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性别:未知-离线 若云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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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0: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王先生在利国镇开有一家钢铁厂,前几日,他女儿带柯基犬到厂里玩耍,突然失踪。王先生重金寻狗得知,狗已经被工人打死吃掉。目前,工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取保候审。
2月14日,一则寻狗启事在利国一家钢铁厂引起轩然大波。寻狗启事写道:本人于2月13日晚丢失爱犬柯基一只,心情急切,望好心人看到给予联系,酬谢8000元,提供有效线索者,酬谢1000元。
老板的狗丢了,还重金悬赏,工人们炸开了锅。很快,王先生就接到一名工人电话称,2月13日晚,他在厕所看到住在某宿舍的张某,在公厕打死一只狗,并带回宿舍。狗的模样和寻狗启事上的狗很像,而且张某打狗时间与王先生丢狗时间很近。王先生挂断电话后立刻来到张某宿舍,看到地上都是狗毛,还有一把带着狗毛的刀。王先生将住在该宿舍的三名工人带到派出所。
经审讯,三人很快交代,他们已经把狗煮熟吃掉了。打死狗并带回宿舍的张某说,那晚,他在公厕内发现一只小狗,以为是条野狗,就用厕所内的木棍将狗打死后带回宿舍,同室的两人帮他将狗剃毛、剥皮。第二日,三人将狗煮熟吃掉。
王先生说,这条柯基犬是他去年5月在福建买的送给女儿、女婿的。当时小狗只有30天大,他花了1.2万元。这条柯基犬的父母均有血统证明,长大后的柯基犬升值空间也很大。2月16日,王先生所买柯基犬的犬父、犬母的血统证明被寄送到派出所。王先生说,他将柯基犬送给女儿、女婿后,他们也非常疼惜这只小狗,每日都悉心照顾。
“我们以为是条野狗,真没想到这么名贵。”张某说,他和其他两名工人想赔偿老板,但老板不接受。王先生说,长大的柯基犬已经价值好几万元,但他和家人是痛惜小狗的生命,所以他们对三名工人的行为非常愤怒,不会和解,只希望办案民警依法处理。
利国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张某因涉嫌盗窃,被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而其余两名工人,已经被王先生开除。


图片附件: image.jpeg (2016-2-21 10:09, 64.5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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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0: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工人裝傻吧,野狗和家狗怎麼可能分不清
以最善意地揣測,工人是以為那是別人家走失的狗,而不是自家老闆的狗
他不是故意吃自己老闆的狗,這我相信

看到別人家失狗非要打死吃肉,這人品我認為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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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2: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过老板为什么不管好自己的狗,让它到处乱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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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3: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事实证明“狗改不了吃屎”,无论多名贵的狗,都是要吃屎的。

话说这种连回家的路都找不到的笨狗,为什么会“名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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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3: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 白炎陽 的帖子

他说的野狗显然指没主人的流浪犬,现在流浪犬满街跑,很多都是被人抛弃的宠物狗。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2-21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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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4: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2-21 13:36 发表
他说的野狗显然指没主人的流浪犬,现在流浪犬满街跑,很多都是被人抛弃的宠物狗。

對啊,那剛跑掉一天的,全身上下這麼乾淨
跟那些沒主人流浪了一周半月的那種狗,長相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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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4:4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0:13 发表
工人裝傻吧,野狗和家狗怎麼可能分不清
以最善意地揣測,工人是以為那是別人家走失的狗,而不是自家老闆的狗
他不是故意吃自己老闆的狗,這我相信

看到別人家失狗非要打死吃肉,這人品我認為不厚道

要说厚道老板也不厚道,那俩工人并不知情,就开除,把狗看得比人重
我认为在公共场所没拴的无主人在旁的狗视同野狗,不能认为是盗窃
失狗这件事本身就是主人的失职,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走失的狗应视为野狗而不同于其它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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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5: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特么的另一付嘴脸了。

伪右都死哪里去了,出来伸张正义啊!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6-2-21 1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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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5: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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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4:32 发表

對啊,那剛跑掉一天的,全身上下這麼乾淨
跟那些沒主人流浪了一周半月的那種狗,長相能一樣嗎?

这个流浪狗与刚跑掉的狗,如何分得清啊?

主人刚把它丢了,它身上也是干净的。炎阳,你能不能划分一下,扔到外面几天算流浪狗,几天又算是自己跑掉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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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5: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2-21 15:28 发表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特么的另一付嘴脸了。

伪右都死哪里去了,出来伸张正义啊!

