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 兼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与反兼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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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5-11, 20:30:15发表
如此看来,你是属于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了

我是自由主义的。在一切方面都是,不仅仅是经济学。一以贯之,逻辑一致。我不做人格分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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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不对,肥仔是属于苏格拉底式的现代教材学派^_^
话说回来了,我上面是“阴险”了些。
说白一些吧,《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这是好文章来的,因为的确对我的一些看法有启示。
  我以前也常常把大陆与台湾的一些经济政策相对比,现在看来,就如要拿大陆与台湾土地改革比较一样,很难!因为双方的耕地与耕农之比不同,政府财力与改革对象大小之比也不同。当然双方所实行的经济政策也会不同,台湾能成为四小龙,看来的确有教材未提到的优胜之处。同样的,如果大陆的改革政策没有一些教材未提到的缺点,现在也就不会是一亩20元的年公购粮金了,众所周知,找铺不怕租高,就怕租低。无论如何,当一个普通白领的工资能租1000亩地的时候,农民问题就不会是小问题。只可惜这文太深了,未能让肥仔看到问题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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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转一个在“影音版”写的贴子的一部分,以表达我的思想立场:


番外篇之三:西方文明VS中国文明(补充)

回去想想,觉得这个“番外篇之三”还不能完,还要再补充一点,那就是关于马克思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当然是西方思想的产物。实际上,马克思的思想作为西方思想的一个分支,它也是以“自由”为基础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地表达了马克思的自由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只有每一个人都自由了,社会才是自由的,这是个人自由的精髓了。

吊诡的是,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来之后,经毛泽东的改造后,“自由主义”竟然成了一个“万恶”的词汇,一篇“反对自由主义”把“自由主义”这个在西方文明中被高调地赞美的“褒义词”打成了在中国家喻户晓、神憎鬼厌的“贬义词”!这样的“奇峰突起”,恐怕是起马克思于地下,也会把这个大胡子吓得目瞪口呆,不知所措吧。

一些朋友见我这样写,一定以为我是在重复一个陈腐的意见,即“闲侃马克思主义及其错误(作者:樊弓)”一文中所提到的那样:“网友中有一种普遍共识,以为马克思是对的,错在列宁斯大林。”非也非也,我是绝对地赞成这篇文章的作者的观点的,即:“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起就错了。到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错误则变成了罪恶。”

我只是客观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确是以“自由”为起点的,但它在传播过程中“发展”成“反自由主义”却是必然的,其必然性的根源正在马克思主义本身,而不是后来的列斯毛诸人。

上述一文中有一段很妙,值得抄录于下:

======
有一种马主义辩护词:作为书呆子的马克思是无辜的。毛病出在后来的小马们,把一个好端端的革命理想煮成了夹生饭。徒子徒孙的无能不能怪罪祖师爷。

进一步的辩护:马主义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有恶棍用杀猪刀斩人你怎么去找铁匠算帐?再说,马主义是基于社会正义而提出的美好理想,这有理想总比没理想要好吧?

樊某一听,这就怪了。亚当·斯密的门徒怎么就天生比小马们多一个心眼?咋的没见一个独裁者把《国富论》奉为神明?把《独立宣言》作为立国之本?干嘛专抄老马那把杀猪刀?
======

问题是很简单的,答案就在于马克思所主张的“自由”正是“积极自由”,而“积极自由”天生地具有“发展”成为或被“利用”成为“反自由”的潜质,然后这种蜕变后的马克思主义就与东方专制主义有着天然的“亲和力”,二者结合而诞生出那荒唐的“毛主义”,一切是那么不可思议,一切又是那么自然而然。

其实,不仅马克思主义会如此,一切具有“积极自由”性质的思想都会如此。如法国大革命,其思想根源并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而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但法国大革命的血腥与恐怖,不下于中国的文化大革命。

天使会变成黑天使,“积极自由”会变成“反自由”,这是历史的吊诡,还是思想的必然?

如果我们早知道一些关于“自由”,关于“民主”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早知道一些西方人在这方面走过的弯路、吃过的暗亏,那有多好啊!可惜,历史不能假设……因此,与其悲痛,不如把握现在吧。只是可悲的是,如今的网上有多少粪青,他们到底真正懂得多少?他们知道自由有多少种?民主有多少种?什么是好的自由,什么是坏的自由;什么是好的民主,什么是坏的民主?民主与自由有什么区别?有多少人知道?

一知半解比一无所知更可怕!

