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 兼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与反兼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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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

  这是我多年前的一篇旧文。促成这篇文章的写作的是一本书和一篇文章,一本书是一个叫李国鼎的人写的关于台湾土地改革的经验介绍,他是当时台湾著名的经济学家,而且是台湾当局里重要的经济部门官员,策划、推动和完成了台湾土地改革的整个过程,因此他那本书对于我们了解台湾改革的背景、过程、影响非常有益。那本书给我的震憾相当大,彻底改变了我关于现代化进程(或工业化进程)的整个看法。
    
  一篇文章就是清华大学历史系著名教授秦晖所写的关于中国历史上土地兼并与反兼并之争的《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该文语言雄辩,逻辑推理看上去也严丝密缝、滴水不漏,却得出了我不能苟同的结论,因而促使我去思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矛盾存在。

[ 本帖最后由 风使 于 2008-6-4 2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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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兼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与反兼并之争”
  
  台湾地区的工业化进程是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的,这与很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人为地推动工业化过程中有意地通过剥削或牺牲农业部门的发展来为工业部门的发展提供资本积累的情况非常不同。而台湾农业的发展又可进一步归功于1949-1957年间成功推行的土地改革。本文拟就这一场土地改革的情况来分析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推进农业现代化可从中获取什么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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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台湾土地改革过程及其分析
  
  应该说,台湾成功实话土地改革的经验并非台湾一地所特有。如大陆在解放前就已经在东北解放区试行了土地改革,虽然以阶级斗争为其意识形态的取向,措施也远为台湾激烈,有强烈的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的倾向,但其结果仍然是相当不错的。不仅为解放军赢得了人心,也确保了战时物质资料的供应充足。
  
  另外,从日本战后的情况来看,美国占领当局当地实施的土地改革也比台湾要激烈,但效果也同样非常好。日本国内的阶级矛盾迅速消除,战后社会上弥漫着的不稳定情绪烟消云散,尽管在物质生活方面依然艰苦了好几年。尤其是此举使当时日本的左冀势力一蹶不振,原因是他们所能想像到的最激进的措施,都已经被美国占领当局一举完成。因此他们在日本民众中失去了请诉求的对象,自然而然就衰落下去了。
  
  从上述将台湾的土地改革情况,与大陆解放前在解放区,和美国占领当局战后在日本的类似措施相比较,就可以知道土改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于当局领导人在土地上没有既得
  
  解放区的情况就是这样:中国共产党基本上是一支外来的武装力量,虽然成员大多是农民,但与解放区的土地没有联系。美国占领当局当然更加对日本的土地没有兴趣。这确保了土改能以相对公平的方式来进行,至少对于获得土地分配的农民来说是这样。
  
  由这些历史事件来看,公正对于改革来说,的确并非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因素。即使从经济学的理论上分析,公正也至少可以大大减少在寻租方面的浪费,因而完全可以视为效率问题的一部分。当然,领导人在土地上没有既得利益的另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当局内部不会产生阻挠土地改革进行的力量。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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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台湾土地改革的全过程来看,台湾当局的确是尽了最大可能公正地对待地主。
  
  土地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使佃农成为土地所有者,并通过三步措施逐渐地实现。首先是1949年就开始施行的减租计划:将地租限制在1949年总收成的37.5%(注1),如果原来租金高于此事的必须降低到这一限额水平上,如果原来租金低于此数的则不准增加(注2)。配合减租计划,还有一些相应的措施,如租期不能随意终止;最短的租期是6年;若佃农没有违反租约,租约到期必须续订,等等。
  
  [注1:原来的平均地租高达57%,有些甚至达到70%]
  
  [注2:这使人联想起巴泽尔的《产权的经济分析》(Barzel,1987)一书中对美国在石油危机暑期实施的油价管制的介绍。油价管制中的规定实际上与此规定相类似。]

  综观整场土地改革,地主利益最受到直接冲击的恰恰是这一步,尽管从表面看来,地主和佃农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在这一步里并没有发生变化。(注3)。
  
