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 兼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与反兼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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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望侯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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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政府收税跟商人收取货款的最大不同,是政府收税带有强制性,而私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自愿的。比如说,虽然政府雇佣了警察在我的田边走来走去,政府认为它保护了我的农作物,参与了我的农业生产,要求我缴纳税收作为它提供这一“公共服务”的收费。但我可能认为我所在的地方本来就没有小贼,有警察没有警察都没有区别,因此所谓的“公共服务”其实是我不需要的。又或者,我认为这警察走来走去,也没有起到真正阻吓小贼的作用,即“公共服务”没有用,或至少是质量不如我的意。再或者,我认为我自己可以去雇佣警察来保护我的农作物,我不需要政府这项“公共服务”,我要直接向私人购买这项服务。
??
??诸如此类的一些情况,都会导致我不需要或不想要或不满意政府的服务。如果政府真的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显然他不可能掏出一把枪来指着我的脑壳,在我不想买他的东西的时候逼着我非买不可。这种情况,最明显地表现在所谓的“投票制度”(民主制度)有产生“多数人暴政”的危险上。例如,某项税收法例获得了通过,绝大多数人是同意交这个税的(即同意向政府购买这项“公共服务”),但我是投了反对票的(即我明确地表示了我不想买)。尽管如此,法例一旦通过,我还是得交税(还是得买)。我若不肯,政府的暴力机关就出动来对付我了。
??
??龙应台就曾提到过美国历史上有一个这样的真实个案:一个叫梭罗的美国公民反对美国对墨西哥的战争,认为这个政府浪费了他的钱于不义的战争上,于是拒绝纳税,被投入狱。最后是他的姑妈替他交了税,使他获释。当时龙应台将这个案例与苏格拉底在被“民主的”希腊联邦议会投票决定毒杀他后,不肯逃跑,尽管明知有关决定不正确时,仍然服毒自尽的历史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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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政府收税是一定需要有强制性的。原因在经济学上已经研究得很清楚。因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经济学上称之为“公共产品”。所谓“公共产品”,不是指政府提供的产品,而是指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征的产品。这种产品不一定需要由政府来提供,私人也可以提供(如科斯曾研究过的英国历史上私人建造的灯塔,就是这么一种由私人行业公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但它的收费一定需要以强制的方式来收取。因为如果不以强制的方式来收费,消费这种产品的人就会出现“搭便车”行为,不肯付费(如伪称自己没有消费该产品,或不需要该产品),等着别人来付费,然后自己就跟着吃“免费午餐”。
??
??所以,政府税收一定需要强制性。但这种强制性无疑使那些真的不需要(而不是出于“搭便车”之心而假称不需要、其实是需要)的人的收入权受到了侵犯。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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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政府与商人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商人是一个真实存在的行为主体(经济学上称之为“agent”的东东),政府却其实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行为主体。政府是一个虚拟的东西,就像所谓的国家、人民一样,只能由具体的人来不充分地代表。但具体的人首先谋求的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政府的利益。
??
??要注意的是,这跟企业是不同的。企业表面上看,也是一个虚拟存在的东西,但企业实际上还是可以由其企业主来代表的。当然,现代的上市公司,股东成千上万,似乎跟国家由成千上万的人来拥有没有什么区别。但最重要的不同就在于,第一,上市公司毕竟还是有大股东,他们会特别关心企业的效益问题(这是经济学的博弈论所说的“智猪博弈”的问题了)。第二,虽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代表性并不完整,有可能出现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利益来谋利的情况,但股票市场的存在使小股东可以容易地(也就是“低成本地”)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在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卖出有关公司的股票,从而即使不能直接地控制公司的运作以使之代表自己的利益,也可以有效地制止自己的利益继续受到侵犯。
??
??其实,这一问题就是公有制及其以此为基础所经营的国有企业或公营企业的根本症结所在。所谓“人人所有,等于人人没有。”那所谓的“所有者缺位”的情况,在政府、国家、人民等这种虚拟存在的名称之下,是必定会发生的问题。
??
??马歇尔曾经以类似于税收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分成问题,类比而得出地主向佃农收取分成地租对农民的损害,就有如税收对农业生产者的损害。但这种分析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其问题就在于这里说到的政府其实与地主不是同一回事。政府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行为主体,因此他往往不能将税收定在恰如其份的、没有侵犯农业生产者的水平之上;但地主却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主体,在竞争的约束下,他只能收到与他提供的土地要素所作出的贡献恰好相适应的地租比率。
??
??我在前面的一个回贴中已经提到过,“比喻的好处是生动、易懂,但问题是有很多东西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是否能如此这般地附会,需要有严格的逻辑来控制。”那里所说的“比喻”跟这里的“类比分析”是同一回事。如果两个问题的前提完全不是同一回事的时候,使用“类比分析”是很危险的事情,即使分析过程逻辑很严密,但前提从一开始就错的,必定出现“南辕北辙”,永远也到达不了正确的地方的危险。连马歇尔那样的经济学大师也难免会犯如此这般的错误,可见我们在使用这一论证方法时要特别地加倍小心谨慎。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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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三点比较政府与商人的不同,我们就可以明白,虽然政府收取税收是应该的;但由于政府与一个其切身利益深切地受到市场竞争约束的商人有着很多不同之处,再加上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因而要使用强制的手段来收取税收;因此,政府的税收往往是偏高的,从而侵犯了人们的收入权。
??
??归纳上述三点导致这种税收偏高的情况出现,其实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
??
??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人们可以很容易地移民外国,跑到税收水平合理得多、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也好得多的国家去,所谓“中央政府垄断了公共服务的供应权”就是一个完全不成问题的问题。
??
??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政府就可以很容易地判断出谁是真正需要和想要有关的公共服务的人,并可以有效地阻止那些想“搭便车”的人“揩油”,那么税收的收取是无需使用强制的手段也可以达到“用者付费”的至善境界。
??
??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虽然政府官员仍然会为自己谋私而置政府的利益于不顾,故意抬高税率,从中获利;但人们可以马上发现有关的情况,并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或者罢免有关的官员,或者“用脚投票”离开这个贪污腐化的国度,则这种政府官员利益与政府利益不一致所导致的税收偏高的问题也不可能存在。
??
??总而言之,政府税收偏高,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再加上人的自私本性的共同作用所造成的。
??
??回顾现实,显然我国的农业税费率确实是存在着偏高的情况。而且不是一般地偏高,而是高得很厉害。可以说,目前我国的农民在收入权方面受到的最严重的侵犯,正是表现为农民对过高的农业税费不堪重负。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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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该怎么解决有关的问题呢?
??
??直观来说,当然是应该把农业税费率降下来。但应该怎样做呢?如前所述,政府税收偏高的原因,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和人的自私本性。人的自私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除非我们是上帝,因此我们无需再花费精神在这一点上了。我们可以改变的,是交易费用的高低。虽然在现实社会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但不同的制度安排会涉及到高低不同的交易费用。通常我们称一些制度安排是合理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制度安排比另一些更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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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发达国家的政府要加税,要取得议会的同意。而由于政府以外的人,没有谁是会喜欢加税这回事的,因此加税的议案往往不费一番功夫不可能办得到。这样的制度安排,就是人为地增加政府加税的成本,也就是降低了政府加税的收益,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抑制政府随心所欲、胡乱加税的行为的。
??
??又例如,在民主制度之下,政府合法性的来源是从民众而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官员在追逐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一下选民的利益。这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员的私人利益与大众的利益达到了“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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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同样在民主制度之下,人民即使不能随便地更换国家,但有一种制度化的机制使人民可以定期地更换政府。这也是以一种制度安排来使人民可以做到在市场上更换不如意的商人一样,比较低成本地更换不如意的政府。这比之古代社会,人民如果觉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实在太差,就非得以革命动乱等流血手段来实现更换政府的目的,其成本之高昂,自然就使政府可以在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内胡作非为而不会受到制裁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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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只是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在实际中,因为民主制度、议会制度的运作,也有它本身的交易费用,只能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有关的目标。而且,就算只是从理论上说,民主制度也有它的深刻的困境与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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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前面分析的政府与商人的第三点不同来看,独裁制度其实又比民主制度更有利于抑制第三点所带来的问题。在以往“家天下”的观念中,由于皇帝就是天下的所有者,明智的皇帝往往比较愿意把天下当成自己的家产一样爱护和打理。再加上没有任期的限制,就有前面“洞烛”兄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比较愿意从长远的利益出发来治理国家。而在民主制度之下,再明智的政治家,他首先追求的是“选票最大化”,而不是把天下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来爱护,使之增值。而选票的多寡,在现实之中,很大程度会与利益压力集团的影响有关,而不见得一定能如实地反映最大多数的人的利益。而且,任期的限制,也使政治家比较“短视”,不愿太多地考虑长远利益,而只考虑自己任期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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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分析,只是客观地说明民主制度和独裁制度,因其制度安排的不同,在不同的方面就会有着高低不同的交易费用。