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野夫 于 2015-3-19 13:25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本来很简单,汉王如果不公开同人工作室主人的身份,甚至不联系MOD的制作者,该上架的尽管上架,该收费的尽管收费,不去理会网络上的各种口水,闷声发大财,谁还管得了,哪里还有现在这样的破事。现在还有要求汉王公布财物报表的,汉王拿钱投资赚多少怎么分无关的P民瞎操什么心,我真是呵呵了,在中国大陆我还不知道能找出几个从来没有用过盗版的商品的。
依我看,汉王还是正式发个声明,该道歉的道歉,该解释的解释,算是了了此事,无理取闹的大可不比放在心上,MOD的商业化收益还有版权问题和轩辕的P民几乎没有半毛钱关系。
特同意这个。
之前有个知识产权的纠纷,权利一方起诉要求赔偿,被起诉的一方说“钱是有的,但绝对不会给你,宁可给X院也不给你。”
从这点上,有点为这个李明捉急啊。
权利关系上,此事涉及到的几方是:李明、MOD产品的作者、原始产品的权利人(暗辱之类)。和某轩P关系没有(除非MOD产品的作者给某轩了相应的授权),所以,这个帖子本身也就是纯扯淡。
至于顶楼的问题“如何来解决MOD制作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利益分享问题”,咱的理解,某甲写一个MOD,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某甲把这个MOD交给李明去做商业销售以便获得“利益分享”,那么某甲肯定面临法律风险的。如果某甲没有把MOD交给李明去做商业销售,而是李明从其他渠道获得了MOD,那么某甲才有可能免除法律风险。简单说就是,关键在于“传播”这个环节,谁参与了这个环节,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利益分享”的安排,就是参与“传播”的直接证据。
因此,“(避免)法律风险”与“利益分享”,是水火不容的关系。顶楼要求两者兼得,有点太幽默了。
所以,那些MOD作者们,如果真的不想面对法律风险,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现在默不做声,既不认可也不反对,任由李明去折腾,估计如果李明赚不到大钱的话,暗辱也不会对李明做什么,如果李明赚大了,那么暗辱有可能会下狠手,“双赢”的可能不能说完全没有,只是那样的先例咱还一个没见过(谁知道给咱讲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