  [注3:即土地仍然是归地主所有,佃农仍然只是租用土地的使用权。不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地区一体化收取租金的权力受到限制,实际上已经导致地主丧失了从租金限额,到如果没有租金管制本来会形成的市场租金之间的收益差额的所有权。]
  
  这一阶段的计划实施顺利得惊人,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这个结果与地租比原来大幅下降的事实相结合,使农民收入增加了81%,其中四分之一用于改善生活,四分之三用作土地上的追加投入。富足的结果使农民对于减租计划非常感激,称其新买的牛为“三七五减租之牛”,连新娶的媳妇也叫作“三七五减租之新娘”。

  这里有必要对价格管制的问题作一论述。
  
  租金管制无疑是价格管制中之一种,而价格管制向来是备受经济学家的抨击的,因为它是政府扭曲市场信息的一种典型表现。而产权经济学更是进一步指出,价格管制不仅仅是扭曲了价格,而且是一种对产权的变相的局部侵犯。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这可是一条远比扭曲价格更遭唾骂的罪名。
  
  在实践之中也多次证明,价格管制扭曲资源配置,而且成本巨大,对经济有百害而无一利。像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Barzel,1987)中分析了美国在1970年代的石油危机中采取的管制石油价格的措施,事实上这一政策也被证明是失败之举,不但生产者的收益受损,而且价格在管制结束后更猛烈地上涨,消费者受价格剧烈波动之害更深。而巴泽尔的分析更进一步证明,人们通过在各种边际上进行调整,使实施管制的尼克松政府其实未能有效地管制石油价格。虽然巴泽尔没有直接地表明,但已隐含地指出,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政府什么也不能给予”那样,政府同样是什么也不能管制。

  但台湾当局在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所实施的地租管制显然是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其原因除了一些学者已经进行过的极富理论性的分析外,此处还可以提供一个政策战略上的解释。
  
  美国1970年代的石油价格管制,与台湾这场土改中的地租管制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美国的价格管制的目的就是价格管制本身,完全正确是为了抑制当时的石油价格飞升所导致的高通货膨胀率;而台湾的情况却略有不同。台湾进行地租管制的目的不是为了压制地租本身,而是作为整个土地改革政策中的其中一个步骤,是为了进一步实施后面的两个步骤作铺垫,最终的目的不是在于使土地所有权平均化。所以,管制地租只是土地改革中的一个考虑,而不是目的本身。
  
  从下面对土改情况的描述可知,一旦土地改革进入第二步,地租管制就不必再以直接强制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土地交易价格来加以间接调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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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文章写完后能将《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一文贴上来以作比较
另外建议,最好再看一下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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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2, 17:14:19发表
希望文章写完后能将《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一文贴上来以作比较
另外建议,最好再看一下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张的那篇博士论文我看过,看的还是英文原版哩,是最早的那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那一版。居然给我找到那么“古旧”的版本,牛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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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2, 17:14:19发表
希望文章写完后能将《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一文贴上来以作比较

在网上搜了一下,找不到秦教授这篇文章的电子版。我是有纸版,但那文章太长了,不可能打字上来的。

张的论文,我是在写这篇旧文之后才看到的,所以当时不知道他的意见。

现在我的想法,与当时已经很有些不同了。我现在也在写一篇新的东西,续这篇文章的。把这篇文章贴完后,再把现在写的东东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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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改革的第二步从1951年开始,台湾当局将在战后从日本人那儿没收回来的公共田地出售给农民,平均每户允许购买3公顷左右,可以用十年分期付款的方式,以稻米或现金支付。所厘订的价格若以十年分期付款算,再加上有关的利息(4%)、税收、水费及其它费用,恰好约为原来佃农在租用土地时所要缴纳的管制下的地租,即37.5%。
  
  这一阶段的措施事实上没有对原来的地主构成太大的直接冲击。因为土地是从公共田地那儿转移到佃农手中,而且购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在十年内与租金持平,也不会对以租金收入构成其主要收益的地主利益造成即时的冲击。