(补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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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肥仔就是知道自己是一知半解,所以才把疑问向你提出来呀。
可你又不愿教肥仔~~~~~~~~
引用您的一句话:
肥仔最怕的就是“一知半解比一无所知更可怕!”

-------
(对了,我看上面无贪缘倒是解释得挻细致明白的,不知他对我的问题有没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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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1 21:3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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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早知道一些关于“自由”,关于“民主”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早知道一些西方人在这方面走过的弯路、吃过的暗亏,那有多好啊!可惜,历史不能假设……因此,与其悲痛,不如把握现在吧。只是可悲的是,如今的网上有多少粪青,他们到底真正懂得多少?他们知道自由有多少种?民主有多少种?什么是好的自由,什么是坏的自由;什么是好的民主,什么是坏的民主?民主与自由有什么区别?有多少人知道

说的好  
俺也属于一知半解的,(挺可怕   )俺也正在业余学习和思考这些问题,不过要想全搞明白估计这辈子是没戏了。

不过对先生对马克思主义的看法有一点不同意,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在平等和自由之间是更偏向于平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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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无缘贪于2004-05-11, 21:31:12发表
不过对先生对马克思主义的看法有一点不同意,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在平等和自由之间是更偏向于平等阿。

追求平等,正是“积极自由”的一个重要特征。

读过罗尔斯的“正义论”没有?他是典型的主张“积极自由”的哲学家。“正义”与“平等”在他的语境里是同义的。

知道卢梭那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话吗?他所说的是“自由”也是“积极自由”,他是平等主义的大力宣扬者。

因此,你所说与我所说,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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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1, 21:23:26发表
嘿嘿,肥仔就是知道自己是一知半解,所以才把疑问向你提出来呀。
可你又不愿教肥仔~~~~~~~~

这个贴的主题又不是讲这个,我不想走题而已。

你要了解这方面的东西,倒不如我列个书单,你自己去看吧。

国外:

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自由秩序原理(又译作“自由宪章”)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柏林、洛克、米尔等人及美国联邦党人的作品。

国内:

顾准:顾准文集(不要看“顾准日记”)

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还有他的一本文集,题目不记得了)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等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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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7:5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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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1, 21:23:26发表
(对了,我看上面无贪缘倒是解释得挻细致明白的,不知他对我的问题有没有说法?)

最低工资法确实有它的负面作用,有时候会好心办坏事儿,导致一些竞争力地下的人本来还能挣个糊口的钱,有了最低工资法以后反而彻底失业了
不过我看不出反垄断法有啥不好,请四不先生给介绍介绍

有些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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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无缘贪于2004-05-12, 7:51:25发表
最低工资法确实有它的负面作用,有时候会好心办坏事儿,导致一些竞争力地下的人本来还能挣个糊口的钱,有了最低工资法以后反而彻底失业了

最低工资法的问题,与价格管制的问题如出一辙。最低工资法是“恶法”,在经济学界中早有定论,连这个也不懂,就先不要急着嚷嚷,先去找本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补了入门一课再说吧。

关于“最低工资法”的最经典的文献是这一篇:Stigler, G.J. (1946) The economics of minimum wage legisl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36: 358-365.

人家1946年(那时咱们的“共和国”还没影子哩)就已经说清楚的问题,到今天还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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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无缘贪于2004-05-12, 7:51:25发表
不过我看不出反垄断法有啥不好,请四不先生给介绍介绍

反垄断法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首先,最大的问题是,教科书上关于垄断的分析基本是错的(连“垄断”的定义本身都是有问题的),不能信。其次,学术文献中的分析,有全错的,有错一部分的,全对的几乎没有。因此不谙此道者,看了更糊涂。

这个问题要说清楚不容易,特别是对没有经济学基础的人更不容易说清楚。以后有机会另外一贴来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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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文)

