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杀人者死!, 鉴于有些人迷惑于西方所谓自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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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6: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死刑应该恢复过去的斩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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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7: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冤假错案不是没有,但不能以偏概全,杀人肯定要偿命,当然有些情节特殊的除外,比如受压迫受欺凌的奋起还击,一怒杀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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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6: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阴之黄龙 于 2007-12-5 17:47 发表
杀人者死,从大面上来看,确实很正确。
不过杀人的动机很重要呢。
我总是把终身监禁理解为可以慢慢的减刑,然后释放~XD……
杀人不一定该死,强奸者才是该死的。

这就极端了吧!况且分辨强奸还是偷情还是具有很大难度的。

楼上将贞洁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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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0: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无人是 于 2007-12-5 19:34 发表
杀多点好啊,杀人罪杀,强奸的也杀,抢劫的也杀,少一个人,少点资源耗费,大利啊

那把你也杀了,少一个人,少点资源耗费,大利啊!
呵呵,开个玩笑。不过,你这么说,很容易被人抓小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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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0: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士别三日 于 2007-12-14 20:31 发表
杀人者不应该杀,也不应该关,反正人都死了,惩罚杀人者死者也不能复活,那为什么惩罚呢?

有道理!所以法律要他干什么呢?我们要民主要自由生活,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杀人就杀人,想强奸就强奸,如果判我们的罪,甚至
枪毙我们,那就是侵犯我们的人权,那社会还那有民主可言,那要不要人活?那样的社会就是旧社会,就是不进步不现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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