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名与实的天平——“诡辩”的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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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华公主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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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05:1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名与实的天平——“诡辩”的名家

名与实的天平——“诡辩”的名家
       
        在诸子百家当中,有一家也许今天并不为很多人所熟知,偏巧这一家的名称还是“名家”。当然,在战国时,名家确是很有名的,但经过历史的变迁,尤其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名家和墨家等许多曾经争鸣一时的显学一起,逐渐成为了“隐学”。
        其实名家的“名”,并不是著名的意思,而是指“名实”中的名。名与实的逻辑关系,便是名家的主要论题了。然而,这貌似还不能上升到意识与存在关系的高度上,因为“名”毕竟离意识还差一些,它只是意识中的概念。就好比,一个人的名字是他的“名”,而这个人则是他的“实”。也许这么比喻并不是非常恰当,但名实本身也是很复杂的——名家在名实关系上,取儒家之“名”、墨家之“实”。这便涉及到了孔子、荀子提出来的“正名”,以及墨子提出的“名实并举”。这些内容在其他章节中会有所提及,这里不提也罢。
        不过,提到名家的“名”,不妨再提一下“刑名之学”。人们看到“刑名”,脑海中第一个想到的总会是法家。那么,名家和刑名之学又会有什么关系呢?不错,刑名有一条意思确实和刑罚、刑律相关,但也并非所有的“xíng名”都是“刑名”,如果那个“xíng”是“形”字,是不是就和名家的“名实”比较贴近了呢?至少是相同的话题了。有时我们可能会看到“名家的刑名之学”的说法,其实,那多半指的是所谓“形名”吧,其中的“刑”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个通假字,或者有时是错别字(二者的区别,一方面在于古今,另一方面,则是在于有意与无意)。但名家和法家也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毕竟先秦诸子各家的学说,偶尔某些方面还是相通的。
        名家既以讨论名实、形名的逻辑关系为己任,可以说,他们也算是人类研究逻辑学的先驱了,现代学者胡适就以名家为逻辑学的派别。不过古人还不晓得“逻辑”这个词,当然更不懂什么逻辑学了,因此他们对名家的解释便偏于实际。《汉书·艺文志》中说:“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譥者为之,则苟钩鈲鋠析乱而已。”初看起来,实在想不到名家和礼官会有什么联系,不过,琢磨一下,便越发觉得名家和古时的礼官很相像——礼是有差别的、因人而异的行为规范,名位决定了礼数,礼官讨论名位,也是为了服务于朝廷中“礼”的需要。谈及名位,便也牵扯到了讨论名实,只不过,名家研究的课题,着实比礼官要高深得多。然而说名家大约源于礼官,却也只能停留于大约了,因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名家,其代表人物公孙龙、惠施、邓析等人,应该都不是礼官。当然,关于他们,我们下文还会提到。
        名家讨论名实关系的结果,除了使他们成为逻辑学的先驱外,便是副作用的那一面了——讨论嘛,自然难免要辩论的,人一旦辩论起来,往往要用些辩论的技巧。因此,辩论的话题并不总是真正正确的那一方能够获胜。总觉得公孙龙坚持说白马不是马,除却他对自己论题的信念,还有一小部分是他下定了决心和大家一反到底的因素。名家都很能辩论,也都很会辩论。当然了,在战国时期,辩论是一个风尚,不仅仅是纵横家,诸子中随便拉出来一位,也都是辩论的高手。譬如孟夫子自言“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其实这还是在辩。而名家的辩和别人不是很一样,他们貌似走上了诡辩的“歧途”。
        写到这里,我们总算呼应了题目的“诡辩”,但名家究竟是怎样诡辩的,相信看完下面的具体介绍,您也许会有所了解。
       