??关于这一问题,我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不仅仅是在中国国内,就是在世界范围之内,对土地的使用范围有所约束,因而造成了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侵犯,土地的资产价值下降的情况,是很普遍的。
??
??例如,即使在号称法律制度最完善、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最得力的美国,一块土地要从某一种用地转为另一种用地,通常也要需要向政府申请审批的。而不获审批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
??
??出现这种情况的最普遍的原因之一,是城市建设中所谓的“分区制度”所导致的。在城市规划中,通常会指定某些地区的土地只可以用作住宅用地,某些地区的土地则只可以用作工业用地,另一些地区的土际则只可以用作商业用地,等等。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会故意地将住宅全都集中在一个区里,而商铺、工厂等也是分别地集中在各自的区里。这种以土地用场来分区的方式,就叫做“分区制度”。
??
??这种“分区制度”因为限制了某一区里的土地的用途,实际上是侵犯了土地产权持有人的使用权的,会导致这些土地的资产价值下跌。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岂不是侵犯了私人的土地产权了吗?原因在于新制度经济学里研究的另一大领域“外部效应”的存在。关于什么是“外部效应”,这里不作深入的分析,只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让大家明白。例如,如果没有分区制度,住宅和工厂就很可能比邻而居。工厂的噪音、污水、气味等必然会对附近的住宅造成很大的滋扰。这就意味着工厂对它附近的住宅有着很大的“负外部效应”。在这种情况之下,工厂附近的住宅及其土地的资产价值会大跌,因为没有人会愿意以相同于其它地方的住宅(那里没有工厂产生的“负外部效应”)的价格来购买这里的住宅,除非这里的住宅价格降低到某个水平,使人们觉得既然这里的房子那么便宜,就算是忍受附近工厂的滋扰也是值得的。这时,工厂附近的住宅因工厂在邻近而导致其资产价值下跌的数额,就代表了“负外部效应”的市场价格。
??
??但是,如果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一开始,就采取了“分区制度”,工厂只能在工业区才能兴建,住宅只能在住宅区才能兴建,而工业区和住宅区在地理上远远地隔离开来,这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厂对住宅所造成的“负外部效应”。当然,这样一来,工业区的土地就变成只能用作工业用地,住宅区的土地只能用作住宅用地,它们各自的使用权都受到了侵犯,同样会导致土地的资产价值下跌。但是,如果不采用“分区制度”,由于工厂和住宅混建在一起时发生的“负外部效应”所导致的住宅用地的资产价值下降,是高于采用了“分区制度”后,由于工厂和住宅的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侵犯所导致的住宅用地的资产价值下降的话,那么人们是会愿意采用“分区制度”,宁愿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侵犯,也不愿意受“负外部效应”的影响。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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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13:0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垄断方面可以看看薛兆丰的文集,里面有不少是讲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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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13:0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换了一个地方,“热闹”了不少,nono可有的你忙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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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14: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2, 8:28:59发表
最低工资法的问题,与价格管制的问题如出一辙。最低工资法是“恶法”,在经济学界中早有定论,连这个也不懂,就先不要急着嚷嚷,先去找本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补了入门一课再说吧。

关于“最低工资法”的最经典的文献是这一篇:Stigler, G.J. (1946) The economics of minimum wage legisl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36: 358-365.

人家1946年(那时咱们的“共和国”还没影子哩)就已经说清楚的问题,到今天还争!P!

先生,俺对最低工资法的看法跟您没啥区别啊      


不过对防垄断法似乎现在并无定论吧?

美国现在的反垄断好象也不是有垄断地位就反的,而是在垄断公司不恰当的利用垄断地位阻止竞争的时候才反的啊

有空请先生另开一贴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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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无缘贪于2004-05-12, 14:40:20发表
先生,俺对最低工资法的看法跟您没啥区别啊      

咦,我不是针对你的啊。我是表示支持你,然后说一下那些不懂的人。最低工资法的问题上,你是对的。另,你是经济学专业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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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无缘贪于2004-05-12, 14:40:20发表
不过对防垄断法似乎现在并无定论吧?

美国现在的反垄断好象也不是有垄断地位就反的,而是在垄断公司不恰当的利用垄断地位阻止竞争的时候才反的啊

有空请先生另开一贴授课       

唉,好吧。等贴完这个,我再在最后的时候加一个“番外篇”吧。

呜,总是被动地给自己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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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19: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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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2, 19:10:52发表

QUOTE:
原帖由无缘贪于2004-05-12, 14:40:20发表
先生,俺对最低工资法的看法跟您没啥区别啊      

咦,我不是针对你的啊。我是表示支持你,然后说一下那些不懂的人。最低工资法的问题上,你是对的。另,你是经济学专业的人吗?