别伪右伪左的,就拿那些毛派份子而言,一个个平日如何体贴中下阶层人士,如今也是一个也不出来,如果轮大师在,到肯定会用嘴巴把这几个工人打入十八层地狱,来祭奠那条小狗的。

PS,我虽然讨厌狗粉,但是我不觉狗主人有什么错。谁没有一个喜好啊,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没问题。

PS2,工人再苦B阶层,也不会连肉都吃不起。现今社会,并不烂到这个地步。至于土改,这典型的无法制无人权的土匪行径,想不到有些人还是念念不忘,文革的余毒确实应该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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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6: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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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6-2-21 15:28 发表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 ...

老板难道有权力把人送进监狱?这家工厂难不成是专门开警察局的?
没有被人带在身边到处乱跑的狗,视为野狗,理应打死。这狗如果惊吓到了怕狗的人怎么办?这个老板放任畜生乱跑,理应处分。处分如下:没收狗,并处与该狗同等价格的罚款(老板说10万那就10万好了)。如果这样处分,以后养狗的人还会放任狗乱跑吗?
无人看管到处乱跑的狗就应该全部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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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6: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2-21 15:28 发表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 ...

刚才百度了一下:

身高:雄性柯基肩高11.0-12.2英寸(28.0-31.0厘米)雌性柯基肩高9.8-11.4英寸(25.0-29.0厘米)
体重范围:雄性柯基体重22.0-26.5磅(10.0-12.0公斤) 雌性柯基体重22.0-24.3磅(10.0-11.0公斤)

就这么大点的小狗,你说致人伤亡?

现在肉很贵吗?如果想吃点肉就可以随便找看起来无主的能提供肉食的生物打死吃掉,那带个宝宝进厂是不是被吃了也合理?

虽然我也讨厌爱狗人士,我也很讨厌养狗的人,但这工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是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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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7: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咱同意光哥

疑罪从无,你没有明确证据他是盗窃他就不是盗窃。惩罚,确切点儿说赔偿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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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老板明显仗势欺人啊,这几个工人所为,爱狗人士还是恨狗人士的认知分歧先不谈。本身其行为不能算犯罪,因为打死的是走失的无主小狗,法律上好像没有任何条文说这是犯罪吧,至于说到扣上的盗窃帽子,话说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这工人盗走的小狗吗,至于那个老板开除工人倒是可以理解,如果真是爱狗如家人的,你们吃了人家家人,开除都是轻的。但是如果老板要造罪名逼人家坐牢就缺德了。

至于这工人本身打死走失小狗吃肉这事,只能如色羊所说,最多也就是人品不咋地。但如楼上某楼所说要用法严惩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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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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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15:35 发表

这个流浪狗与刚跑掉的狗,如何分得清啊?

主人刚把它丢了,它身上也是干净的。炎阳,你能不能划分一下,扔到外面几天算流浪狗,几天又算是自己跑掉的狗?

1. 暈,硬要較真說,身上塵土覆蓋面積超過30%的就是流浪狗,行了吧?退一步說要說30%無法目測得出,那給予額外10%誤差值吧,要是那狗身上有20%髒,10%髒,也行
2. 看到人家丟了狗就非要打死吃肉,就跟看到人家丟了部車,你非要拆了去蓋房子一樣,大損人,小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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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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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19:46 发表
这老板明显仗势欺人啊,这几个工人所为,爱狗人士还是恨狗人士的认知分歧先不谈。本身其行为不能算犯罪,因为打死的是走失的无主小狗,法律上好像没有任何条文说这是犯罪吧,至于说到扣上的盗窃帽子,话说有任何 ...

今天只能說是狗和老闆在觸痛別人神經,
撇開財物是"狗",和當事人是"老闆"

任何一個公民丟了財物,而被另一個公民拿去砸鍋賣鐵,我都堅決反對

落葉兄要是您丟了部手機,我撿到部走失的無主手機,我把它打個稀巴爛,拿去墊桌腳,你氣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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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14:42 发表

要说厚道老板也不厚道,那俩工人并不知情,就开除,把狗看得比人重
我认为在公共场所没拴的无主人在旁的狗视同野狗,不能认为是盗窃
失狗这件事本身就是主人的失职,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走失的狗应视为野狗 ...