既不是要为独裁制度辩护,亦非打算为民主制度大唱赞歌。我们所需要的,是综合地比较、衡量不同制度的各方面合起来的总收益与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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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指出的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产权必定不可能完全是完整的,一定程度上受到侵犯是不可避免的。只是,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产权的侵犯程度,在不同的方面,都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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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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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来具体地分析目前中国农村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前面已经提到,目前中国的农业税费是偏重的,但这只是笼统地说。实际上,如果仔细地分辨的话,就会发现,农业税里,中央政府收取的部分其实并不重,至少与工商业里所承担的中央政府的税收相比是这样。农业税里真正偏重的部分是地方政府收取的部分,尤其是以“费”的名义收取的部分。(按:在法律上,“税”与“费”不同;但在经济学上,至少在这里的分析中,这种区别没有意义,所以会统一以“税”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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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行一句顺口溜:“头税轻,二税重,摊派是个无底洞。”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所谓“头税”,实际就是中央政府收取的部分;而“二税”和“摊派”则是地方政府收取的部分。中国曾经大力推行过“费改税”的改革,其目的实际上就是要将地方政府收取的税收纳入到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以免地方政府胡作非为,随意地增加农民的税费负担,从而侵犯了农民的收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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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在理论上分析的时候,都是以中央政府为研究对象。但这里的情况显然有点不同,即造成收入权被侵犯的,主要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政府。出现这种情况,其实是很好理解的。中国的农业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大,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不严重地依赖于农业税。也就是说,即使中央政府加税,对其财政收入的增加贡献甚微。但加税却会严重地加重农民的负担,造成农民阶层的不满乃至不稳。鉴于农民的人口比例至少高达60%,这将极大地不利于社会稳定,危害中央政府的利益。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加税的话,对它来说,是弊大于利(或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成本大于收益)。因此,中央政府的利益其实与农民的利益是比较一致的,能够“兼容”起来,中央政府也就没有什么动力去侵犯农民的收入权。
??
??反之,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一级的基层政府,它们的收入严重地依赖于农业税。加税极大地有利于它们收入的增加。而因此造成农民不满或不稳,对它们的影响却并不是那么大。因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只面对自己管辖的那一个地方的农民,它可依赖的却是整个国家的暴力机器。因此,孤立的一个地方的农民即使有不满情绪,地方政府要予以压制是轻而易举的。但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它面对的是全国的农民,如果他们普遍地不满,光靠暴力机器来压制,并不真的那样可靠。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加税的话,对它来说,是利大于弊(收益大于成本)。因此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就有着矛盾冲突之处,地方政府也就很有动力去侵犯农民的收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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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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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解释了为什么在目前中国的农村问题中,农业税偏重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这就为我们如何解决有关农民收入权被侵犯的问题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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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在理论分析时列举过一些如何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来减轻税收偏重而对收入权的侵犯程度的制度安排,这里可以相应地看一下这些制度安排可否应用于这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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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前面提到,“发达国家的政府要加税,要取得议会的同意。……这样的制度安排,就是人为地增加政府加税的成本,也就是降低了政府加税的收益,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抑制政府随心所欲、胡乱加税的行为的。”应用于这里,其实当年的“费改税”改革就是类似措施的应用。即一旦地方政府收取的部分从无需经中央政府同意的“费”,改成需经中央政府同意的“税”,那就人为地增加了地方政府加税的成本,也就降低了政府加税的收益,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抑制地方随心所欲、胡乱加税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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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实践显示,“费改税”的改革并不怎么成功。原因并不在于这一制度不行,而是这一制度太行了,因此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强烈抵制,改革没有能够真正地贯彻下去。中央政府把一部分“费”改成“税”,地方政府变本加厉又搞出一些“费”的项目出来,而且想方设法欺瞒农民,不让他们知道这些“费”不是合法的“税”。这也显示了地方政府的收入的确严重地依赖于农业税,因此不惜一切手段也要保住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的收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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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又提到,“在民主制度之下,政府合法性的来源是从民众而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官员在追逐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一下选民的利益。”以及“人民即使不能随便地更换国家,但有一种制度化的机制使人民可以定期地更换政府。”应用于这里,近年来在农村地区推行的“乡村直选制度”实际上就是类似措施的应用。如果地方政府是由当地的农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政府的官员在追逐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必然考虑一下村民的利益。不过实践也显示,这一制度的推行也是受到了地方政府的极力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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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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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似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好的办法可以改变地方政府倾向于积极地侵犯农民收入权的现状。然而,其实办法还是有的。前面在谈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商人出售商品的第一点不同时,曾经提到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有类似于企业之间的竞争之处,即使算不上是‘自由竞争’,至少也是‘垄断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制约了地方政府在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时的‘垄断定价’行为,因此这一点对地方政府来说,其严重程度是比较轻的。”
??
??这是从通常的情况来说,但在中国农村的情况,恰恰是乡村级的基层政府之间的竞争很微弱,导致了它们可以比较随心所欲地乱收费(即乱加税)。关键就在于农村的户籍制度,使农民不能自由地离开农村,到城市去,于是人为地阻止了农民以“用脚投票”的方式来有效地抵制地方政府对他们的收入权的侵犯。如果农民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话,城市的地方政府或其它乡村的地方政府可以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收取更低廉的税收,或至少是不会乱加税,那就足以对那些胡作非为的乡村地方政府构成有力的约束,迫使它们不得不深自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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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现在有不少农村人口即使在户籍制度的管制下,也流动到大城市去打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乡村地方政府。但不管怎么说,户籍制度的存在,总是增加了农民“用脚投票”的难度,也就是增加了约束乡村地方政府的交易费用。我推想,一个乡村如果到外地打工的人口比例越高,该处的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程度会比较轻。这一点,望了解中国农村情况的朋友来提供一些实质性的资料来证实或证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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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前述的分析可以推出结论,目前解决地方政府侵犯农民收入权的最佳解决办法,乃是放开户籍制度,让农民可以自由地流动,通过“用脚投票”来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这一解决办法,既简单,又不必直接造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费改税”和“乡村直选制度”都直接导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矛盾激化,这是造成这两项制度受到地方政府的激烈抵制,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关键所在),因而较容易获得地方政府的接受,是可行性最强的一个办法。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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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转一个论坛上对这一贴的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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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岛人 回复日期:2004-4-25 12:43:32 
  我推想,一个乡村如果到外地打工的人口比例越高,该处的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程度会比较轻。这一点,望了解中国农村情况的朋友来提供一些实质性的资料来证实或证伪一下。  
---------  
   虽然我不住在农村,但从各种消息中感觉好象不是这种情况。区别好象是在于打工多的地方,由于有务工收入,比较对高收费、摊派的承受能力强一些。不过缺乏数据,就是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啊。
  
