理.

八:登闻鼓事务处理程序
1:正在处理的帖子标记【已受理】,已经处理过的帖子,标记【已处理】.

2:已受理的的帖子为交高层讨论处理ING,可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3:已处理的帖子全部锁定.

[ 本帖最后由 恋芸 于 2007-7-17 2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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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伯爵谏议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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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14:2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登闻鼓发帖注意事项

原帖地址: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82978


1.登闻鼓乃严肃之地,网友在此处发贴时请在主题前标明关键词【求助】、【投诉】、【疑问】、【建议】、【宣传】、【外交】、【个人公告】、【其他】等字样,无关贴请勿发于本版。 已作出回复的贴子请版主以上将关键词改为【已处理】

2.网友对其他网友不满,可由当事人作出回答,或由该版版主及管理层调解或处理。

3.网友对版主有不满的,由版主出面回答,如果网友明确表示对版主的解答不能满意,将由管理层进行讨论后由巡按以上给出回答,并明确说明这是最终决定。

4.如果是提意见,一般由巡按以上作出最终回答。

5.网友有对论坛提出提议的权利,但需要指出论坛现有的缺陷,再提出改正的方法,一旦管理层宣布最终决定后,将不再受理同类内容贴。对于建议者单一的希望论坛如何如何,却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提议,管理层将不予受理。对于利用提议而恣意生事者,管理层保留予以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6.版友如对论坛的程序功能的使用存在疑问,请将该问题发往监造府。

7.登闻鼓所有投诉,除当事人和巡按以上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回复,所有回复删无赦,出现一次在无关的投诉贴中发言的,将PM警告,两次的、明知故犯的,禁言3天,一个月内超过三次的,不定期封禁!
   
8.巡按以上管理人员对投诉贴的锁贴表示正在处理或已经结论。任何无故重复投诉视同恶意捣乱,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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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郡公枢密直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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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6: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对登闻鼓纪律再做几点补充说明

1. 登闻鼓的大部分投诉(除去需要封禁ID、IP)由案件辖区节度使或鼓区节度使在投诉48小时内回应,节度不在线则主管巡按可予以处理,若当事人对第一次处理结果不满可于处理48小时内提起上诉,管理层将在上诉72小时内由枢密副使或webmaster给出最终处理决定。做出最终决定后不再受理类似投诉,对于恶意纠缠者将追加处罚。对于未做出最终判决的投诉暂不锁贴,有意见可以继续在后跟贴。

2. 对于论坛明文规定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有所规定的禁止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力进行投诉,但不得另开主题,请统一在检举专用贴中跟贴。其他投诉,非当事人不得提起无关其个人的投诉,否则不予受理。

3. 投诉时请指明投诉对象,简要说明事情的起因经过,给出证据及其链接,提出诉讼要求,投诉者应尽量叙述事实,不得搀杂自己的主观感情,叙述不清者不予受理。更有些疑似投诉贴,可能会被直接删除。

4. 提起上诉时,除和投诉相同要求外,还要提出不服理由,并请汇100通宝至webmaster帐户,若胜诉可返还。

5. 当甲投诉乙的时,乙不得进行反诉,因为在此期间甲的行为同样会受到管理层的关注,如果是恶人先告状,我们会做出相应处理。乙如果要进行反诉,必须等到A的投诉已被处理完毕方可进行。



最好谈一点个人意见,整日价处理鸡毛蒜皮应该只是论坛一个小得不能再小得附属功能,我希望登闻鼓能够车水马龙,不是忙于吵架,而是多些意见和建议。

[ 本帖最后由 恋芸 于 2006-11-10 17: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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