        一、合同异的惠施
       
        传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不过据学者研究,惠施的书应该多数属于藏书,而非他亲著。其实,即使这些书不是他所写,也足以说明惠施是个博学多才的人了。在当时,想要读书并不像今天这么方便,是以惠施学富五车(这个成语就是由此而来),足以夸耀一时。
        看来惠施当真不同凡响,一上来便弄出个成语,顺便还做了个博学的典范。不过,惠施更有名的,还不是他那五车的书,而是他和他的朋友庄子的论辩。但“遗憾”的是,作为以论辩为长的名家惠施,在庄子身上却无法占得便宜,就《庄子》中写到的几次论辩看来,貌似惠施总是大败而归。不过,《庄子》既然成书于庄子与庄子后学之手,当然存在一个天然的偏向,毕竟他们选用的辩论,是要能够服务每一篇文章题目的道家论题——庄子当然能胜出了。而《庄子》中没有记下来的,如今我们也无从考证了,这里惠子只能吃个哑巴亏。
        惠施与庄子最有名的论辩,是那次“鱼之乐”的题目: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庄子与惠子即使在观鱼的时候,也不忘了辩上一辩。庄子认为鱼自由自在地在水中游,其乐也融融。这本是很普通的一句话,就好比鲁迅先生笔下那位《故乡》的少爷,在院中仰望天空的飞鸟时,也会很自然的认为它很快乐一样。但惠子却敏锐的发现这句话大有辩论的潜质,因为庄子不是鱼,不能知道鱼的感受。然而庄子的回答,妙就妙在,他没有从自己不是鱼的问题上入手,而是将惠子的论证方法推移回去,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你也不是我,你又怎么晓得我不知道鱼的快乐?”我相信,很多人哪怕能过得了第一句问话的关隘,第二句话也多数抵挡不住而败下阵来,然而惠子此时则发挥了辩论的才能。他说:“我不是你,当然不晓得你的想法了;但你本来也不是鱼,那么你无法知道鱼们的快乐,也是很明显的。”事实上,我觉得,只作为一次论辩的话,那么到此时惠子已经赢了,下面庄子“你说‘你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说明你本来知道我理解鱼的快乐,而又拿这个来问我……”云云,虽然看似胜利,但着实失去了说“子非我”时的气势与风采,颇似无话可说的强词夺理。但是,没有下文了,以惠施的脾气,应该不会就此罢“口”吧?不过,我们也不必在此花太多笔墨,庄子与惠子的其他辩论,也不必一一提及,至于惠施去世后庄子失落的慨叹,那更是后话了。
        其实,名家中的名家惠施(后名家非前名家,前者是学术派别,后者则指的是著名的人物),还曾经做过魏国的丞相。那一年——是哪年呢?我也不晓得,但大约是在发生于公元前341年的齐魏马陵之战以后的几年,惠施在《战国策》中登场了。而后惠施在魏国也确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直到离开秦国的张仪来到魏国。尽管惠施以能辩而著称,但还是被真正巧舌如簧的纵横家张仪挤回了他的“祖国”宋国。不过,不用多久,张仪又回到了秦,而惠施也回到了魏。惠施在史书上最后的身影,还是留在了魏,或者说,是留在了出使赵国的事件中,此后,当初那位外出随从“多者数百乘,步者数百人;少者数十乘,步者数十人”的惠施,再也没有出现过。
        惠施在历史上的痕迹大抵如此,没有人为他立传,他的事迹散见于《战国策》和《庄子》等典籍中,但“寓言十九”的《庄子》,很难说有什么史料价值。如果——我是说如果历史能够假设,《汉书·艺文志》中提到的那篇《惠子》没有亡佚的话,关于他的事情我们应该知道的更多一些,或许能够进一步领略辩者惠施的风采。但现在,我们还是看一下惠施作为名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出来的“合同异”的观点和著名的“历物十事”——《庄子·天下》中写道:
       