   农村收费的症结,现在已经很明显了,就是地方政府,主要是县乡政府与农民争利,而且是非常严重的争利(比例高)。由于县乡级政府的财政多数建立在农业税费上,给农民减负其实就是直接减他们的收入,公私两方面都减,而且由于多数地方的经济很不发达,减负之后无法从其它途径弥补。所以抵抗才会如此顽强。我很怀疑开放户籍就能减轻农民负担。
  
   从历史上看,每个朝代都面临过自耕农减少,豪强避税的问题,虽然历朝也都有或多或少管制农民流动的措施,但农民很多也采取逃荒或是落草等方式来“用脚投票”,但官府最后还都是采取了对其余普通农民加强压榨的办法,形成了恶性循环。我严重怀疑,对于无法从工商业税收得到足够弥补(这是广东或是苏浙地区的优越之处)的内地基层政权官员(县乡级),会对这种压力做出足够的反应,无论从维持现有的政府机关运作所需的资金,还是他们个人满足“体面”的需要,都是极其强大的力量。另外,还有一个具体因素也削弱了“用脚投票”的力量——中国的庞大人口,少数地区还问题不大,全国都“走”,又能“走”到哪里去?

  我觉得目前比较现实的方法,还是两条,一是要下死手,削减县乡级政府人员编制,现在这么庞大的“吃财政”的人,特别是编外人员在,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在剥离教育系统后(这是基层政府常用来搪塞说,公务员并不都是官员的借口),对基层政府重新定编,并彻底禁止编外人员。从前多次定编失败,很重要一点是所谓各地的具体情况,允许有“一些不同”,我看在这件事上还是要搞“一刀切”,非此招不能对付“下有对策”。短期内,可能会引起很大的震荡,但由于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高层真统一了看法、口径,是完全可以强行压制住基层官员的反抗的。办法很简单,县的两巨头,书记和县长,完不成就撤职,想升官的人有的是。各省杀几只“鸡”,这些土皇帝就不得不去“挥泪斩马谡”了。
  
   另外,转移支付制度也是减震器,在可预见的未来,多数内地县乡自己的造血能力很弱,不帮它们一把,凭它们自己要解决现代社会要维持的服务体系,确实很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过,不先把锅补好,米再多也会漏光。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4:54:51 
  我可以肯定地对你说,你所主张的办法,一定是行不通的。不是说不对,而是不可行。因为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强烈抵制。我贴子中提到的“费改税”与“乡村直选制度”的办法,都没有你所说的那么激烈而严重地损害地方政府的利益,但已经在事实上没有办法能得到贯彻推行。你的办法更加可以肯定是不可行的。
  
  你不要以为中央政府的权力就真的那么大。我在前面关于50年后产权到期时政府会不会不容许续约的问题上,就已经提到过,其实中央政府的权力不是真的那么大的,它也要受到各方利益的制约。
  
  你以为以强硬的态度对付县的两巨头就可以解决问题,你太天真了!是的,想升官的人有的是,但如果升了官之后不能获得他本来以为可以有的那么高的利益,官就不再有吸引力。你压制现任者的利益,同时也就是在压制可能的继任者的预期利益,这样现任者和可能的继任者之间在这个问题上就有了共同利益,会联合起来抵制中央政府的。
  
  另外,你以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官员是完全互相孤立的吗?地方政府的官员受此威胁,会跑去中央政府寻找自己的靠山,让他们在中央政府的层面阻挠有关决策的实施。这时不要说能不能解决“下有对策”的问题,甚至连最终“上有政策”会不会出台都成问题。
  
  你以为朱鎔基没有想到你的办法?(“费改税”可就是他在任期间推行的。)他素有“铁血宰相”之称,最后又怎么样?他说要反腐,扬言已经准备好了一百副棺材,最后又怎么样?不是他还不够强硬,还不够坚定,而是一人之力不能敌千夫之力。他若再更强硬,只不过是下台下得更快而已,并不会因此就能改变些什么。
  
  不是光靠一个雷厉风行,光靠一个强硬就能解决问题的。这些利益纠缠得很深的问题,不是说一个“快刀斩乱麻”就真的能解决。
  
  要解决问题,不仅仅是考虑对不对,更重要的是考虑是否可行。你觉得地方政府官员是大坏蛋,因此不必理会他们的利益,遇佛杀佛可也。但我这里考虑的不是谁好谁坏,利益所在,换了你我上去,都会这样做。经济学早就假设了人是自私的,概莫能外。所以,在考虑解决之道时,不能不考虑照顾一下地方政府的利益。事实上,只有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利益的办法,才是真正可行的办法。
  
  一个可行的办法,比一个对的办法更有用!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5:12:02 
  从历史上看,每个朝代都面临过自耕农减少,豪强避税的问题,虽然历朝也都有或多或少管制农民流动的措施,但农民很多也采取逃荒或是落草等方式来“用脚投票”,但官府最后还都是采取了对其余普通农民加强压榨的办法,形成了恶性循环。
  -----------
  首先,你用历史的经验来看这个问题,我认为不太可靠。因为,正如我在最早的那篇文章中已经提到过,古代社会之所以出现土地兼并导致政局动荡的最大原因,是因为工商业没有相应地发展起来,不能吸纳过剩的农业人口。但现在不同,现在中国的工商业已成规模,农民并不是跑到荒山野岭去落草,而是可以跑到城市去。
  
