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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述】本人在某贴中提醒法官且被认可,能否取消本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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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3-2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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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讨论,并希望各位多提宝贵意见。
1、首先是审案期间,热心参与者的举证。根据下官以往经验来看,确实热心者的检举,帮助了主审人员的调查取证。但是有时举证有可能造成更大范围,或者群体性的言论激辩,甚至再生人身攻击。所以论坛为遏制热心人言论过度,采取了扣分模式,说白了想说话先交钱。
2、除控辩双方外,当值版主是唯一有权的参与者,所以本案KYOKO说话可以免于扣分。所以并不是KYOKO因为对伪轩一词不爽,我也不爽,所以才免于扣分的。
3、在本案中,KYOKO列举颖颖有违规前科,luke19821001列举投诉帖再次骂人, 下官承认是有效举证,但是无关人员说话要扣分的规矩长期以来被众人默认,这个我不好擅自修改。
4、由于论坛是虚拟环境,马甲管控与ip禁止有本质区别,因为以往id骂人,调查马甲是很麻烦的事。况且账号被盗因素也要考虑,留下马甲也许算是当事者有个申辩后澄清的机会,因为有时难免愿望了谁。
5、其实只要想骂,想找茬,封一个马甲也解决不了问题,人家可以换个电脑再注册,继续惹事。
最后,对于楼主的举证便是感谢,对于我这个执法者,在举证有效的情况下还扣分,确实是处理方式上有矛盾的地方,有时我也希望通过更理想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做管理员确实有身不由己的情况,有些东西不是我自己可以全盘修改的,所以扣楼主一点费用。扣分不可修改,但我个人愿向楼主道歉,希望您的海涵。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22 15: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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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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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丐帮
#2
发表于 2013-3-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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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全部作者
从结案贴子一开始,就明确说了,由本人为二位当事人,做罪轻辩护。
1、两人处罚程度都不高,其实要想严惩重罚,权在我一人之手,不是难事。但是执法者必须先有服务别人的意识,才配处罚别人,所以在下要极力帮助两个当事人找到从轻处罚的有力证据,最大限度减轻两个当事人,只是为了让他们爱护自己的账号。人家要想没完没了,即便封ip也没有用,这只是为维护论坛秩序,做出的一种态度而已。
2、关于杀胡令作为举报人处罚终于颖颖的观点,说明一点,杀胡令已经达到报复的效果,但是额外的骂人,就要另行研究了。不能因为当了受害人,就可以变本加厉,肆意烂駡,甚至窝囊论坛声誉。其实把这次所有骂人的话加在一起,可能各位就能理解,为什么加重处罚举报人了。
3、其实整个断案,尤其是颖颖受到杀胡令额外辱骂的,而酌情减刑一周,主要是鉴于颖颖放弃了反复对骂的机会,因为这是事发第一时间放弃攻击,也就是所提到的主动回避。当然大家认为,可能是睡觉了,可能是上网信号中断,但是杀胡令在举报时,甚至再次辱骂,颖颖只是供认不讳,连申辩的机会都没用。那么,在下由此推论,前一天凌晨确实是放弃对骂了。
4、对于参与发言人扣分惯例,一时半会不好改,可能大家不知道很多改进东西,想一步到位太难了。本人就是再反复建议修改论坛法规时,被推到这个位置。
总之,我真不希望,用最凶猛的方式来处罚会员,处罚只是最终手段,如果当事双方愿意握手言和,莫说从轻,免于处罚也是考虑的,最终还是希望大家好好在论坛消磨业余时间。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22 16: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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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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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3-2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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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初衷是这样,颖颖只要想骂,封多久都没用,她可以注册马甲参战,只要不发违法内容和广告,你就难以封禁ip。
但是对于杀胡令,我的观点是必须加以惩处,不能因为自己当了受害者,就变本加厉,肆无忌惮骂个痛快。骂就骂吧,投诉还滴一嘴脏话,还弄上伪轩,把管理团队一起窝囊一通。
总而言之,颖颖骂人了,骂完走人了。杀胡令也骂人了,过了嘴解恨也就行了。投诉时再骂一通,
其实投诉贴本身就是第二次人身攻击。
本着就事论事的态度,如果我是个普通会员,我会跟着凑热闹,做讥讽伪轩的一份子,看看管理团队是些什么货色。可是现在不同了,我成了裁判,无论如何,作为裁判者都无法忍受这样的投诉。
我想若果今天是另一个人处在这个位置上,都不能容忍这种既被人讥讽,还要为讥讽者伸张正义的做法,所以法规上必须要有一定的严肃性,不得不加罚杀胡令。
还要说明,我在处理结果的帖子里,第一句话,就说了我亲自二人做罪轻辩护。那么我把颖颖的“敢作敢当”,归纳为供认不讳;又把杀胡令的的行为,以初犯和受害为理由,刻意从一周开始累加。最大限度从轻处理了两个会员。
最后的结果对两个人其实都不冤,况且我故意拖延一天处理,就是想看看两人能吵到什么程度,最后两人都没再吵,只要两人放弃无端吵闹,我能为他们做的,就是以罪轻辩护,减少刑法。
结案说的如此复杂,就是希望所有会员能够理性认识,法制管理,不是重创哪个人的手段,而是让违纪的人知道错在哪里,从而尽快回到论坛。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23 21: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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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3-2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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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神马法制管理,只不过时制约会员的规定而已,说法制就是为节约几个字而已。
我啰嗦半天,干脆就大家关注的问题,做一下简要的回答。
问题1:楼主举证是否该扣分?