        ……历物之意,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
       
        惠施提出的历物十事,可以从物理角度来分析,事实上,也的确可以看作分析物理的十个命题——插句题外话,我们提起古时的物理研究,可能更多想到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等大师,但几乎同时期的东方,在战国烽火狼烟滚滚之中,一位生平只能被后人勾勒一个大致轮廓的智者,却用着东方的思辨思维,思考着很宏观的物理问题,我们作为东方文明的传人,还是有必要对此了解一些的。当然,似乎没有人拿惠施和亚里士多德去比较,不过倒是有学者将后面提到的公孙龙称为东方的“亚里士多德”。
        《庄子》中写到的这段话,我们还要将它分成十个层次,一层即一个命题: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⑵、“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⑶、“天与地卑,山与泽平。”⑷、“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⑸、“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⑹、“南方无穷而有穷。”⑺、“今日适越而昔来。”⑻、“连环可解也。”⑼、“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也。”⑽、“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虽说是十个论题,但它们并非各不相关,比如要理解第五个论题的意思,少不了联系前后题目的意思。但把十个论题分开,又都可以独立成题。其中,第一个论题从整体说明了“合同异”的范围,是从包含一切、无穷无尽的最大,到不可分割、中无一物的最小。而从第二到第四、从第六到第九的论题,则有点像举例说明,同时也是“合同异”的几个具体体现.譬如说天和地一样低,高山与水面一样平,这貌似疯话,但视角只要足够远,那么这句话是没有错的。显微镜下人的皮肤,其实也正如群山沟壑一般,但站在远处看,皮肤却平整的很。至于其他例子,各有不同,却也都体现了“合同异”的思想,而且理解起来并不很难,因此不作解释了。比较重要的,是说明“合同异”层次或分类的第五个论题,和总结“合同异”内涵的第十个论题。第五个论题要表达的意思,大致是:同一类中的大物和小物之间同、异并存,这是“小同异”;任何不同事物之间又有同有异,这才是更重要的“大同异”。而“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则不能看成是简单的博爱——“兼爱”那是墨子的题目。第十个论题说的是人们要普遍爱好万物,对万物要有广泛的兴趣,因为天地是统一的一体。
        惠子的哲学,不是把同异之间的界限简单划掉,而是注重变化的过程,但是他的哲学放到今天,便缺乏严谨了。因为,惠施虽然注意到了事物是能够变化的,却忘记了一个最重要的地方——论题成立的前提。在一定条件下,说高山和水面一样平才是正确的,否则便明显是胡说八道了。既然惠施没有提这个前提,那么他的哲学便是唯心主义。
        本节介绍的惠施,是模糊了同异的区别,而下一节介绍的公孙龙,则是将事物的特性分的特别清楚,甚至是格格不入,因此他得出了一个正常人一眼看见便觉得可笑而荒谬的论题:白马不是马。
       
        二、“离坚白”的公孙龙
       
        在两千多年前,在大家都以为白马理所当然的是马的时候,一个人高声说道:“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论从此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名家论题,提出本论题的公孙龙,与惠施分属两派,惠子是“合同异”,公孙龙是“离坚白”。“合同异”简单概括是将同异合并,“离坚白”则是将事物不同属性分别开来。公孙龙的观点,几乎都存于《公孙龙子》中,下面这一篇,便是著名的《白马论》: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看完之后,最深切的感触,便是一句话:白马不是马。
        可是,既然公孙龙驳了“白马是马”这个默认事实,那么白马已经不是马了,可它又能是什么呢?答案是:白马。然而按照公孙龙的逻辑,将之推广到其他事物上,比如人的身上,那么男人不是人,女人也不是人,世界上便没有人了。这个观点当然是错误的,但挑战公孙龙的那个人却无法将公孙龙驳倒,只好郁闷的“默认”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
        事实上,与公孙龙辩论的人,并不是一般人物——孔穿,是孔子的后人。那一年,孔穿在战国四公子中赵国平原君的家里与公孙龙相遇,就白马究竟是不是马的问题展开讨论。可惜,温良恭俭让的儒士,总是说不过名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公孙龙。然而,我们也不必责怪孔穿,他已经尽力了,而且通过几次没有成功的反驳来看,他的辩才也是相当了得,奈何遇到一位诡辩的人,运用一些辩论技巧,再“胡搅蛮缠”一通,便“故曰:白马非马”了。
        辩胜孔穿,公孙龙确实比较得意,由此展现了他“诡辞数万(扬雄《法言·吾子》中语)”的本领,按《人物志》中的说法,便是“一朝而服千人”。但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终于还是站不住脚的。在他的晚年时期,战国时期著名的纵横家邹衍来到赵国,在平原君的安排下与公孙龙依旧讨论那个白马的题目,结果当然是以辩论为自己正职的纵横家邹衍获胜了,由此可见,诡辩到底不如雄辩有根基。从此,公孙龙便走上了下坡路,最后不知所终。和惠施相比,公孙龙可以说是不幸的了,一个诡辩的人才以失败告终,并以不明不白的不知所终来谢幕,未免太过难堪,平原君后来一定很后悔。但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谬论,还是作为历史的闪光点而流传了下来。
        抛开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标准,“白马非马”论对人有着别样的哲学思辩的启发,从内涵、外延上揭示了概念的种属差异关系。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种属概念——种概念是下位概念,与上位概念的属概念相对,比如学校和高中,其中高中便是种概念。“白马非马”,分清了种概念和属概念在质和量上各自的规定性,对古代逻辑学的贡献很大。然而,对这一观点致命的一击便是,它忽略了同一性自身也包含着差异性,将逻辑思路带上了“形而上学(这本是道家的一个词语,后来几乎被我们拿来用做“死板”的代名词)”的道路。
        《白马论》自是体现公孙龙思想的重要一篇,但仅仅以此来判断公孙的哲学思想、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是远远不够的。《公孙龙子》中真正的语言哲学总纲是《指物论》,其中有公孙龙的全部世界观;下面一篇《通变论》则阐述了他的变化观和方法论;《坚白论》的“坚白石二”观点,后来被用作为公孙龙这一派的派名“离坚白”;而提出名实观的《名实论》,则可以拿来当作公孙龙哲学的提纲和绪论。另外,《公孙龙子》现存六篇中还有一篇《迹府》,相当于公孙龙的一个小的传略,因此今人了解公龙孙,便比了解惠施多少方便了些。
        在公孙龙提出来各式稀奇古怪的论题中,“离坚白”非常有名,仅次于“白马非马”。可是,离坚白又是什么意思呢?
       