  第三步是在1953年开始实施“耕者有其田”计划,方式是台湾当局按照第二步里出售公共田地的价格,从地主手中购买他们所有超过3公顷以上的土地,然后转售予佃农。这本质上是一种“赎买”的方式,而由于地主所获之价格与出租持平,因而也体现了“当局根本没有剥夺地主阶级财产的意图,因为这样会成为政治不稳和不安定的来源”(李国鼎,1988)这一台湾土改的原则,从而为土改计划获取地主的合作,得以顺利推行奠定了基础。

  深入分析台湾这一场土地改革,可发现改革中各个步骤的设计非常巧妙。
  
  假如土改从一开始就直接实行平均化土地的措施的话,佃农都还很穷,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资本用来购买分给他们的土地。当然可以采取免费大赠送的计划调节,但这将会使当局承担极大的财政上的损失(将公共田地免费赠予,或向地主赎买了土地后免费转让给佃农的情况都是一样)。如果当局不想承担这种财政上的损失,就只能通过强行剥夺地主的土地的方法来避免损及财政实力,而实现分田。但这肯定会激起地主极大的不满,在当时国民党刚刚迁入台湾,外有大陆解放军的威胁,这样做等于制造内部不稳,自找麻烦,绝非上策。相反,台湾当局先从管制地租入手,切实地减轻佃农的负担,而又在表面上没有马上触及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改革的启动减少了很多阻力。
  
  而对于接下来的两步来说,这一步的意义就更为重大了。
  
  首先,它使佃农普遍富裕,为日后两步里佃农能拿出大笔资金购买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奠定了稳固的经济基础。另外,佃农固然因农产品产量上升而受惠,当局的财政又何尝不是如此?产量上升及佃农收入增加,都必然直接导致有关农业税及所得税的增加,也使当局的财政实力更强,更能承受实施后面两步改革措施时所产生的财政上的压力。
  
  其次,这一步所订下的37.5%的地租限额为以后两步里厘订土地交易的价格确立了标准。否则,要凭空提出一个土地交易价格,既能向地主证明其正当性,又能使佃农负担得起,并不容易。尤其是在大多数土地为少数人所占有,没有形成一个活跃而健全的土地交易市场时,市场价格通常会因垄断而偏高,难以参考有关的价格水平来制定一个可行的土地交易价格。但当第一步的租金管制成功推行,有关的租金限额已经深入民心,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土地交易价格,地主难以口非,佃农也乐于负担,可谓两全其美之策。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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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3 10: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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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2, 17:14:19发表
希望文章写完后能将《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一文贴上来以作比较,另外建议,最好再看一下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http://www.bjsjs.net/news/news.php?intNewsId=308

客观的说,作者的观点并不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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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曹仲德于2004-04-13, 10:11:03发表
客观的说,作者的观点并不让人信服。

谢谢,谢谢。我也有同感。

我觉得秦晖很多文章都这样,为了迎合他自己的历史观来写东西。虽然研究历史是需要有历史观,但历史观错误,就会出现很多不能说服人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修正自己的历史观,而不是扭曲历史事实来迎合自己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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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将公共田地售予佃农,则是台湾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其它地区未必有如此大量之公共田地可供出售。这一步在土地改革中从第一步过渡到第三步中起着缓冲的作用。第二步在完全不涉及地主的情况下进行,而当第三步需要强制地主向当局出售多于3公顷的土地时,岛内的自耕农数目已经大大多于第一步结束时。而第一、二步的成功实施也使地主意识到土地平均化是大势所趋,因而比较易于接受现实,愿意与当局合作,转让土地。
  
  当局在第三步中处于财产转移的中介地位,一手从地主那儿购入土地,另一手就将土地转让给佃农。由于财产转移是要花费成本的,而当局又没有从中获取任何低价购入、高价卖出的差价收入,因此当局在这一步中是净亏损的(即使是从会计成本意义,而非经济成本意义上看,也是如此)。
  