  若已经放开了户籍制度,现在的地方政府官员若果更加强对其余留下来的农民的压榨,其余农民也会跑光!到时他们根本就没有了可压榨的对象,还不改弦更张,那才怪哩。古代的情况,就是因为还存在着管制农民流动的措施,农民不能全部跑光。现在的问题也是这样。尽管在户籍制度的管制下,已经有大量的农民跑了,但仍然有不少人没法跑,才使所谓的恶性循环得以实现。
  
  另外,这也否定了你所说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办法。因为,如果真的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那么即使放开了户籍制度,地方政府很糟糕,农民都跑光了,地方政府官员还是能依靠转移支付来过活,他们就绝对不会因为受到“以脚投票”的竞争压力而改变。那就像以前的国营企业,在市场上亏本亏得半死不活也不会去想办法去改善经营,应对竞争,因为它们即使不能从市场获得收入,也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补贴。这样一来,市场竞争根本就不可能使它们改善经营,反而会使它们变成亏空国家财政的无底洞。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5:22:24 
  我严重怀疑,对于无法从工商业税收得到足够弥补(这是广东或是苏浙地区的优越之处)的内地基层政权官员(县乡级),会对这种压力做出足够的反应,无论从维持现有的政府机关运作所需的资金,还是他们个人满足“体面”的需要,都是极其强大的力量。
  -------
  你这是从静态的角度来看问题,所以会得出这样的观点。
  
  要注意,不能从静态的角度来看问题,以为政策实施前后情况不会变。举个例,政府现在收1%的营业税,有10万的收入;然后政府打算加税到10%,你以为政府能有100万的收入吗?绝对不会!因为税收一下了加到那么重,大量经济活动会停止,大量企业会倒闭,税基会锐减,因此政府绝对不可能收到100万的收入,其收入一定少于100万。
  
  同样的道理,如果户籍制度放开,农民大批离开农村,一些地方政府受到竞争压力,就会想办法转变。可行的办法有:其一,减税,这就会出现与上面加税相反的情况,农民劳作的收入增加,其生产积极性会提高,总产量会上升,因此来自农业的税收可能反而因减税而增加。(这取决于税收的弹性是大于1还是小于1,如果大于1,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二,转而就地发展工商业,如乡镇企业,从而减少地方政府收入对农业税的依赖。注意,广东或苏浙地区最初就是因此而发展起来的,农村不再是农村,变成小城市了。事实上,我认为这才是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根本之道。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还怎么会吸纳不了过剩的农业人口,还怎么会农民无处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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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5:37:29 
  中国的庞大人口,少数地区还问题不大,全国都“走”,又能“走”到哪里去?
  -------
  这个问题,前一个贴略略提到了。农村的地方政府在竞争压力被迫转变,变农村为小城市,甚至是大城市,那么能吸纳的人口是非常多的。你知道深圳的情况吗?改革放开前只是一个小渔村,在发展为一个大城市的过程中人口上升了500倍都不止。还有香港,当年中国文革暴动的时候,每月涌到香港的难民数以万计!(当时香港的移民政策是,只要能成功偷渡到香港的,一律获得香港居民身份,等于是没有任何国籍管制。)但香港仍然把这些激增的人口全部成功“消化”,其后数年间,香港的经济增长率是香港有史以来最高的时候,成为香港经济的起飞时期。这充分证明了大量人口涌入工业部门,是可以急速地推动工业化进程的。
  
  要知道,文革时期的香港,还不是什么国际大城市(经济还没有起飞)。现在中国内地,有很多中等城市已经具备当年香港的那时的经济基础和工商业规模。因此,以香港的经验来作粗略的估算,即使以最保守估计,国内只有10个中等城市相当于当年的香港,那么每月就可以吸纳10万从农村“走”到城市的农民,每年可以吸纳120万!更不必说在这过程中,还会有不少农村城市化,又可以增加吸纳农业部门的过剩劳动力的问题。
  
  这还是回到前面提过的不要静态地看问题上去。你静态地看问题,觉得现在的工商业部门不可能吸纳那么多的农业过剩劳动力。这么农民一下子走到城市,会造成城市有严重的失业问题。这是不对的。这些农民走到城市,一方面是一支消费大军(每人虽然消费很少,但人数众多,总量就很大),会增加了对城市工商业产品的需求,从而使工商业部门的经济活动大幅增加,也就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这些农民本来收入就很低,所要求的工资水平也很低,在低工资(也就是低成本)的刺激下,这意味着工商业的利润率增加,因此工商业部门的经济活动又会大幅增加,同样也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


作者:黑岛人 回复日期:2004-4-25 15:56:40 
  时间,NO兄。城市化是三农问题的出路,我完全同意,事实上,我从前在一些贴子里就这么说过。但问题是,我们的人口基数太庞大了,这一过程没有再来个三四十年完成不了。这段时间里过渡不好,肯定会出大乱子。
  
   我说过,要镇压住基层官员的反抗,高层必须达到一致,也就是让他们无法在中央找到“靠山”,朱的失败在于,一,他仍然只是宰相,二,他的政策既是损害基层官员利益的,又把这一政策的具体执行交给这批人。成功了,这些人是继续当土皇帝,失败了,仍然是继续当土皇帝,这种条件,不失败才怪。
  
   一个成功的改革政策(不评价改革本身是不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利)必须至少要有大棒和胡萝卜中的一样,最好是都有。否则就没有动力,而费改税,大棒缺位,胡萝卜是给农民,而操作者倒是受损者,这种改革,我从业来没有听说过成功的先例。
  
   还有一点,也是现实,农民是不可能跑光的。第一,人太多,没有地方可跑(不是个别地区,指全国整体),一个县的农业人员就有几十上百万;第二,出于政治现实,一旦某地的农民真要跑光了,恐怕高层反过来会帮着地方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压制,虽然可能会杀几只“闯祸的鸡”。
  
   另外,你认为转移支付总的来说可能正面作用还不如反面作用,我认为,除了抛开政治和道德正确性不谈(不是指你我的讨论,而是指现在中央政府面临的压力),很多地区自身财政能力真是很差,没有转移支付,又不准高摊派,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的义务教育、医疗体系,更不用说其它一整套国家机器了,而这又是不可能不设的。