        “坚、白、石、三,可乎?”
        曰:“不可。”
        曰:“二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非三也?”
        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
        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
        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盛盈,其自藏奈何?”
        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
        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
        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坚、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已。”
        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
        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以代也。坚白域于石,恶乎离?”
        曰:“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兼,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
        “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
        “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
        “力与知,果不若因是。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
        “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
        “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公孙龙在这里,将石头的坚与白分别开来,提出“坚白石二”。他认为,坚、白可以离开具体的石头而独立于物外,这一点当然是不对的,但他关于石头不同属性的认识,则是正确的。石头的坚与白确实是需要人来感受两次才能发现的特点。不过,公孙龙太强调感官的局限性了,而没有注意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不能统一两个不同的简单判断,令共性脱离了个性,一般脱离了个别。简单说,就是分的太严格了,切断了各自的联系,和模糊其区别一样有误——过犹不及,这二者一个是过了,一个是不及。
        这里插一句,提到逻辑学,忽然想起了墨子。在诸子百家的著作当中,《墨子》的思维以逻辑性最严密而著称,但《墨子》的文采又是公认的比较差一点的。把墨家的墨辩和名家的诡辩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候,我们的祖先便已涉足逻辑学领域,不由得感叹一声:祖先的智慧啊……
        公孙龙后来被人称作诡辩的大家,《战国策》引苏秦的话:“夫刑名之家,皆白马非马也已。”可见公孙龙白马论的影响,也可见公孙龙自己本身的影响了。然而由于一是前面他那些在当时还不为人所理解的观点作怪,二也是因为语言的多义性与易发生歧义,使他的观点及思维以诡辩的姿态呈现出来。其实,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初期逻辑学几乎都是如此。公孙龙为中国古代的逻辑学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考虑到他所处的年代,我们不能过多苛责公孙龙观点中不完善的地方,毕竟他是中国在逻辑学方面走在前面的吃螃蟹的人。
       