不是阿,我学理工的,但毕业后搞经营的,业余时间在报纸杂志网站上看点二道贩子们的文章,没看过正儿八经的大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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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影音版”的贴子中的一个回贴于此:

引用 (栀子飘飘 @ 2004-05-12, 14:28:43)
对于no兄的主要观点我也是赞同的,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马克思篇里曾经有简略论及,虽然篇幅不长,于我却是受益匪浅,马克思理论受黑格尔哲学影响莫大,而罗素则将马克思继承自黑格尔哲学部分的东西全一棒子打死,以为由之得来的“一切成分都是不科学的”。罗素在书里说:“他(马克思)对说服劝导不抱什么希望,而希望从阶级斗争得到一切。因而,他在实践上陷入了强权政治,陷入了主宰阶级论,尽管不是主宰民族论。固然,由于社会革命的结果,阶级划分预计终究会消失,让位于政治和经济上的完全谐和。然而这像基督复临一样,是一个渺远的理想;在达到这理想以前的期间,有斗争和独裁,而且强要思想意识正统化”。罗素在二战期间说出这样的话,随后苏俄,中国和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历充分证明了他的预见的远见卓绝。我相信马克思理论自有它的根本性矛盾和缺陷才致使这种局面的出现,不过我对政治哲学了解不多,不敢妄言其中的根本所在,不知道四no兄在这方面有何高见?如有时机还望能恭听高论。四no兄提及“积极自由”仅是一笔带过,不知道“积极自由”的具体所指为何?还望四no兄释疑。有何书籍对“积极自由”有专门探讨论述?对“自由”“民主”我也仅止于一知半解,虽然有自己一些想法,不过过于粗浅,也就不宣之于口了。只是假如马克思理论本来也是推崇“自由”的,到了中国或者更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那里,又是怎么演变为了“反自由主义”了呢?这种演变的根本性原因在哪里?于此不知道四no兄有何高见?  

---------
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很多,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但我在前面的贴子说得很清楚了,马克思的“自由”是“积极自由”,而一切“积极自由”的思想(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都一定在最后走向其反面,即变成了“反自由”。只不过是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最大,所以你只见到它的坏影响。我已经举了例,法国大革命的时候马克思还没出生哩,但法国大革命的后果也是由“积极自由”导致的。

“积极自由”的问题,我已经说过了呀,其实就是强制的问题。你不肯自由,我也要迫你自由,所以最后你一定不可能是自由的。“积极自由”就是这样走向了“反自由”的。你说“倚天”思想性浅薄,可“倚天”中的灭绝师太的形象就是对这一点的最绝妙的反映。你明白了灭绝为什么这样可怕,就明白“积极自由”为什么可怕了。要注意,灭绝与“笑傲江湖”中的左冷禅等人是不同的,后者是利用正邪之分,实际上他们自己就很邪;但灭绝是真心地信仰正邪之分的。“倚天”的描写深刻地反映了,“积极自由”即使不被利用,按其自身的逻辑,也一样会发展成为“反自由”。这是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真相所在。罗伯斯庇尔是一个道德上极其纯洁的人,他真心地相信他所主张的东西,(反而我很怀疑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是不是真心地信仰马克思主义,或至少是不是真的懂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但恰恰是他对道德和信仰的坚执,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血腥和恐怖。你如果想详细了解有关的情况,可以去看朱学勤那本著名的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目前国内反思法国大革命的学术论著中,最好的就是这本了。将他那本书中关于罗伯斯庇尔的部分与“倚天”中关于灭绝的部分对照着看,你就能明白金庸的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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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肯自由,我也要迫你自由