  不过,正如李国鼎指出的那样,当局介入其中是因为“如果无需地主和佃农互相直接进行土地买卖,紧张状况就会缓和”(李国鼎,1988),仍然是为了表达公平对待地主的态度,以达到在心理上安抚地主的目的。
  
  但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指出,当局介入财产转移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有可能大得使财产的平均化过程中所能够产生的社会净福利的增加全部被抵销得干干净净之余,甚至还有净损失。问题就是在于如何控制其间所发生的交易成本,这一方面涉及行政管理是否有效率,但更重要的还是在于能否有效阻止寻租所造成的浪费,这实际上才是交易成本中最大头的部分(注5)。而这正是主持改革的领导人在土地上没有既得利益这一点,保证了公正原则得以贯彻在起关键作用。
  
  [注5:寻租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塔洛克四边形”反映)远远大于垄断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以“哈伯格三角形”反映)的论述,详情可见塔洛克所著之《寻租的经济学分析》(Tullock,1999)。]

  第三步的土地改革里也出现了不少制度创新的精彩之作。如向地主购买土地的款项不是直接用现金支付,而是70%用当局的土地商品债券,30%用公营企业的股份来支付(注6)。这实在是妙到巅毫的一着。因为债券是未来才需要偿还的,而股份更是永远无需赎回。只要各种债券的期限能恰当搭配,就可以北朝鲜有关的支出分摊到未来各个财政年度里逐一偿付,甚至可以与佃农的十年分期付款所形成的现金收入流大致相适应,从而抵销相关的地款支出。这样做的好处是完全不会即时加重当年的财政预算,使当局可以迅速推行有关的购买计划,而不必受财政资金用于吸纳大量土地的承担能力所限。
  
  [注6:当时台湾还没有真正实现市场自由化,仍然有不少公营企业。]
  
  这是财政方面的好处,还有货币方面的好处。就是地主获得的是远期收入流,相当于强制地主将卖地收入用于储蓄而非即时消费,从而有效地抑制了地主因现金收入突然膨胀所造成的消费力膨胀,免于由此而引起的物价上涨的压力。事实上,台湾当局能够在整个土地改革过程(从1949年起到1957年止)中贯彻单一的价格标准(即37.5%的地租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时的物价相对稳定。因为如果物价不稳定,该名义价格在不同的改革阶段实际上反映的收入或成本就不是同一的了。这一来,不是使地主感到利益受损,就是令佃农无力承担有关的支出,将极大地危害到改革的顺利推进。但如果按时按照通货膨胀率的变动来调节价格标准,既费时失事,大大增加了有关价格制定的难度,也不如“三七五”这种贯彻始终的价格那样具有广告效应,深入人心,使政策推行获得心理上的便利。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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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3 10:5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台湾的土地改革所采取的步骤是成功的,不过也依据了自身的特点。

1、国民党政权也差不多是个外来的政权,而且由于大陆已经步入资本世界,外来的官员对土地并没有多少的兴趣,不会导致外来人与本地人争土地的现象。

2、国民党政权带来了丰富的黄金贮备,这点很重要,一是不必在改革时受财政所困,二是为发展工商业提供了资金,经济发展的目标已经从农业转移了,不必象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那样搞什么圈羊运动。

3、由于国民党政权的入台遇到本地人激烈的对抗,所以搞土地改革也主要把安稳人心,寻求支持放在第一位,以政权的稳定为目的,所以才能尽量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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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马岱于2004-04-13, 10:53:28发表
台湾的土地改革所采取的步骤是成功的,不过也依据了自身的特点。

1、国民党政权也差不多是个外来的政权,而且由于大陆已经步入资本世界,外来的官员对土地并没有多少的兴趣,不会导致外来人与本地人争土地的现象。

2、国民党政权带来了丰富的黄金贮备,这点很重要,一是不必在改革时受财政所困,二是为发展工商业提供了资金,经济发展的目标已经从农业转移了,不必象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那样搞什么圈羊运动。