        三、名家其他代表人物
       
        名家除了惠施与公孙龙,还有其他代表人物,其中比较有名的,比如邓析、尹文、田巴、桓团等人。对了,法家中言势一派的慎到,也曾被归入到名家中来,不过,感觉慎到还是回到法家中比较好,法家理论的法、术、势三种流派,慎到是其中一派,少了他,法家的鼎便少了一足,韩非子所谓的集大成也无从谈起了。
        在上面所到的尹文、田巴、桓团中,桓团和公孙龙曾经在《庄子》中并列过,但要寻找更多的言行记载,便没有了;田巴是齐国都城临淄稷下学宫之客,但据传说,他败在了年才十二的后来“义不帝秦”的鲁连手中,看来前途甚忧;尹文也在稷下呆过,他与宋鈃一起,被后人称为“宋尹学派”,以宽、恕为总原则,见侮不辱,貌似有点类似唐代娄师德的“唾面自干”。但与邓析相比,他们的知名度、重要性相形而言就稍微差一点,因此在这里,我们着重介绍一下邓析。
        必大家知道《吕氏春秋·离谓》中的这个故事吧: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就是说,有一户人家得到了一个溺水身亡者的尸体,可是却不肯低价卖给买家(这种买卖可不常见),在二者僵持的时候,他们先后找邓析帮助他们出主意。邓析给买家出主意说:“不必着急,没有人会去买这个尸体的。”转回来又给忧虑的卖家说道:“不必着急,除了你这里,他在哪也买不着这个尸体。”
        这两家后来有没有一直拖下去,那就不得而知了,但这是邓析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的一件典型事例,有时人们也称之为“两可说”。写作《吕氏春秋》这一篇的作者,在这件事的后面还发了一通感慨:“夫伤忠臣者,有似于此也。”他很看不惯邓析的这种做法,甚至还联想到忠臣便是死于邓析这类人物的口舌之上。
        关于邓析的人品,不好多说什么,但邓析自己命运也是很惨的,比公孙龙要可怜得多。按《吕氏春秋》:“……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而按《左传》:“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两处有矛盾,虽说《左传》比《吕氏春秋》史料价值更大,但也不能忽视后者的记载,因为《列子》中也写有“子产杀邓析”的字眼。那么,到底是谁杀的邓析呢,有人倾向于子产,也有很多倾向于是驷颛下了“毒手”。总之,邓析最后是被杀了,比公孙龙的黯然离去还要凄凉。
        就如同慎到也会被编成名家一样,邓析有时也被归入法家。这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总会有人说“名家的刑名之学”云云,貌似二者的联系还是很紧密的,但作为名家,还是说“形名”更为准确吧。邓析偶尔被归到法家的档案中,也是有来由的,他为郑国制定的法律及改革措施,基本有这几项: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一般这样的人物,确实归入法家的概率比较大,但结合邓析子的实际,现在也有些人认为他是法家和名家的共同开创者。这话并不过分。作为身处春秋时期的郑国大夫,时间上的确比惠施、公孙龙等人要早一些,算是开风气不为先的人物。然而邓析子毕竟不如公孙龙和惠施那样留下了“合同异”、“离坚白”的论题,他的那个“两可论”,着实是毁誉参半,人们提起来大多是一副无语问苍天的表情。然而,我在看《邓析子》的时候,对其中这句话比较感兴趣:
       
        夫水浊则无掉尾之鱼,政苛则无逸乐之士。
       
        初看时没仔细琢磨,以为和“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类似,但仔细观察下,这才发现原来邓析是主张水要清些的。看来鱼还真是不好办,太清的水会被人看到,所以要躲;浊水又不适宜生存,一碰上浊水就要掉尾重新找路。其实这两句话,各自有其道理,所以综合起来,对于鱼来讲,还是偏于中性的不清不浊的水比较好。——当然,这句话,对于讨论名家而言,算是题外话了吧。
        邓析制定的政令,于民是有利的,然而却不为旧势力所容。从这点来说,邓析确实像是商鞅等人的先锋,但商鞅死后秦的制度保留了下来;而郑国则随着时间一点点靠近战国,而一步步走向死亡。当韩国军队围住新郑的时候,这个西周最后立国的郑国,便拱手交出了几百年的国都。不进则退,是自古以来的真理,对于名家也是一样。当名家再也没有新的论题提出来的时候,它成为隐学也是历史的必然。
       
        结语:
       