社會危害性也輪不到工人來處分啊
老闆對社會有危害,你就能吃他的狗,這不就是抓到小偷要打死的邏輯嘛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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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白炎陽 的帖子

气,让我逮到你先揍一顿解气再说,但是扣你个故意盗窃我手机的罪名送你吃牢饭你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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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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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9:54 发表

1. 暈,硬要較真說,身上塵土覆蓋面積超過30%的就是流浪狗,行了吧?退一步說要說30%無法目測得出,那給予額外10%誤差值吧,要是那狗身上有20%髒,10%髒,也行
2. 看到人家丟了狗就非要打死吃肉,就跟看到人家丟了部車 ...

谁把丢了车拆了,谁赔偿就行了,犯不上坐牢。

其实主贴,我不知道算不算盗窃,狗主人的做法,我可以理解,也算不上仗势欺人,但算不算盗窃,应该由公检法来定。

这利国镇养狗的规定咱不懂,是不是按照城市里的规定呢?而且这厂子是是他家的。

比如说,我在家里放了一个钱包,别人进来,不知道是谁的,就拿走了,这肯定是盗窃,如果我在外面丢了,别人捡到,那肯定不是偷。

现在是在自家的厂中,这狗被人打死了,算不算盗窃,不好界定的。至少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是判断不出来的。但终究就是一点,看法院如何判,无论算不算不盗窃,我都认为合理。

至于开掉那两个工人,我觉得正常啊,我的狗,你们给吃了,我还必须原谅你?这要求有点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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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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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气,让我逮到你先揍一顿解气再说,但是扣你个故意盗窃我手机的罪名送你吃牢饭你认吗?

我認為你要扣甚麼都是你的自由
法官自然會還我清白

我現在在家玩電腦,你要告我去放火了,我認為你有權這麼告,但你要承擔自己的後果

按理說"控告"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權利,你不能說每次"控告都必須先有坐實證據"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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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话说这二个色羊杂观点不一样,那个是正牌的。看的有点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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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气,让我逮到你先揍一顿解气再说,但是扣你个故意盗窃我手机的罪名送你吃牢饭你认吗?

有控告而不成立的案子每天多了去了,落葉兄您總不能說這老闆的控告失敗就是缺德控告,別人的控告失敗,就是技術性失敗吧?
這叫把個人好惡凌駕於司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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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10 发表
话说这二个色羊杂观点不一样,那个是正牌的。看的有点凌乱。

我是真的,他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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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10 发表
话说这二个色羊杂观点不一样,那个是正牌的。看的有点凌乱。

二个色羊,

与你斗嘴那个白羊是正牌炎阳,那个红色的,是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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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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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而且这厂子是是他家的。

我剛剛也這樣想,但細看工人說是在公廁打死的,不知道他說的是外面的公廁還是廠裡的
但退一步說,這個細節適用性就低了,不是每一個養狗的人都有一片廠區來丟狗的

我看法是即便在公眾場合丟了,比如公園,別人打死去吃肉,也得賠償
是不是盜竊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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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么一说倒也认同你观点了,但是有一点,这个帽子究竟是老板或者是丢狗方控告的罪名还是警方就是这么认定来办这个案的是关键,如果是前者,如你所说合理合法,只要能找到证据,那就没啥可说的,但是如果警方上来就认定这工人是盗窃,那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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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14 发表

我剛剛也這樣想,但細看工人說是在公廁打死的,不知道他說的是外面的公廁還是廠裡的
但退一步說,這個細節適用性就低了,不是每一個養狗的人都有一片廠區來丟狗的

我看法是即便在公眾場合丟了,比如公園,別人打 ...

如果是公共场所,基本上断定不是偷,除非能证明杀狗的知道这是谁家的狗,故意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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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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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16 发表
这么一说倒也认同你观点了,但是有一点,这个帽子究竟是老板或者是丢狗方控告的罪名还是警方就是这么认定来办这个案的是关键,如果是前者,如你所说合理合法,只要能找到证据,那就没啥可说的,但是如果警方上来 ...

警方那個也是一樣的,由檢察官和法官來裁斷,你也不能說警方控告都得準確
警方是就"盜竊"進行調查,搜集證據後警方不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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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点,不排除这几个工人不认识老板的女儿,也不认识这条狗,就是想吃这条狗,趁小女孩不注意,偷偷打死吃肉。当然,这得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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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我就笑而不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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