3、由于国民党政权的入台遇到本地人激烈的对抗,所以搞土地改革也主要把安稳人心,寻求支持放在第一位,以政权的稳定为目的,所以才能尽量公平公正。

第一点,我文中谈到了,我们没有分歧。

第二点,我前面一节已经谈到,台湾当局在推进土地改革时使用了多种金融手段,因此实际上几乎没有动用财政资金,因此与台湾当局比较富,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当然,心理上会有帮助。这一点,在此贴首发时也很人提到了,我贴完全文后还会贴当时跟网上朋友的讨论。

第三点,你在讲政治动机,但我这里只谈经济。而且我也不谈动机,只谈客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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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但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指出,当局介入财产转移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有可能大得使财产的平均化过程中所能够产生的社会净福利的增加全部被抵销得干干净净之余,甚至还有净损失。问题就是在于如何控制其间所发生的交易成本,这一方面涉及行政管理是否有效率,但更重要的还是在于能否有效阻止寻租所造成的浪费,这实际上才是交易成本中最大头的部分(注5)。而这正是主持改革的领导人在土地上没有既得利益这一点,保证了公正原则得以贯彻在起关键作用。

土地的价格是根据土地良莠分级制定的,还是统一一刀切?如果是后者,势必造成对良田的哄抢,必然形成黑市,引发官员的寻租行为;如果是前者,如何判定土地良莠,比如有些土地适合种植水稻,有些适合种植甘蔗,这又如何公平作价?

QUOTE:
因为如果物价不稳定,该名义价格在不同的改革阶段实际上反映的收入或成本就不是同一的了。这一来,不是使地主感到利益受损,就是令佃农无力承担有关的支出,将极大地危害到改革的顺利推进。但如果按时按照通货膨胀率的变动来调节价格标准,既费时失事,大大增加了有关价格制定的难度,也不如“三七五”这种贯彻始终的价格那样具有广告效应,深入人心,使政策推行获得心理上的便利。

以作物当期价格付款或以作物抵价即可避免。解放后推出的“两百一黑”实物储蓄就通过这个方法稳定了物价。
另外,台湾的土地出售是使用权出售还是所有权出售,如果是后者,是否导致了新地主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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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3, 21:17:47发表
土地的价格是根据土地良莠分级制定的,还是统一一刀切?如果是后者,势必造成对良田的哄抢,必然形成黑市,引发官员的寻租行为;如果是前者,如何判定土地良莠,比如有些土地适合种植水稻,有些适合种植甘蔗,这又如何公平作价?

对,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谢谢你的提醒,看来对于台湾土地改革的细节,还需要收集更详细的资料。你对此有研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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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3, 21:17:47发表
以作物当期价格付款或以作物抵价即可避免。解放后推出的“两百一黑”实物储蓄就通过这个方法稳定了物价。

这个不完全对。

如果物价不稳,以作物当期价格付款虽然不会受各方受损,但会进一步推动通胀,这类似于宏观经济学中分析的“工资推动型通货膨胀”。

其次,以实物交付,当然是一个好的办法。但实物的流动性比现金差,这就隐含了交易费用比较大的经济含义。

解放后能稳定物价,最重要的是因为停止了国民党的滥发纸币的“恶劣”行径。弗里德曼说得再正确也没有了,一切恶性的通货膨胀,其根源无不在于中央银行缺乏纪律性,滥发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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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3, 21:17:47发表
另外,台湾的土地出售是使用权出售还是所有权出售,如果是后者,是否导致了新地主的产生。

应该是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物权”的出售(即产权的三项加上所有权)。

产生新地主是必然的,这一点后面的部分马上就会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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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台湾土地改革后的农业发展及其分析
  
