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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4 |
帖子 | 4434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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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1-23 17:02 发表
这个界定方式非常清晰便于执行,企业就算完全不懂,吃亏一次以后只会在自己主动违法(试用期约定时长超过所签合同年限),和留存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这两点上,这第一点是主动违法,第二点吃一次亏以后再不留存证据的可能性压根就没有。
基于以上我并不认为我国谈的上严,另外即使是劳动关系最宽松的美国来讲,实际上试用期官司也是在法律实践中会出现的,应诉是企业常态没有任何值得吃惊的地方。
言尽于此,别的方面艳阳兄对我既然有这么多言辞方面的芥蒂以后我不会再另行回复兄台的回复了,江湖路远,有缘再见! 按說話說到這份上,我是不應該再度糾纏回覆的
但是一個論壇今天尚在,沒準明天又怎麼了,所以我還是希望把握當下,大家事事理順
我最近也經常翻看老帖子趁有空把思考多說出來
免得有說一天壇子又掛了,想說的話沒說完憑添傷悲
1. 從道理來說先對我質疑的是您,所以我臨了再回一帖,也不算太失禮
2. 另外我始終覺得不讓別人回帖是不對的,所以我上面說的也是我自己要求少回,簡回您的帖,而不是不讓您回我的帖
我理解您大致也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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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中國勞動法對於試用期的規定是很嚴的,是一個很輕鬆的閒聊中順口一說的
那個用詞不精準我是承認的,
試用期要提理由才能開人,這個標準放眼世界上大致上有很多國家和地區的確也是這麼做的,但也有很多國家和地區,試用期可以無理由開人的
所以要對比看,可能評個"中"吧?或者要怎麼按人口或者國家數量一個個清點過去?要這麼說就沒人有資格評了,大多數人沒這個精力
如果要我無條件一直舉證,那我願意收回那個評價
那個嚴字按這個標準,的確不準確,如果要很精準地說,我應該說:就我能力上我不太願意承擔這樣的責任,我接受不來
具體理由上面回覆的樓層說過很長了,針對一個字的類似口誤,我解釋了可能上萬字了,我覺得我作為一個理性的壇友算是足夠了
如果要從寬狡辯說,那我說嚴也沒太大問題,畢竟這種標準很主觀,按說我不針對主觀標準接受質疑,也沒啥問題
總得來說你要說我口誤,我也沒太大意見,如果是個陌生人說,那我肯定反懟/不理睬
但我覺得這種描述很正常,普通人沒辦法避免,這類的口誤我會一直觸犯
您覺得不嚴,我能理解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1-23 17:02 发表
企业就算完全不懂,吃亏一次 漲記性/買教訓這種想法商業上不能說錯,但肯定不是唯一的選擇
對於大企業而言,同一個崗位是充足的,而且長年需要人,又有專業的HR知識,企業壽命長,人員可以專崗專用,崗位手冊好寫,寫一次又可以用在幾十個人上面,傾向優化這個試用機制不奇怪
對於小企業而言,上面的因素相對來說是反過來的,
很可能一家企業只有10個人,而10個人的工作都是不一樣的,於是就需要寫10本試用期手冊
那麼優化一個試用期員工手冊的成本,很可能就大於招到一名員工的利潤了,所以人家寧願放棄,也就是我說的"接受不來",情緒化來說會說"太嚴了"(倒過來說,這些企業太菜了當然也行)
小企業好處是靈活,吃虧一次後就乾脆取消這個崗位,或者思考怎麼把業務包出去,或乾脆簡化這個業務就行了,不見得一定要在同一個地方死磕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1-14 11:56 发表
这点东西都不愿意学那我只能说活该被淘汰了。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1-12 09:56 发表
最多也就是让企业张一回记性而已 我在192樓說過了,再強調一下
我覺得這種對待其它人,或者團體的態度是有問題的(不管你是站員工立場去評論企業,還是站普通人立場去評論富人,又亦或是反之)
所謂"活該"指的是一件事違反了自然法,或者天然道德的錯誤,所以受到懲罰
比如企業欠錢不還挨罰是活該,或者小偷盜竊被判刑了是活該
"活該","吃虧一次就懂了"應該是有一種道德缺失為前提的
順嘴一談,我當然也經常說企業破產是活該,比如在欠債,欠工資,或者抵押了去貸款還不上錢對方收回抵押品等,在我看法就是活該
這都是有天然的道德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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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勞動法,特別是針對如何保護試用期員工的,這種屬於社會再分配的機制,本身是代表社會的一種價值取向,大家為了這個價值犧牲利益
違反勞動法被罰的企業管理者不一定是道德有問題,或者說這種事應該是很中性的,我理解不應該在受到處罰時給一個二次的道德譴責,或者冷嘲熱諷
招了一個員工來試用,發現不太好,也說不出甚麼理由,短時間內馬上把這個員工開除了,沒額外補償
作為一個沒文化的老闆,應訴了,或者賠錢了,罰款了,這既然有法可依,那就伏法,但說要他有甚麼道德缺失,我認為也沒有
說人家活該,純粹表達了你的喜惡,順便多踩了一腳,而沒有正確評價問題
這種只要不影響到自己就馬上歌頌鐵拳的觀念有幸災樂禍之嫌,我反對在沒有道德明顯缺失的情況下,單純有法可依就嘲諷人家
舉個例子防疫期間衝撞大白,被判定是破壞防疫成果
這類或者其它的各種尋釁滋事,也算有法可依,能不能評這些人一句活該?你挨罰一次就自然漲記性了?
房子爛尾了,銀行繼續要求業主還錢也是有法可依的,這些業主算活該?下次漲漲記性?
如果標準放寬到不違法但是倒楣,輕度違規於是受罰,都可以被嘲諷"活該",那就更多了
電動車超速,沒帶頭盔,小販擺攤被交警/城管扣了物品/處罰,沒做垃圾分類被罰款了,也算是"活該"?挨罰一次就自然漲記性了?
(這些有的甚至都帶有一定的道德瑕疵了)
勞務派遣的被開除在用工方拿不到補償算活該,找不到工作的青年人也算活該,工資低也是活該?多找幾次工作就自然漲記性?
拿這種挨罰活該,或者就應該漲漲記性的優越感探討問題,情緒輸出互罵,我認為對於討論是不健康的
大家應該對沒有道德明顯缺失的行為有一定的諒解和包容度,這是我的見解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30 1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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