        如果说邓析开启了名家学派的源头,田巴、尹文、桓团等人使名家不断向前发展,那么惠施、公孙龙二人,则是使名家发展到顶峰的代表人物。可是,此后呢?当公孙龙这位名家中的大家默默的退出历史舞台,是谁接替了他的位置?抑或没有?……那么,最后一位名家又会是谁呢?
        在公孙龙之后,名家确实没有能够与他及惠施相比的盟主级人物了。如果按《汉书·艺文志》的说法,曾有一位名叫黄疵的秦朝博士,写过一部《黄公》,而且他还曾写过歌诗。想来,在秦那个文学艺术几乎绝灭的朝代,这些歌诗也早都亡佚了。这是见于史籍中年代最晚的一位榜上有名的名家了。事实上,处在战国末期的毛公、公孙龙,想来也不会比由战国而入秦的黄疵年长太多——秦朝不算灭亡东周的那段时间,统一天下总共才十几年,如果黄疵是秦统一的那年出生,即使在秦朝灭亡的时候,也不过十五岁,这个年龄,也许不够他拿来使自己成为《汉书·艺文志》中的名家人物,因此黄疵必定是由战国而入秦的。但此后,成为了隐学的名家,便几乎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只有在提起庄子的时候,人们才会想起有个曾经担心庄子抢自己相位、每每辩论总输于人的惠施;在抚摸自己的坐骑或看别人乘马时,可能才会想到曾有个说白马不是马的公孙龙……
        然而,隐学并不等于被遗忘,除了前人对《邓子》、和《公孙龙子》的注解,除了今人对名家的研究逐步深入,名家还被介绍给了世界——不过,在名家名称的翻译上,有个比较好玩的事情:名家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诡辩家的“sophists”,有时译作逻辑学家“logicians”,还有人译为辩证家“dialecticians”。诡辩家、逻辑学家与辩证家都有相同点,但具体起来就很不一样。名家与他们都有着关系,翻译成哪一个都可以。但不论如何,名家也不会介意的——名与实在他们的眼中,应该更注重实吧?
        以上便是关于名家的具体介绍内容,限于篇幅无法展开太多,其中有一点比较遗憾,名家诡辩的风采还没有尽展,不过,公孙龙的《白马论》已经大体体现了名家诡辩的一斑。事实上,本篇对名家的介绍,也只是管窥一班,如果您由此对名家产生兴趣,那么请您读一读关于名家的更多资料,看一看这只“豹”的全貌,相信您会收获更多。

(嗯,基本是个又白又烂的东东,给某书写的一章……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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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09: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最初接触名家的思辩,感觉和西方古典哲学比较接近,不似儒墨道,在生活上给人的指导比较明确。

[ 本帖最后由 asky 于 2007-7-21 09: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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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7: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像这种人说的,你也不能他说的是歪理,但你也不能说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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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20: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古希腊亦有类似之"诡辩"学,设馆授徒,颇扰人。

白马非马,以此论之,公孙龙子亦非人哉。

若某君王以非人礼待公孙龙子,而待之以畜,彼自有公孙龙子是人之言,而白马亦自为马。

诡辩有矛,彼能用之,亦能为吾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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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22:4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葛兆光认为惠施十论只有八论,似乎是把连环可解也与前一条合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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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1: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可以看看张远山《寓言的密码》还有《公孙龙〈指物论〉奥义》,对名家的分析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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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22: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mm对古文的理解和在下完全不一样,虽说大体上差不多,但感觉意思全变了。写出来对比一下。

QUOTE: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就是说,有一户人家得到了一个溺水身亡者的尸体,可是却不肯低价卖给买家(这种买卖可不常见),在二者僵持的时候,他们先后找邓析帮助他们出主意。邓析给买家出主意说:“不必着急,没有人会去买这个尸体的。”转回来又给忧虑的卖家说道:“不必着急,除了你这里,他在哪也买不着这个尸体。”

一个富人家有人溺水身亡,尸体被其他人得到了。富人请求花钱赎回,那个人却敲诈很多钱。富人就此向邓析请教,邓析说:“放心,那个人不可能把尸首卖出去。”持有尸体的人对此感到担忧而求教于邓析,邓析说:“放心,(富人)终究是要来买的。”

QUOTE:
夫水浊则无掉尾之鱼,政苛则无逸乐之士。

我的理解是水浑鱼就反应迟钝,所谓浑水可以摸鱼。正如政令严苛众人都谨小慎微,自然无逸乐的闲情。个人以为和“水至清则无鱼”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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