  香港和深圳的特殊性,是很难复制的,更不用说是大批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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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21:37 
  但问题是,我们的人口基数太庞大了,这一过程没有再来个三四十年完成不了。这段时间里过渡不好,肯定会出大乱子。
  --------
  不,是可以很快的,香港深圳就很快。你说它们有特殊性,请具体地指出来。若说香港是英国管治,政府比较有能力,那也不完全是绝对的。深圳政府就是国内的政府,它也就是政府给政策,而这些政策也可以给其它城市。若说它邻近香港有便利,那么现在邻近比较大的城市的农村也有这个便利。我都说了最保守估计,有10个这样的城市就够了。每月可转10万人啊,还不够快?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24:37 
  出于政治现实,一旦某地的农民真要跑光了
  ---------
  这不是说一定会成为现实,而是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古代欧洲国家的人可没有真的都跑光吧。但因为存在着这种可能性,所以古代欧洲国家的君主就没有一个像中国古代官府那样敢乱来)。有这种可能性存在,已经足够对地方政府构成压力了。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27:59 
  我说过,要镇压住基层官员的反抗,高层必须达到一致,也就是让他们无法在中央找到“靠山”
  ----------
  恰恰这个是不现实的!高层怎么可能是“铁板一块”?可能的话,今天的问题都不再是问题了。
  
  朱是宰相也好,是最高领导人也好,情况都是一样的。不是说最高领导人就一定可以完全自由地行事。最高领导人也不过是比宰相权力稍大一点而已,一样是要看各方势力和利益的面色的。世上没有绝对的权力或自由(这一点前面已经分析过了,产权不可能完全地完整),高层比普通百姓是权力更大,但那大权力也不是绝对的。


作者:黑岛人 回复日期:2004-4-25 16:33:36 
   三十年国门紧闭,就留香港为出气孔,香港的支柱——转口贸易就是以此起家,至今也倚赖之。
   深圳的初始建设资金几乎都是中央调集的(当然不都是财政方法),当时占全国投资的比例不算小啊。而且深圳的税收政策,至今还是国内多数地方不能比,也不可能比的(比如深圳所得税率15%,多数是33%,据说未来要统一为27%)。还有,优惠政策给一家是优惠,都给了就不是优惠了。
   就算有10个这样的城市,每个每月可转10万人,一年也就一千二百万人。我国的农业户口人数大约是九亿,算三分之二是劳动力,就是六亿,扣掉已经在城市打工的,大约有一亿,再留下二亿人(够多了吧)务农,还有三亿,除以一千五百万(其它城市转化,我再加它三百万),需要二十年。嗯,比我原来的估计快了不少,不过,这种前提下,创造给农民的新就业机会的压力可不小,还不说城市内部的就业压力也很大。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36:42 
  很多地区自身财政能力真是很差,没有转移支付,又不准高摊派,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的义务教育、医疗体系,更不用说其它一整套国家机器了,而这又是不可能不设的。
  ------
  我已经说过你不能静态地看待这个问题。首先,你自己也说了,现在的问题是要精兵简政。但没有人会主动地自己裁自己的员的,除非是在竞争的压力之下。企业就是这样,在竞争中不利,就只有痛下杀手地裁员。这比之国有企业里的裁员要由政府出面,容易很多。所以,如果是地方政府官员中的高层受竞争压力,主动地自己裁下面的人,比由中央政府出面来裁地方政府下面的人,要容易得多。因为后者的话,地方政府官员会全部联合起来对付中央政府。但前者的话,可就是地方政府自己窝里斗了。
  
  简了政,节省了开支;再加上我刚才说的两个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政策推行后地方财政问题不会像现在这么严重的。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缺乏竞争的约束,一味浪费财政收入,才导致入不抵支。但如果地方政府受竞争的约束,像企业那样节源开流,财政收入的使用效率会提高得很快的。这就是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不同了。你只看着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的现状),就怎么都不能想象私有企业(地方政府可能的未来)可以那么有效益。怎么国有企业就怎么输血都还是不行,私有企业却是政府没给一分钱就已经兴旺发达?
  
  另外,还有一个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办法,我会在后面谈使用权的问题时再说。
  
  总之,地方财政收入是不用愁的。用转移支付的办法一定要糟糕。如果不糟糕,国有企业的问题早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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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岛人 回复日期:2004-4-25 16:42:50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27:59 
  恰恰这个是不现实的!高层怎么可能是“铁板一块”?可能的话,今天的问题都不再是问题了。
--------    
   因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可能达成一致。
   解决或者说缓解三农问题,能够极大的稳定社会,稳定现行体制。而高层人物的政治利益对于现行体制的依赖要远远大于基层官员。这是他们的共同利益。这是可能达成同盟的动机。
   而我国的政治现实,高层的角力,需要中高级官僚(部委、省市)的支持、需要军情警司的支持,需要商界、学界精英,需要民众舆论支持,这些都很可能成为重要的筹码,但对于外地(相对于首都)的基层官僚(县乡级)的直接支持倒没有什么用处,县乡级官僚对于整个政权十分重要,但对于高层人物个人的政治前途的作用则没有那么大。这是高层可以达成同盟而不会必定互相拆台的保证。


作者:黑岛人 回复日期:2004-4-25 16:47:10 
  你只看着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的现状),就怎么都不能想象私有企业(地方政府可能的未来)可以那么有效益。怎么国有企业就怎么输血都还是不行,私有企业却是政府没给一分钱就已经兴旺发达?
---------  
   问题是,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不可能达到企业之间那么剧烈的程度。其实一些地方政府看上去比较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济比较发达,同样的享受就显得不那么突出了。比如一个贫困县,官员大吃大喝就能把财政吃垮,而沿海很多地方,地方官员已经是真的不想再天天吃大餐,吃怕了。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48:38 
  因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可能达成一致。
  ----------
  你这是猜测,不是事实。但我推断他们不可能是铁板一块却是事实,因为如果是的话,地方政府早就被“镇压”了,这个问题早已解决了。但现在不是,证明就不是铁板一块。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51:05 
  问题是,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不可能达到企业之间那么剧烈的程度。
  ----------
  我不是说完全达到,差不多已经行了。我前面都说了,即使不是企业间的那种“自由竞争”,而只是“垄断竞争”,但已经会比“完全垄断”强很多。
  
  你说沿海的地方就不大吃大喝,但花钱只有大吃大喝才能花啊?吃怕了,不有别的新鲜花样可以花啊。人的欲望从来就不会有止境。所以,不是沿海地方的政府特别没有欲望,而是它们受的竞争约束大得多,不敢乱来。


作者:黑岛人 回复日期:2004-4-25 16:51:25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48:38 
  你这是猜测,不是事实。但我推断他们不可能是铁板一块却是事实,因为如果是的话,地方政府早就被“镇压”了,这个问题早已解决了。但现在不是,证明就不是铁板一块。
-------  
   是的,没有成功过,但并不是不可能成功,至少在理论上。而且,三农问题的不可回避性,这几年才被真正承认。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54:29 
  而且,三农问题的不可回避性,这几年才被真正承认。
  ---------
  不对,已经很多年了。至少,从朱推行“费改税”开始,就是一个标志(那好像是95年吧,至今都9年过去了)。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5 16:57:46 
  是的,没有成功过,但并不是不可能成功,至少在理论上。
  ---------
  你不能基于理论而想解决问题的办法,而要基于现实。
  
