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挑出Veromca铜子并与之辩论, 关于“个人隐私权大于宪法中的任何权力”的命题
性别:未知-离线 马岱

衡山郡王知枢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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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8 16:1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很多人很喜欢说这句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是不大赞同这句话的。

至少这句话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成立。

第一,这个财产要合法,如果不合法,不仅不受保护还可能要没收。例如:一个人买了辆汽车,买卖过程是合法的,出的钱也是正当收入。但是这辆汽车是走私货转手卖给他的,或者说是赃货。没查出之前,当然表面上是合法的,但是一旦查出来了,经过法院判决。这辆汽车就是不合法的了,还要接受处理。在法院判决之前,汽车还是合法的,这个时候需要经过调查,车主有责任配合调查,因为如果没有调查,就不能判定事实真相。

第二,私有财产必须负相应的社会责任,人是社会的人,财产也是如此,对于影响到他人和社会的,财产也要负相应的责任。不少人都有这个思想,我的东西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我的权利,权利是不错,但是却忘了伴随权利的往往还有义务和责任。比如一个人想装修房子,那当然是他自己的事,但是如果不注重消防、防水、防白蚁处理(想省钱),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影响到上下楼甚至是整栋房屋。邻居当然可以要求他做好这些工作,因为这些范畴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了。一个人有一块农场,没有精力管理,杂草丛生,鼠害猖獗,这样就会影响到其他农场,其他农场也要由此增加灭鼠费用。有篇文章写道,在奥地利很多城堡只要一块钱就可以买到,但是买到之后,那个维护费用很高,因为城堡属于国家文物,所有者有责任保护,这笔维护费用不低,有些人无法承担只好几乎免费卖出。在中国,很多私企业主认为,我的企业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做就不做了。但在西方法制健全国家不是这样,公司重要决策还需告知工会,企业虽然是私人的,但是同时是员工的生活来源,他们有权利知晓自己的未来。


写完了才发现题目看偏了,是隐私权而不是私有财产,不过我认为隐私权也是财产的一种。当这个隐私权影响到他人和社会的时候,并不是不可侵犯的。

比如一家工厂非法在生产有毒物资,一旦泄漏,会影响城市的安全,一个人参与了这项工作,成为知情者,但是他是以第二职业参与的,外人并不知道,这就形成了一个隐私。一旦隐私泄漏,很可能对他的第一职业不利,所以他没有告发。但是警察根据蛛丝马迹找到了他,使他成为起诉该工厂的突破口,而一旦他成为证人,隐私权自然得不到保证了。这个时候怎么办,是不是隐私权最大?我认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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