答:楼主举证有效,无关者参与投诉,按惯例扣分。确实是矛盾,但是本人暂时还要执行扣分,同时我个人向楼主道歉,网上规定毕竟不是现实。
问题2:为么原告处罚重于被告?
答:第一次对骂,颖颖惹事,杀胡反击,打成1:1。第二次骂人,利用举报贴人身攻击,杀胡1:0获胜。颖颖一次人身攻击,杀胡令两次人身攻击,所以杀胡令禁期重于颖颖。
问题3:为什么要强调事后态度?
答:很多较轻的人身攻击,往往会以短信警告或发帖警告处理,其实根本没用,因为骂人方看了白看,以后再犯,还不如扣分。所谓警告方式变成了试骂一次,所以事后态度,成了认识错误的关键环节,必须考虑,
问题4:为什么没有从严从重?
答:按理说封当事者俩月没问题,但是论坛规定不是法律,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认真一点就可以发现两人不必禁言那么久。因为两位会员的优点远大于这几句脏话,当然功不抵过,但论坛永远期待他们的回归。
问题5:审判结果为啥这么复杂?
答:如果不写这些复杂环节,就摘不出来,哪些是过错,哪些不是过错。
问题6:能不能用“伪轩”一词告状?
答:个人表示反感,但是“伪轩”不能作为治罪标准,只能劝说少用这种词。如果换了“狗官”,那就不一样了,直接冲着裁判者来的,动物加到别人头上轩辕刑律说的很清楚。
问题7:敢做敢当算不算认错?
答:“跟做敢当”就是承认,应该考虑酌情;但是如果用“老子就是骂了”,当然也算承认,但是不能酌情,无情可讲。同样的含义,但分得出香臭。
就想到这些,仅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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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25 11: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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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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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 存在就是合理 的帖子
对于您的观点,我高度重视。那就再解释一下吧:
我解释了“姐(哥)就是骂了,爱咋滴咋滴”,这算是承认自己行为,但不能作为酌情减轻的因素。也就是说同样含义的话就看怎么说了,因为论坛只能以文字形式表达,也只能通过文字判定,文字决定了态度。颖颖毕竟没有用“姐(哥)就是骂了,爱咋滴咋滴”,只是用了“敢作敢当”。言辞的轻重,是考量的依据。
反击行为可以视为两种,一种是无脏话的批判,另一种是直接对骂,反击用什么样的,决定什么样的因素,不能说反击就一定是骂人。一般来说对骂,应严惩惹事者,其次是反击者,反击的话语一旦造成人身攻击,处罚可以不超过惹事者,但不能做相应的处理。
对于本案,本身对沙胡令首先遭受人身攻击,已经做了从轻的说明,但是举报贴二次骂人,而且用词轻蔑,对于第二次人身攻击就没有酌情的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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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25 11: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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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2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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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实说句实话,如果颖颖当时没说“敢做敢当”,直接在投诉帖和杀胡令对骂,那么好办了,直接两人一人五十大板,一起闭嘴就是。
2、可是杀胡令二次骂人之时,颖颖就说“敢作敢当”,也没有加“老子”这种称谓,不断凭着个人臆想,就认为有“老子”这个潜台词。
3、如果这次颖颖判决重于杀胡令,那就会让以后的会员再投诉时认为,投诉的时候不骂白不骂,反正对方先惹事。
4、更要借此案更正一个观点,既然是投诉,就应该言语相对严肃,满嘴脏话,觉着吃亏了就应该疯狂报复,无情打击,那么抱歉,不能因为自己受侵犯了就可以目无规定了
5、攻击事件一旦发生,谁也没有理由在登闻鼓开贴骂人,一旦骂人只能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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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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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3-3-25 14:07 发表
其实,我感觉你最主要的就是首判里没分开,把投诉案与投诉贴辱骂公堂分开两次判,估计就不会有人提意见了
颖颖人生攻击,判;
杀胡令投诉贴内严重人身攻击外加咆哮公堂,侮辱执法者,判;
多谢提醒,我将虚心接受各位的意见和建议,以后加以斟酌,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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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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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13-3-25 16:14 发表
扣钱什么的我是不在乎的,道歉也大可不必,不过是想借机问明一下法官的态度而已,没有想到那么多人争着发言
真是不好意思,下次要是您愿意积极举证,可能还滴扣钱,这是论坛不成文的土政策,希望多多理解。
不过那个举证确实是提醒了我,这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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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2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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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吧。
举报也好,告状也罢,大家都有这样的权力,但是告状还滴用脏话告状,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不能说自己是投诉的,就可以在投诉贴继续骂人。但是杀胡令还是在投诉时骂人了,所以新的人身攻击成立了。
再说了事后态度是《轩辕刑律》规定的断案原则,二次人身攻击时,颖颖保持克制状态,杀胡令肆意谩骂,当然要对判罚有所调整。
我认为这个案子,不能单纯从对颖颖的印象入手,颖颖以往印象却是有问题。但是在本案中,杀胡令做的过度了。这点毋庸置疑。