  而且,就算高层统一了,还不照样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你以为遇佛杀佛的强硬手段可以成功,这对付一小撮人是行的。对全国来说,就不行了。就如同前面说的,镇压一个孤立的地方的农民不满是容易的,面对全国农民的普遍不满,问题就大了。农民是这样,地方政府官员也是这样,更不必说后者的政治能量比农民更大。因为他们人比较少,容易团结,也更精通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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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6 8:57:01 
  三十年国门紧闭,就留香港为出气孔,香港的支柱——转口贸易就是以此起家,至今也倚赖之。
  --------
  回去想想,你这说法不对。中国文革的时候,根本与外面没有贸易往来,香港不是什么出气孔,没有所谓的“转口贸易”。那是后来中国改革开放后才有的。
  
  当时的香港是靠自己承接外国的加工业务再出口而实现早期的经济起飞的。(就像后来的广东沿海地区靠通过香港做中介,承接外国的加工业务而实现早期的经济起飞一样。东莞的“三来一补”听说过吧?就是这种东东。)
  
  现在中国的“世界工厂”,主要也是靠做这类加工业务而带动出口,再以出口拉动经济的。所以情形与当年的香港如出一辙,只是一个扩大了很多很多倍的香港而已。


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6 9:15:35 
  不过,这种前提下,创造给农民的新就业机会的压力可不小,还不说城市内部的就业压力也很大。
  --------
  再补充一下,我说那10个中等城市能每月“吸纳”10万农民,意思就是说它能成功的“消化”它们,没有造成严重的失业问题、治安问题、房屋短缺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否则,就不叫“吸纳”啦,而是给“挤爆”啦。
  
  香港和深圳的经验都是这样,大批外来人口“杀”进来,但总体而言没有出现失业激增、治安恶化、(当然深圳现在的治安比较差,但那是最近几年的问题,不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如此,显示问题的症结不在外来人口,而是其它政府管治能力的问题。)房屋短缺等社会问题。
  
  关于突然涌进大量外来人口,是否会造成一系列人们通常想象中会出现的问题,经济学上其实一直有研究。最著名的一次,是美国的“迈阿密试验”,是当时古巴政府突然宣布放松公民移居美国的限制,于是导致大量古巴人蜂涌而入最靠近古巴的美国大城市迈阿密。当时大批经济学家也涌到那里,以便就近观察这种千载难逢的绝妙良机,看是否会造成失业激增之类的经济问题。结果是没有。事实证明,市场自己能很好地处理这一切。
  
  当然,在这过程中,政府并非无所作为。最关键的一点是:政府采取的一切政策措施,必须是协助市场,而非干扰市场去处理这些问题。例如,不是以“收容制度”强行驱赶进入城市的人口,不是硬要企业雇佣他们,(这样非自愿的雇佣一定违反企业追求利润的原则,只会增加工商业的负担,从而减少城市的经济活动总量,反而更不利于增加就业。因为前面已经提到,经济活动增加,是创造更多的对劳力的需求,从而解决就业的最重要动力。)也不是直接给予金钱来救济他们(其道理与我前面说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个糟糕的解决办法是一样的,外来人口如果发现自己不工作,等着政府来救济也可以过日子,就不会去想办法找工作,自食其力,而是成了大懒虫。则这样既不可能为工商业部门提供廉价的劳力,反而会侵蚀掉政府大量的财政资金)。
  
  最好的办法,是向这些低知识、低文化、无技术的外来人口提供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政府可以只向受培训的人收取较低的培训费用,或有关的费用允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日后逐步归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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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ono11 回复日期:2004-4-26 9:19:04 
  在网上搜到一篇关于那“迈阿密试验”的文章,贴在这里,以供参考:
  
  “迈阿密试验”的启示   夏业良
  
   1980年,与美国抗争相峙多年的古巴政府放松了对古巴公民移居美国的限制,大量古巴移民涌向临近而又具有特殊诱惑力的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地区,这一事件如同在迈阿密地区投掷的一枚重磅"外来人口炸弹"。仅仅四个月时间,就有近13万古巴船民涌入迈阿密,约半数移民滞留该地区,使当地的劳动力供给增加了7%。
   美国经济学家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集中对此现象及其后续影响进行跟踪研究,旨在探询和揭示此类突然的劳动力规模扩张,会对当地的工资水平和失业状况产生何种影响。在这项后来被称为"迈阿密试验"的专项研究中,经济学家们不仅仅把古巴船民涌入前后的工资水平、失业率等数据进行比较,而且把这一特殊迁移现象与全美总体和其它地区的经济状况,特别是工资与就业结构、教育和人力资本投入状况等方面联系起来进行比较。
   研究结果较为一致和肯定:即这一劳动力规模的突然扩张并未引发人们所想象的劳动力"挤出效应",即造成部分原有居民的失业,同时显著提高当地的失业率并降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工资水平。 "迈阿密试验"的启示对于那些坚持认为户籍制度不应破除的计划特权思想者们来说,可能未必是具有充分说服力的。什么"国情论"、"阶段论"都可能成为他们反对破除户籍制度的托辞或挡箭牌。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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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fandongpai于2004-04-15, 3:41:01发表
不知道我是否搞错了, 我听说到目前为止, 国内承认的仅仅是公民对房屋的"使用权"而已, 据说过了多少十年之后, 一样要归还给政府.
也就是说, 中国人并不曾"拥有"自己的房产啊. 更不用说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了.

说句很刺激的话, 土地私有化, 是彻底动摇统治根基的......

  严格来说。在中国,土地放的是"使用权";房屋放的是“所有权”。但这就令房屋可以以此一开为二了。
  反动派所说的是有《房产证》的,一般来说,房产证里注明了房屋的年限,现在最长的是70年,除了混凝土的物理寿命因素外,最大的限制就是该房产所属的《国土证》里注明的“使用年限”。
  还有另一类是农村的宅基地,这类却暂时是没有明显使用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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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4-15, 11:08:58发表
  总而言之,每一个朝代基本上都可以说是亡于土地兼并,而每一个朝代一开始的时候也必然首先推行反土地兼并,重新平均化地分配土地的改革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当局的土地改革就其大方向而言并没有走出历史上改朝换代的循环往复。

……
    
  秦晖曾经就这个问题进行过极尽详细的分析(秦晖,1999),不过分析出来的观点仍是延续他在其它不同篇章中的主张,即中国古代兼并的主体是官家,因此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行为而非经济行为,并由此引出过程公平的重要性。

……

秦晖这一观点固然别具一格,与上文所强调的领导人在土地上没有既得利益的重要性可作互为引证。不过也可以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观察土地兼并过程有否与工业化进程联系起来,如果没有的话,土地兼并将使大量从农业部门淘汰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反之则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要素上的准备,那么土地兼并不但不会造成社会动荡,反而成为农业部门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