如此说来,卢梭的那句“人是被迫自由的”就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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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的例子,我们可以进一步地明白,为什么在现实之中,产权永远不可能是完整的。有些时候,甚至是产权的持有人自愿地要求采用一些侵犯了他们的产权的制度,原因是如果不采取这些制度,尽管他们的产权是完整的,但在其它一些方面他们会受到更大的损害。
??
??因此,我们就可以明白,对土地的使用权施以限制,侵犯了土地产权持有人的权利,并一定是件坏事。显然,前提就是,土地产权持有人是自愿地接受而非被迫地接受这些限制的。
??
??然而,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加以限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实际上都没有“分区制度”一类的合理理由,确实是以强迫的形式侵犯了土地产权持有人的权利。但我要再次指出的是,这种情况其实非国内所特有,香港也有类似的问题。
??
??例如,如前所述,香港政府所谓的“卖地”,卖的其实是土地的产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永远归香港政府所有的。而在“卖地”的时候,香港政府都会规定有关的土地的用途。显然,同一块土地,如果规定了不同的用途,其价格是会大为不同的。通常来说,在香港的情况来说,工业用地的价格最低,住宅用地的价格次之,商业用地的价格最高。而如果投标得到土地的人,在其后的一段时期后想改变土地的用途(通常都是从原来价格较低的用地,改为价格较高的用地),就必须向香港政府支付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价格较低的用地与价格较高的用地之间的价格差。这一行为,在香港俗称“补地价”。
??
??香港在六、七十年代经济起飞的时候,由于当时的香港经济主要是靠承接外国的加工业务而获得支持的,因此大量的土地是工业用地,上面的建筑物是工业大厦(实际上是工厂,但因为香港的土地少而珍贵,因此工厂不是横向地建筑平房,而是纵向地建成大厦)。但进入八十年代后,由于大陆的开放,香港经济由加工出口导向型,变为将加工业务交给大陆做、香港负责从国际承揽订单的转口贸易导向型。这就导致所谓的“工业北移”的现象,即大量的工厂从香港转到到大陆,香港的土地市场上对工业用地的需求急跌。这就意味着工业用地的资产价值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下跌。而与此同时,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市场需求却一直在上升,导致有关用地的资产价值也一直在上升。
??
??根据传统经济学的分析,相同的资产在不同的用途之间的价格差异会引发所谓的“投机”活动,即人们会买入低价的资产,在高价的用途上卖出,从中获利。这种行为在经济学上的正规术语正是“套利”。“套利”行为的存在,确保了相同的资产在不同的用途之间不会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按理说,工业用地的资产价值如此之低,而住宅和商业用地的资产价值如此之高,一定会发生“套利”行为,即人们会购入低廉的工业用地,改为住宅或商业用地,以获取二者之间的差价。这样,工业用地的需求会上升,而住宅或商业用地的供给会上升;从而导致工业用地的资产价值上升,住宅或商业用地的资产价值下降。这种“套利”行为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工业用地的资产价值和住宅或商业地用的资产价值大致相等为止。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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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个论坛的回贴:

我看啊。农转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是一个流血流泪的社会变革。必然有一个群体要承受这个代价。这个群体必然是弱势群体。这是资本扩张的必然。大地主和大资本家也是必然会出现的。没有必要恐慌。因为大资本更有利于工具技术的改良。关于大地主和大资本家对于生产发展的消极影响。历史告诉我卡别人的喉咙不如让自己更强壮。一旦违背这个东东。是要栽跟头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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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香港政府要求“补地价”的行为,却人为地阻止了这种“套利”活动的发生(因为“补地价”所需花费的钱比工业用地与住宅或商业用地的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还高,使“套利”活动变为得不偿失),从而使香港目前一方面有大量的工业用地空置而浪费,另一方面却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紧的缺,造成所谓的地价过高,全面抬高了香港的生活和经营成本,是目前香港经济因缺乏竞争力而节节败退的根本原因所在。
??
??也就是说,香港政府实际上是通过制订过高的“补地价”来限制工业用地的产权持有人自由地将土地改变用途,从而严重地侵犯了他们的使用权。前已述及,产权保护不力,其结果一定是国民财富受损,表现为经济增长停滞不前。目前香港经济的问题之一,恰恰就在于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受到严重侵犯。由此我们也可以明白,不要总以为只有国内才保护产权不力。号称资本主义社会中最自由的香港,仔细地考究起来,其政府的很多政策,其实都有侵犯产权的性质。从而我们又可进一步明白,为什么香港近年来经济走下坡路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的,绝非是香港政府运气太差,受偶然事件(如“97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
??
??那么,为什么香港政府要做这种严重地违反了“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事情呢?以前听过朋友之间流传一句话:“政府一切不合理的行为,必然都有腐败在背后。”大有道理。但在香港,以及法制比较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的腐败是不可能的。因此,这句话应该改为:“政府一切不合理的行为,必然都有利益压力集团在背后。”
??
??在香港政府的上述这一不合理的行为背后,人们隐隐可见大地产商的利益压力集团的影响力。因为,如果香港政府把“补地价”调低,从而使工业用地和住宅或商业用地之间的“套利”行为变得有利可图,就会有大量商人蜂涌而入,进行“套利”,把工业用地改造成住宅或商业用地。这就意味着住宅或商业用地的市场供给会激增,必然导致住宅或商业用地的价格大幅下调。这样一来,在此之前已经向政府以较高的价格购入住宅或商业用地的大地产商就会大亏本,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
??大地产商当然不是傻瓜。他们不但不是傻瓜,还是政治能量很强的利益压力集团。他们一定会极力阻挠政府采用这种降低“补地价”的政策,例如力斥政府这是“踩倒楼市”,是干预市场运作等。事实上,不但大地产商,大量在较早时期高价地购入房屋(高价是因为房屋所在的土地高价)的中产阶级也会再次沦为所谓的“负资产”者。
??
??总而言之,香港政府在政治上会受到很大的压力,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改变一贯以来的侵犯了工业用地产权持有人的使用权的做法。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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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提香港的例子,其实是要说明,一切明显地侵犯了使用权的所谓不合理的行为背后,其实都必定是隐藏着一些利益的问题。在上述的分析中,或者有人会认为我是在痛骂香港的大地产商,不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整体香港经济的利益。这是错误的。我只是在客观地分析原因,没有打算要痛骂或谴责任何人。
  