说法律也好,说坛规也罢,法规本身就是一种武器,不在于谁正义,而在于谁会运用。当然网络环境提升不到这个高度,但是杀胡令显然不明白这种道理。
杀胡令想拿伪轩做文章,又映射管理员庇护颖颖,但从没对自己所说的那些污言秽语有所醒悟,我对此很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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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25 21: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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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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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唠叨了,不如听听大家的呼声,一来加深与各位的沟通,二来矫正自己的一些处理观念,希望大家直言相谏,大家集思广益。
只要不搞人身攻击,论坛需要新一代会员的思辨与驳论。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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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2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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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杀人就不比喻了,主动骂人和反击骂人、连续反击骂人,大家认为应该怎样认定,可以说说各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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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2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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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 axeaxe 的帖子
颖颖之前有问题,是被处理过的,虽然处理尺度不一,但说长期纵容是不是有点过了。
再说民告官也不是不能,原告可以具体说说纵容的问题,不能因为以前处理了,又放出来了,就算是长期纵容。
请赐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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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2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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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 张建昭 的帖子
建昭老师说的很对,当这个裁判,难就难在刑律里说了有酌情处理。
从一开始我就说了,我是为两个会员做罪轻辩护,从来没想重罚哪个会员,第一次骂过也就严惩颖颖了,不过登闻鼓要有点严肃性吧,总不能一告状先把伪轩拿出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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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2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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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颖颖的那句敢做敢当,我解释一下。原话就是敢作敢当,绝对不能用引申的方式解释为“老子就是骂了”,就像伪轩不能解释为“狗官”一样。
如果有认为,这是为偏袒颖颖而找理由,那么反过来想想,硬把这句话理解为“老子就是骂了”,最起码“老子”这个称谓是给硬安上的,是不是想构害颖颖呢?我相信大家没这个意思。
所以无论是判决者,还是旁观者都不能夹带个人的好恶,甚至以往的恩怨去联想问题,因为判定只能就是论事。判决者应有公平之心,旁听者也应有公平之心。
欢迎大家继续讨论,我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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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2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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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5 墨叶 的帖子,回复 #63 x-dvd 的帖子
这个问题我考虑过,反向递减,我承认是一次试用,因为有些事情说粗略大家,不能理解,我细致了,考量起来又复杂。但是使用有一个前提,即这次冲突仅限于原告与被告,不会波及到其它人,所以无论递增和还是递减,只在原告、被告之见衡量。
另一个考量方面就是用于,双方(或一方)有一定的谅解程度为前提。只要出现谅解倾向,都可以酌情减轻,论坛的这些矛盾多数都扣不上法律的帽子,版规酌情因素很多,所以应该在冲突趋向于减轻缓和时,考虑递减处罚。
快下班了,先写这么多,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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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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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大家交流的都很好,难得鼓区有这样的气氛,竟然聊到这个份上,出于保护各位的个人利益,讨论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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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30 07: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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