  土改最终的结果是减少了当局对农业的控制,虽然它是自租金管制而始,结果却是实现了土地市场的自由化。然而,土改也导致了农业经济效率难以提高的问题。
  
  就土改的第一阶段来说,虽然经济学上的传统观点认为价格管制会导致一部分产权被置于公共领域,成为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使用通常被认为是效率低下的。不过,第一阶段的实践结果表明,台湾农产品的产量在这一时期上升而非下降了(当然,其实效率是下降了,但总产量上升了)。所以真正导致农业经济效率低下的并不主要在于土改第一阶段所实施的租金管制,而在于整个改革本身造成了土地的平均化分配。
  
  在整个土改于1975年大致完成时,佃农家庭从土改前的占农户总数的36.08%下降至14.51%,而平均每个自耕农户(包括原来的地主和从佃农转化过来的自耕农)所拥有的土地为3公顷,比一个足球场还少。这种情况虽然使土地分配非常平均,有利于抑制农村社会里的贫富悬殊,但另一方面却带来了规模太小而导致的不经济。

  事实上,现代社会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标志,就是农场的规模必须足够大,以便可以使用能够大大提高生产效率的农用机械设备。所以传统农业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时候,必然会出现土地兼并现象,一方面使土地集中到少数比其它农户经营效率更高的人手中,另一方面土地的集中也有利于使用高效率的机械设备。
  
  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的结果将释放出大量从事农业工作的劳动力,为工业化进程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人口,从而推动工业部门的迅猛发展。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标准工业化进程实际上是这样自然而然地展开的,即它们是建立在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与此相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是有意识地超越农业部门的发展阶段,通过诸如工农价格剪刀差等手法牺牲农业部门的发展来补贴工业部门,人为制造农业部门的衰落,而工业部门却又因缺乏农业基础而先天不足,嬴弱不堪。
  
  所以,大多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理解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实质,以为可以用拨苗助长的方式来克隆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结果适得其反,两败俱伤――传统农业固然被逼夭折,所谓现代化工业也成了无本之源。
    
  台湾是没有盲目追求工业化的少数发展中地区之一。它基于这样的现实,即台湾人口的60%为农民,所以它要实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的话,最切实的就是提高农业部门的收入,而不是牺牲农业部门来发展工业,并驱赶农村人口转往工业部门做产业工人。而当农业部门发展起来后,工业化进程就会自动展开,根本无需当局刻意推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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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对,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谢谢你的提醒,看来对于台湾土地改革的细节,还需要收集更详细的资料。你对此有研究吗?

呵,对台湾的土地改革不清楚,正想通过你的文章了解一下

QUOTE:
解放后能稳定物价,最重要的是因为停止了国民党的滥发纸币的“恶劣”行径。弗里德曼说得再正确也没有了,一切恶性的通货膨胀,其根源无不在于中央银行缺乏纪律性,滥发纸币。

当时情况更复杂一些,还有奸商囤积物资、新发行的人民币不受信任

QUOTE:
如果物价不稳,以作物当期价格付款虽然不会受各方受损,但会进一步推动通胀,这类似于宏观经济学中分析的“工资推动型通货膨胀”。

其次,以实物交付,当然是一个好的办法。但实物的流动性比现金差,这就隐含了交易费用比较大的经济含义。

有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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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4 12:1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是否容许土地私有化", 这会不会是土改成败之关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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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4, 11:11:07发表
其次,以实物交付,当然是一个好的办法。但实物的流动性比现金差,这就隐含了交易费用比较大的经济含义。

有欠考虑 [/quote]
如果通胀的情况很严重,现金的贬值很快,则通胀本身就会构成很大的交易费用,远远高于实物流动性差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因此这时人们会选择以实物作交割。这种极端的情况,在国民党从大陆撤退时故意大量发行“金圆券”制造恶性通胀,从而实现其从民间搜刮黄金的意图时,就表现得很明显。在恶性通胀当道时,人们根本不肯再相信纸币,一切交易都倒退回原始社会时期才有的物物交易。

但一般来说,实物交易远远不及现金交易便利,这明显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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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fandongpai于2004-04-14, 12:12:36发表
"是否容许土地私有化", 这会不会是土改成败之关键呢?