  要注意的是,经济学从一开始就已经假设了人是自私的,这是经济学得以成立的最根本的前提假设。我们在研究经济学时,不能一方面承认人是自私的,一方面又痛斥人是自私的。每一个人努力工作赚钱,对社会作出了贡献,其动机是自私;大地产商极力阻挠政府调低“补地价”,对香港经济造成了伤害,其动机也是自私。前面也已经提到过,自私是人的天性,除非我们是上帝,不可能改变这一点。既然如此,在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时,也不能基于反对人的自私而提。因为如果反对自私,反对的就不仅仅是大地产商的阻挠,还反对了每一个人的努力工作。“孩子脏水一盆倒”,不可取也。不但不可取,实际上也不可能。十年文革的惨痛教训,从苏联到东欧的明确无误的历史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解决问题的正途,乃是寻求利益“兼容”点。以为可以完全置某些利益于不顾就可以解决问题,那是“驼鸟政策”。因为,恰恰正是这些利益的存在阻挠了问题的解决。而利益永远是存在的,办法只能“顾之”,而不可能“不顾”,甚至天真地以为可以容易地“灭之”。如果真的是可以容易地“灭之”,问题早就不是问题,问题早就已经解决。
  
  我们需要的是现实的考虑,而不是理想的呐喊。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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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4 08:3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香港大地产商的势力太强大了,有人说香港特首实际是李嘉诚,也不是没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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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无缘贪于2004-05-14, 8:33:04发表
关键是现在香港大地产商的势力太强大了,有人说香港特首实际是李嘉诚,也不是没道理啊

哪里都一样。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是不受既得利益集团等压力团体的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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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回到中国农村的问题上。事实上,早就有中国的经济学家指出,中国的农民其实并不贫穷,而是非常富裕。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导致了土地的资产价值大跌,本来包含在土地之中的财富无法体现出来。因此,如果切实地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农民那以土地形式所持有的财富,就能比较完整地得到体现,使农民甚至可以成为中国目前最富有的阶层。
??
??这一观点,其实秘鲁一个经济学家德索托早就已经提到过。德索托的研究发现,所谓发展中国家的穷人,如果以发达国家的眼光来看,他们其实持有着大量的资产。根据他所进行的调查来估计,以墨西哥为例,穷人拥有资产可能达3150亿美元。在埃及,穷人拥有近250亿的资产,这个数字是埃及过去150年全部外国投资的50倍。秘鲁的情况也很类似,那里穷人控制的资产总值是利马股票交易所价值的12倍,也就是说,秘鲁的穷人到目前为止已积累了价值为900亿美元的资产。
??
??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些资产绝大部分是固定资产,而且是经由地下经济这些所谓的“非法”活动而积累起来的,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法律保护,也就是其产权是不受保护的。然而,那些为穷人带来这些资产的活动,如果放在发达国家来看,根本不会称之为“非法”。恰恰是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不以是保护产权为己任,反而是以侵犯产权为乐事,才造成了这些资产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了“死资产”,即无法顺利地在市场上进行抵押、租借、买卖等活动,从而“变现”为现金的财富。
??
??因此,德索托强烈地主张,与其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或外国援助于救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穷人,倒不如完善法律制度,承认这些资产的合法性,有力地保护它们的产权,从而使它们所包含的巨大财富得以实现,那才是最有效、也最有益地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穷人脱所谓的“贫”,致真正的“富”。
??
??德索托所关注的,较多在于转让权的保护上。而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为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所开出的“药方”,其实质是针对中国的现实情况,指出如果切实地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使之大致完整,就是最好的帮助农民的办法。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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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搜到一篇介绍德索托这一思想,并很详尽而清晰地论证了保护产权的完整性对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农民贫困问题是多么地关键和重要的文章。贴在这里,以供参考:


穷根在于产权不明
叶 清

产权不明导致资本冻结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曾在著作中感叹:“穷国之所以穷,就是因为它们穷!”这不是一种同义反复,而是说穷国由于资本积累少(即穷),所以财富创造的能力受到很大的制约(也是穷),所以他主张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出头代替私人进行强制性的资本积累,人为拉动经济增长。而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也很穷,所以发达国家应该多点给予经济援助,这也是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成立的意义所在。
  然而,一个秘鲁经济学家最近的调查却发现,原来发展中国家的穷人在资本积累方面一点也不穷。他的调查结果显示,第三世界国家和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穷人非法持有的固定资产的总额至少有93亿美元。如果你对这个高得令人咋舌的数据没有什么感觉的话,那么不妨再看以下两个数据:93亿美元相当于1989~1999年这10年间发展中国家所接受的外来直接投资总额的20倍,更是过去30年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经济援助总额的39倍!
  这个发现发人深省:既然穷国中即使是穷人在资本积累上也不穷,何以他们在财富创造上仍然是这么穷?问题的关键就出在上述的调查对象是穷人“非法” 持有的固定资产。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私有产权制度非常不完善,穷人对固定资产(主要是土地和房屋)的产权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因此穷人无法自由地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将自己手头的固定资产变成现金用于投资。也就是说,这些投入固定投资的资本变成了“死资本”。不能流通的钱其实等于不是钱,发展中国家的穷人的大量资本积累就是这样“沉没”、“冻结”在得不到私有产权制度保护的固定资产上,对于财富创造没能作出任何贡献,因此就一直耽于贫穷之中。

没有私有产权就没有交易
  完善的私有产权制度对促进交易实现的好处在西方世界已经理所当然之事,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人们对此的认识还有待加深。首先,可靠的产权保护使资产“活”起来。在产权法律完善的国家,几乎所有人都可以以房屋或土地为抵押品举债,也可以将大宗的固定资产证券化,以便在上百人之间分割这项资产的所有权。例如,一个法国的农场主去世,他的孩子可以将农场出售给外人后分钱,也可以平均分配这个农场的股份,还可以由兄弟姐妹中的一人出钱向其它人买下整个农场。可是非洲的土地所有者就没有那么多的选择,土地随着一代一代人过去也越分越小。
  其次,统一的产权制度还是一种低成本地共享信息的方式。因为完善的产权制度将会详尽、集中地记录人们拥有财产的情况,如财产的种类和价值、财产所有者的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向全社会公开这些信息,使人们即使在互不相识的情况下也可以发现交易的机会,将生意圈扩展到亲朋戚友以外的陌生人中间去。而且信用状况一旦全部记录在案,人们如果借了钱赖账,马上就会上“黑名单”,警察也知道到哪儿能找到他,并将之逮捕。这样人们就会有强烈的动机按游戏规则行事,偷蒙拐骗之事自然销声匿迹。相反,第三世界成千上万非法占有土地的人甚至连电话线都安不上,因为没有人相信他们会如期支付电话费。

没有交易就没有分工
  此外,私有产权制度保护的不仅仅是财产本身,还保护了基于这些财产而进行的交易。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也许可以组织自卫队或雇佣彪形大汉,使他们有形的财产及其交易即使在没有产权制度的保护下也能确保万无一失,但他们永远也不能放心购买那些无形的东西,而这种情况对有形货物的交易也会带来极大的不便。
  例如,发展中国家的穷人只能抱着一袋现成的西红柿到集市上待价而沽,而且不管当天价好价差也得尽快将货物出手,否则拖到第二天西红柿就要烂掉,或至少在路上搬来搬去损耗巨大。美国的农民却可以还不曾种下一粒谷种就能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出售他来年的收成,获取现金。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如果要还没有收成就获得现金,除非他种的是大麻。
  如果你不能跟陌生人做生意,你就要什么都自己动手做,那就会效率奇低。想像一下你要亲手建造自己的房屋吧。当然,一些西方人是自己建房的,但与非洲人的原始方式完全不同。好比美国人就会去商店购买预先制好的砖头、水泥、玻璃、钉子、螺丝刀、钻子、管子……全都是由专业生产这些东西的公司制造的,因此价格很便宜。而那些公司制造这些东西时所使用的机器也是从专业生产机器的其它公司那里买来的。
  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人又会怎样做呢?他要自己去挖泥巴,做成砖头的形状,在太阳下晒干。他也用泥巴制造他的水泥。他砍下树干做屋梁,用麻草铺屋顶。他唯一从别人那里买来的东西也许就是他斧头上的铁刃。在建造这房子的同时,他还要种植粮食养家糊口。这样建来的房子光线不足、空间迫仄,冬天进风、夏天漏雨。而上述那个美国人即使对锤子也一窍不通,但借助了数以百万计与他素未谋面的专业人员联结而成的分工网络,他照样可以住在宫殿一样的华厦之中。没有私有产权,就无法展开贸易,这样的高度分工就不可想像。