每一个“自灭”的朝代都是亡于贫富分化,在中国,土地是财富最重要的组成。
……
他的说法有问题。中国古代兼并的主体是地主。而官家只是最大的地主。
……
这个也是。土地兼并使大量从农业部门淘汰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的确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要素上的准备,的确是农业部门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但么土地兼并非不会造成社会动荡,而是社会动荡是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劳动力所必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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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4-17, 15:25:04发表
其一,这个问题与垄断和反垄断没有太大的关系。农业与工业有很大的不同。农业部门中,在现代条件下,发达国家里小农基本上没有任何生存的空间,能生存的都是大农场,说明了农业中土地兼并是不可抗拒的趋势。但在工业部门中,尽管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巨无霸”式的大型跨国公司,其中一些的产值竟可高于一个小国的GDP;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着更为大量的中小企业,而且非常活跃,甚至可“四两拔千斤”,在竞争中动摇大型企业的优势。这就说明工业中所谓的资本集中并不是必然的。马克思的错误,就在这里。

四不能不能详细说一说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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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4-16, 18:45:31发表
  中国古代官府之所以重农抑商,真正的原因在于政治上的,而非经济上的,即农业将人口束缚在土地上,使管治易于进行;商业却使人口到处流动,在交通、通讯不便的古代给统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前面已经指出,台湾土地改革就改革本身来说与古代中国历朝初建时所进行过的平均化土地的措施并无实质性不同。但土地改革后进一步的发展却跳出了古代中国历朝历代的循环怪圈,因为此时当局已经不会受到重农抑商的观念的制约,因土地兼并而失去土地离开农村的人口也很快在工业部门里找到职位,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都顺利地展开。


评论人:nonono11 评论日期:2004-4-6 15:58 

  由此,也可以反思大陆的农村问题应如何解决。
  
  如前所述,解放前在解放区曾经施行了目的也在于平均化土地的土改运动,解放后因左倾思路的影响而被公社化运动所打断。改革开放后,实施包产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将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平均化地分配到农民手中。大陆的改革也是从农村开始,也取得了与台湾同样成功的结果,再次印证了工业化进程必须是以农业部门的长足发展为基础。
  
  但接下来的情况就开始与台湾的经历分道扬镳,改革的重心转向城市的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的改革再次陷于停滞之中,虽然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大力推动采用先进技术,使农业产量持续攀升,但这种用增加技术投入来回避制度改革的做法,使农村即使是在产量增加的情况下也没有令农民的生活得到更进一步的改善,不满情绪在积累,成为现在中国社会中最具爆炸性的难题。
  
  问题的关键正在于大陆的农村改革实际上只完成了台湾土地改革的三步中的第一步。在土地公有的情况下,农民其实仍然是佃农――国家为地主的佃农。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由此而来的问题不仅仅是农民的生产带有急功近利的色彩,更在于土地兼并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因为土地不能买卖。
  
  要注意的是,台湾的经历表明,从土地改革完成到土地兼并再次发生,其间相距仅为2年(从1957年到1959年),对于那些采用十年分期付款来购买土地的农民来说,这时他们甚至还没有完全获得土地所有权。
  
  由此推知,假如大陆的农村改革不但是包产到户,而是将所有权分到农民手中,估计最迟在1980年代中期就应该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现象,同时也就意味着工业化进程开始自动展开。
  
  此外,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划分,也进一步阻止了农业部门人口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工业化进程(在大陆表现为城市工业部门的改革)遂困难重重,农村的改革进程也停滞不前。
  
  所以,推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和打破农村人口与非农村人口之间的行政隔阂,当为彻底完成农村改革的要务,而且后者必须先于前者进行,否则次序颠倒的话,土地被大量兼并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又被户籍制度挡在城市工业部门之外,社会稳定一定不保。
  
  至于土地私有化可能会在意识形态上引起争论,但既然我们连企业私有化都可以接受,土地也不过是一种生产资料而已,为什么就不可以私有化?
  
  虽然用延长土地租约期限的办法可以减轻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但土地所有权不能彻底私有化,土地买卖就永远无法进行,土地兼并也就不会出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最优规模也就难以达到。

(待续)

中国古代官府之所以重农抑商,真正的原因既有政治上的,而也有经济上的,两者不可分割。

  重农抑商有另一个说法:“重本抑末”。从经济上看,在古代耕地普遍开垦不足的情况下,古代认为农为本,商却是属于“不劳而获”的吃本阶层,对国力来说并没有绝对的增加,对政府这个最大的地主来说是属于争夺土地剩余价值的对手。当然是“抑”它没商量了。

  在当时的科技水平低下的情况下,相对耕地来说耕农又并没有出现“剩余”现象,重农抑商是相当不错的选择。以台湾土地改革的环境情况相比,能不跳出这个“循环怪圈吗?

----------
  同是发展经济,在大陆而言,最重要是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才是发展问题,所以中国资改前走的是高积累低消费的路子。而台湾却因为有了先天的财政优势,积累消费比的控制方面当然就不用象大陆一样勒紧肚子过日子了。相应的土改的侧重点当然就可以放在稳定政权方面。说回来,如果大陆建国之初不通过高剥削农业来累积国家实力,政府靠什么运转?恐怕现在能不能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未知之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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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5, 13:16:42发表
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我对土地长期租赁,比如99年期,这在会计上应视同为个人资产,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是否还重要呢?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N年后的土地现值是多少,以年5%的利润率来说,99年后的土地价值跟现值比,现值不到1%!其实,以会计现行制度的固定资产一般残值率5%来说,如果这块土地能给业主带来年5%的利润,只要能拥有37年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理论上可以忽略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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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0, 23:27:17发表
四不能不能详细说一说这个?

这个,你要我说什么啊?

我的意思就是,现代发达的工业国家里,大企业很多,但中小企业更多。马克思只见到资本集中为大企业,没有看到资本也分散为中小企业。二者对经济的作用都很重要,因此他只见到一个侧面就以为那是全部,以为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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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0, 23:30:03发表
  同是发展经济,在大陆而言,最重要是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才是发展问题,所以中国资改前走的是高积累低消费的路子。而台湾却因为有了先天的财政优势,积累消费比的控制方面当然就不用象大陆一样勒紧肚子过日子了。相应的土改的侧重点当然就可以放在稳定政权方面。说回来,如果大陆建国之初不通过高剥削农业来累积国家实力,政府靠什么运转?恐怕现在能不能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未知之数呢!
  