对对对,你已经猜到我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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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fandongpai @ 2004-04-14, 12:12:36)
"是否容许土地私有化", 这会不会是土改成败之关键呢? 


对对对,你已经猜到我的答案了。

所见略同啊, 。中国现在既然已经承认私有财产合法,承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那么土地所有权也应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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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4, 20:15:09发表
所见略同啊, 。中国现在既然已经承认私有财产合法,承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那么土地所有权也应还给农民

握手握手,找到一个志同道合者。

不过,你的说法还是有点不妥。但我写这篇文章时也有这点不妥,现在我正在写一个续篇,会纠正这个不妥,到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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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5 03:4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我是否搞错了, 我听说到目前为止, 国内承认的仅仅是公民对房屋的"使用权"而已, 据说过了多少十年之后, 一样要归还给政府.
也就是说, 中国人并不曾"拥有"自己的房产啊. 更不用说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了.

说句很刺激的话, 土地私有化, 是彻底动摇统治根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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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fandongpai于2004-04-15, 3:41:01发表
不知道我是否搞错了, 我听说到目前为止, 国内承认的仅仅是公民对房屋的"使用权"而已, 据说过了多少十年之后, 一样要归还给政府.
也就是说, 中国人并不曾"拥有"自己的房产啊. 更不用说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了.

说句很刺激的话, 土地私有化, 是彻底动摇统治根基的......

就是这个不妥。前面那位朋友和我在这篇文章中都把“所有权”与“产权”的概念混淆了。我现在正在写的续篇,就是在澄清了这二者的基础之上再进行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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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5 10: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其实,只要完全掌握了三项产权,所有权根本就是不重要的了,到那时候说中国的公有制就要打个引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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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曹仲德于2004-04-15, 10:55:26发表
其实,只要完全掌握了三项产权,所有权根本就是不重要的了,到那时候说中国的公有制就要打个引号了……

对对对,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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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文)

  此处有必要谈一下一个在中国经济史上一直争论颇多的问题,即土地的兼并与反兼并之争。
  
  我国古代在农业经济方面最大的问题就莫过于土地分配了,再考虑到古代社会主要以农业经济为其核心经济部门,这个问题就更加重要。事实上,这一问题是否能成功解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权的稳定乃至存亡。
  
  中国古代的朝代更迭,基本上都有一个一致的特征,就是它的根源在于土地分配不公。每一个朝代到了它风雨飘摇的后期,都必然会出现土地被大量兼并到少数地主手上,农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沦为佃农的现象。再加上地租畸高,土地产出中的很大比例以地租形式落入地主口袋里,佃农所得仅能糊口,则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年景不好,佃农马上就陷入连糊口之食也挣不到的困境之中,若再加上官吏的横征暴敛,官逼民反就是自然而然的结果。这就无怪乎从宋代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到清代的太平天国运动,打出的旗号都是“均田地”,几百年间没有丝毫进步。
  
  总而言之,每一个朝代基本上都可以说是亡于土地兼并,而每一个朝代一开始的时候也必然首先推行反土地兼并,重新平均化地分配土地的改革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当局的土地改革就其大方向而言并没有走出历史上改朝换代的循环往复。
    
  秦晖曾经就这个问题进行过极尽详细的分析(秦晖,1999),不过分析出来的观点仍是延续他在其它不同篇章中的主张,即中国古代兼并的主体是官家,因此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行为而非经济行为,并由此引出过程公平的重要性。
  
  秦晖这一观点固然别具一格,与上文所强调的领导人在土地上没有既得利益的重要性可作互为引证。不过也可以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观察土地兼并过程有否与工业化进程联系起来,如果没有的话,土地兼并将使大量从农业部门淘汰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反之则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要素上的准备,那么土地兼并不但不会造成社会动荡,反而成为农业部门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

  类似的情形其实也曾在美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出现过(李庆余、周桂银,1994)。美国在立国之际仍然是一个农业社会,开国诸父都是大农场主,立国理念中的民主主义精神准确来说是一种农业民主主义观,杰弗逊总统称美国的民主是建立在自耕农的联合之上,可说是这一理念的典型表述。
  