私有产权何以残缺?
  理论上,几乎所有穷国都有私有产权,但实际上大多数穷人并不能获得私有产权的好处。人们通常以为那些非法持有财产的人是为了不想纳税。是的,税收很费钱烦人的,但非法就更费钱。非法经营的企业主虽然不必向政府纳税,却要向黑社会交保护费,还要贿赂政府官员别来找他们的麻烦。他还不得不将自己的经营尽量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以免受当局怀疑,因此无法获取规模经济的好处。他不能公然举债,不能买保险,只能借高利贷。总而言之,非法经营一点也不省钱。
  那为什么这些企业主或土地所有者不合法经营呢?原因很简单:合法的途径都给官僚主义堵住了。不妨举个例子:秘鲁有一个人想在首都利马郊外开一家只雇佣一个人的制衣工场。他想尽办法注册这家企业,专门找了一帮人每天工作六个小时,做的事情就只不过是填表、坐巴士到市中心、在有关的政府部门外面排队。他们用了289天才合法注册了这家微型企业,总共花了1231美元,这个数目是秘鲁最低月工资的31倍!
  类似的故事在其它发展中国家天天上演。在菲律宾,你要将自己在国有土地上僭建的房屋合法化吗?那你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经过168个步骤,登门拜访53家公营和私营机构,花上13到25年。而在埃及,你要获批在农业用地上建房,也要花6到11年。如果你打算“先斩后奏”,建了房再想办法弄成合法,你就要冒房子给强制拆毁并光顾监狱的大险。事实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机构职能重叠,法规自相矛盾,由此经常导致延误、错判、缺乏协调、贪污盛行、疏忽职守等现象。
  所有富裕的工业国都注重保护私有产权,所有公民或多或少都能获得产权。但没有一个穷国能做到这一点。完善的产权制度也许不是此国富于彼国的惟一原因,但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很多穷国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也开始试图制定适用范围更广的产权制度,但困难重重。比如,律师总是反对简化法律,因为这会削减他们的权力,导致他们的收入减少;而居住在传统农村里的人思想也倾向保守,诸如土地买卖之类的“新”做法往往招致厌恨,因为他们觉得如果卖掉土地,他们还能留给自己的孩子什么东西?
  富国也是花了上百年才形成今天这样成熟、统一的私有产权制度。直到19世纪,许多今天的发达国家也被互相冲突的产权法律所束缚。美国早期的殖民者们也大多是非法占有土地,当时的美国政府也曾试图阻止这种非法占有的行径。但美国国土如此之大,要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是很难的,倒不如干脆承认这种非法占有为合法,然后就可以纳入法律监管之下。在美国的淘金潮中,西部土地也重复了同样的历史进程。
  当然,我们并不是建议今天的穷国要事事复制美国的历史,但关于产权制度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共通的。因此,要想产权法律得到尊重,首先就要让产权法律尊重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再把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产权法律自身的监管之下。

21世纪经济报道,2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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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5 09:0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过如果不允许农民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话,就是给他们私有化了也没什么用啊
因为一块地只能作农业生产时,是不值钱的

而考虑到农业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国家还是要控制土地的使用权限的(当然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这方面做的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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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那后面的签名档是以前就是那样,还是最近改成这样的?有趣啊。

你说的问题,后面会谈到。至于农业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那是伪问题。我贴完这个贴子后会以“番外篇”的形式简单地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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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5 09:3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5, 9:19:15发表
呵呵,你那后面的签名档是以前就是那样,还是最近改成这样的?有趣啊。

你说的问题,后面会谈到。至于农业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那是伪问题。我贴完这个贴子后会以“番外篇”的形式简单地说一下。

刚改的  

关于农业安全问题我也看过一些经济学家比如张五常的说法,不赞同。

只考虑经济因素没有考虑政治因素

等你贴了番外篇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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