什么是最重要的问题,市场最清楚,而不是政府最清楚。因此,市场会以最有效的方式来生产最重要的东西,根本无需政府多加干预。

你说“如果大陆建国之初不通过高剥削农业来累积国家实力,政府靠什么运转?”这是废话。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建立之初,都是采取宽松地对待农业的政策,那时的政府又靠什么运转?不要说那是古代社会,不适用于现代。实际上,让市场自由地运作,切实地保护私有产权,经济就能迅速地增长,施之以适当的税收,一个小政府所需的花费微乎其微,运转根本不成问题。

恕我不客气地说一句,你的思想中仍然充满了计划经济年代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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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文)

??前面从”收入权“的角度讨论了中国农村问题的症结所在和最可行的解决办法。
??
??下面就将会从“使用权”的角度来讨论有关的问题。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为什么我要使用这种倒过来的顺序进行分析,因为越到后面,其重要性越强,对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就越关键。所以,转让权的问题基本上没谈,收入权的问题就已经谈了很多很多,则使用权的问题会谈更多更多。因为,我认为,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产权三组权利中被侵犯得最厉害的权利,也是目前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最关键、最核心的权利。
??
??如前所述,使用权是指可以自由地以任何方式将有关的资产使用于任何地方或用途的权力。目前,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极其严格的约束,受到最严重的侵犯,比之前面所说的偏重的地方税费对收入权的侵犯程度之严重是远远胜过的。
??
??有关的侵犯,表现为两点:其一,农民只能将土地作为农业用地来使用,不能转作其它用途,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其二,如果政府想将有关的农业用地转作其它用途,对农民进行“征地”时,给予农民的补偿非常低,基本上只是“青苗费”的补偿。
??
??实际上,准确来说,这第二点只是第一点的一个表现。因为,如果农民是有权自由地将农业用地转作其它用途的用地,则这些土地要转作其它用途时,政府是不能以“征地”的方式来处理的,只能像一个普通的土地需求者那样,在土地市场上向作为土地供给者的农民以市价收购,那就不存在所谓的补偿极低的问题。正是因为农民没有权自由地将农业用地转作其它用途的用地,政府要“征地”时,就只会按它用作农业用地时的价值来支付“补偿”(即农业用地的收购价格)。因为,土地作为农业用地时的收入的折现值(“青苗费”),就是土地作为农业用地时的资产价值。政府恰恰是“补偿”了农民丧失土地在农业用地上的使用权时的损失。因此,政府低价地“征地”,并不是政府侵犯了农民的使用权,而是因为农民的使用权就只有用作农业用地。是后者的约束侵犯了农民,而不是前者。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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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量人口涌入会不会带来就业压力的问题,要看该地以前的就业状况如何,是劳动力短缺,还是充分就业抑或是就业压力大。
个人认为,按中国现状,对农业用地(特指耕地)限制挪作他用是必要的,关键是不仅是对农民,对政府更要做出规范,避免作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可笑之举,否则不仅是侵犯的农民的使用权,也侵犯了收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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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1, 8:25:00发表
这个,你要我说什么啊?

我的意思就是,现代发达的工业国家里,大企业很多,但中小企业更多。马克思只见到资本集中为大企业,没有看到资本也分散为中小企业。二者对经济的作用都很重要,因此他只见到一个侧面就以为那是全部,以为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错了。

能找到界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标准吗?
如果能,能找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对“经济的作用”的数据吗?
空口说话让人感觉太苍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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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1, 8:29:57发表

QUOTE:
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0, 23:30:03发表
  同是发展经济,在大陆而言,最重要是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才是发展问题,所以中国资改前走的是高积累低消费的路子。而台湾却因为有了先天的财政优势,积累消费比的控制方面当然就不用象大陆一样勒紧肚子过日子了。相应的土改的侧重点当然就可以放在稳定政权方面。说回来,如果大陆建国之初不通过高剥削农业来累积国家实力,政府靠什么运转?恐怕现在能不能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未知之数呢!
  

什么是最重要的问题,市场最清楚,而不是政府最清楚。因此,市场会以最有效的方式来生产最重要的东西,根本无需政府多加干预。

你说“如果大陆建国之初不通过高剥削农业来累积国家实力,政府靠什么运转?”这是废话。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建立之初,都是采取宽松地对待农业的政策,那时的政府又靠什么运转?不要说那是古代社会,不适用于现代。实际上,让市场自由地运作,切实地保护私有产权,经济就能迅速地增长,施之以适当的税收,一个小政府所需的花费微乎其微,运转根本不成问题。

恕我不客气地说一句,你的思想中仍然充满了计划经济年代的垃圾。

嘿嘿,一言中的!
我就是到现在还认为现在的“市场经济”太失于计划了。

有空能不推论一下~~~~或到少打多几个字吧,不要一下子就以定义推定义,这样肥仔并不能解开心里的疑惑。

1、什么是最重要的问题,市场最清楚,而不是政府最清楚。Y?
2、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建立之初,都是采取宽松地对待农业的政策。这个我认同,但你有没有数据可以让“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所实行的“积累消费比”比中国建国之初所实行的“积累消费比”有可比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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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1 19: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计划经济跟市场经济各有有点也各有缺点
但是因为人的思想觉悟因素,目前来说是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

现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也都有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对市场的干预行为,
比如美联储的调息虽然是市场化的手段,但毕竟是一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
一度被誉为资本主义的“救星”的凯恩斯就强调国家干预
对于经济的整体运行情况还是政府看的更清楚地,一个公司,特别是小公司他一般看到的是某种商品的价格上涨,于是加大生产,但他看不到有多少家类似公司也在同时加大生产,最终导致商品的供求关系大幅波动,最明显的就是国内很多果农,由于缺少市场信息,某年大丰产却不能丰收,水果都烂在家里,次年此种水果的产量就大幅下跌,价格又很高。

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认为我们应该回到过去那种计划经济模式去,但是我认为我们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时候不应该把过去的计划经济一概贬为垃圾,将国家对经济的任何干预都看成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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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不能破坏经济发展,有效指导经济发展方向但不能取代市场,需要制定市场规则并保证人人都能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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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市场中的唯一作用:妥善制定并严格执行法律。

完!

没别的了。

不过,就连制定法律,也不能乱制定。像反垄断法、最低工资法之类的“恶法”,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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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不能破坏经济发展,有效指导经济发展方向但不能取代市场,需要制定市场规则并保证人人都能遵守

对!这正是肥仔所接受的教育下,正常的,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关系的續解。握个手先。

QUOTE:
政府在市场中的唯一作用:妥善制定并严格执行法律。
不过,就连制定法律,也不能乱制定。像反垄断法、最低工资法之类的“恶法”,一塌糊涂!

这却是肥仔的低水平思维所不能理解的了。为什么说“政府在市场中的唯一作用:妥善制定并严格执行法律。”?在我们学习的教材中,古今中外的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中,法律不只仅仅是其中一项吗?就如上几楼所说,就有一个例子:在教育上教育人们要“重农经商”这算不上是法律的作用吧,是不是肥仔把市场与经济的概念搞混了?还有,反垄断法、最低工资法之类的是“恶法”吗?什么时候成了不需论证的“公理”?

罢罢,再下去又要惹人厌了。我还是自己找一找美国的80%资本集中在多少人手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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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你是属于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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