  事实上,当时相对欧洲贫穷落后得多的美国能吸引大量移民进入,正是其地广人稀的地理特征实际上起到类似台湾土地改革所欲达成的目标,即“耕者有其田”。
  
  美国政府在其中亦非完全无所作为,它基本上采取了一种免费大赠送的土地政策以配合其地理特征,不过最初的时候并非政府有意制订了这一政策。最初的时候移民早于政府进入西部的未开垦土地,从法律意义上说非法占据了大片的公共土地(Boorstin,1965),如果当时非要来个产权明晰不可,强行驱赶那些定居者,成本既大,亦徒然激起民愤,因此美国政府顺水推舟认可了那些“非法的”定居者。
  
  这种先斩后奏的地权获取方式更影响了后来美国政府分配公共土地给私人的政策制定,即政府倾向于仅收取小量费用,实际上是近乎免费将土地分配给最先占据该片土地的私人,这就是《宅地法》等土地法律产生的渊源。
    
  不过,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开始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也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活动。而在兼并活动中起轴心作用的实际上是东部的金融资本家。
  
  在农业歉收的年份,大量西部的农民由于拥有的土地规模不足够大,或经营品种单一,无法承担作物失收的风险而面临困境。此时东部的银行家就跑到西部,向这些陷入困境的农民提供实际上是高利贷的贷款,条件是以他们的土地作为抵押。西部的农民实际上处于没有选择余地的境况之中,除了接受银行家们苛刻的条件别无他法。如果接下来第二年的收成不是好得足以偿还所欠下的高利贷,那么作为抵押品的土地就会被东部的银行家所没收,原来的自耕农或者沦为佃农,或者索性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另谋生计。东部的银行家当然并非只向一个自耕农的土地打主意,实际上早有预谋将邻近的所有土地全部以类似上述的方式搞到手,联成一片,专门成立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生产和管理,就这样完成了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即“农业资本家”取代小农进行资本主义方式的生产)。
  
  这个过程很难说有什么公正可言,虽然政府没有介入其中,是纯粹的经济行为而决非权力行为。但大量人口从事农业,而且基本上每人拥有一小块土地的耕作方式是不符合规模经济的,因此土地兼并在农业发展到成熟阶段就一定会发生,这是效率导向所决定的,手段是否公正则往往不在考虑之列。
  
  问题的关键倒是在于被土地兼并过程排挤出农业部门的剩余人口能否在其它部门重新就业,获得生存所必须的收入。如果不能,社会一定动荡;如果可以,农业的现代化就能顺利完成,而且吸纳了过剩农业人口的其它部门也获得了起飞所需的劳动力资源,得到两全其美的结果。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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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是否搞错了, 我听说到目前为止, 国内承认的仅仅是公民对房屋的"使用权"而已, 据说过了多少十年之后, 一样要归还给政府.
也就是说, 中国人并不曾"拥有"自己的房产啊. 更不用说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了.

不对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不过这个所有权好像是有限的,大概50~70年。
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我对土地长期租赁,比如99年期,这在会计上应视同为个人资产,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是否还重要呢?

QUOTE:
引用 (潘泽 @ 2004-04-13, 21:17:47)
土地的价格是根据土地良莠分级制定的,还是统一一刀切?如果是后者,势必造成对良田的哄抢,必然形成黑市,引发官员的寻租行为;如果是前者,如何判定土地良莠,比如有些土地适合种植水稻,有些适合种植甘蔗,这又如何公平作价? 


对,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谢谢你的提醒,看来对于台湾土地改革的细节,还需要收集更详细的资料。你对此有研究吗?

昨天想了一下,可能是这样定价的。后者显然不太可能。如果根据前者定价,可能以可预期时间内(比如10年)的科技发展,衡量该土地的在这段时间内最适合种植什么作物,再预期正常情况下每年的作物收成,折成现值作价。不过成本高了点
昨天看了一段关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分析,周末有空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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