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Phil于2005-08-24, 12:18:32发表
多谢鬼神童子的回答,但是,我问的是zhaoxijack为什么会认为这件事情是“丢中国人脸”,不是问是否会受法律惩罚。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同,当然也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不过,在河南会判死刑,未必就会在四川判死刑。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不是海洋法系国家,是按照条文来判的,不同法官,对同一个行为的判刑,可能会引用不同的法律条文。
至于性交易需求者和性服务从业者是否可以生活在阳光下,这点个人可以有个人的道德判断。鬼神童子的意思是说,如同玛俐莲曼森一样的,还是有必要限制在黑暗中的,对吗?为什么呢?你给出了结果,但是理由何在呢?
不错,人不是光为了生理冲动而活着的。想吃精美食物,尤其是中国人着重的“色香味俱全”也是一种人的原始冲动,而且是无法克服的(不然人类的食谱怎么会像今天这样精致复杂)。但是人类不是光为着这种冲动活着的......可是这个怎么也推导不出“以后除了提供大众伙食的饭馆以外,其他饭馆都不可以‘生活在阳光下’”的结果来。
--所以,不知道你是如何推导的。
还有,也许“性”只有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才能被歌颂,但是这也并不是说不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性”就应该被鄙视,不是么?比如还是说吃,同样是生理需要,难道说,不建立在某某的基础上的“吃”就是可以被鄙视的么?或者,我们可以说,“工作”只有建立在解放全人类的基础上才能被歌颂(这句我暂且赞同),就是说不建立在解放全人类的基础上的“工作”就是应该被鄙视的么?
--Lennon讲的是Make Love,Make Peace,No War!另外,make love是英语里头用来指代sex intercourse的常用词,也就是说,He made love to that prostitute也是完全符合其含义的。
其实,现在很清楚的一点:性交易的双方,尤其是性工作者,需要的,并不是人们的歌颂称赞,而仅仅是平等的对待,平等的眼光。相当一部分这样的人,从事这一行业,自然没有远大的道德理想等等,但是也只是将其看作和出卖劳力一样的一种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报酬的途径。所以,我并不反对大家歌颂建立在某某基础上的“性”或者“劳动”,我只是希望大家能用对待人的目光,去对待TA们。
--至少现在,很多人对性工作者,还是莫名的采用居高临下的鄙视的目光去看待。但是可笑的是,他们对制造这种市场需求的人,却相对不那么鄙视......
之所以要谈到法律,是因为一个人犯法与否会影响到别人对他的评价。
在河南他会因犯罪被看扁,
在山东一样会。
给不给家乡丢脸是地域性问题,
但他自己肯定很丢脸。
也就是说在河南你是个被唾骂的犯人,
回家了也不会被赦免,
一样被唾骂。
我是这个意思的。
其实退一万步讲,即使山东人觉得自己家孩子没错,
你河南人还不至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也不晓得吧?
为什么要让人家的标准如此轻易地影响你呢。
所有的河南人和山东人别见怪,只是举例。
至于个人的价值判断之类的问题,显然需要够合理规范的道德准则,所以我们会讨论尺度,而我认为现行的道德标准显然那沉默的大多数和我们这些讲废话的都不可以容忍卖淫,当然我说的不够严谨,所以这点可以有反驳的余地,但没什么用,无非是就道德准则拉锯。我也喜欢听曼森但我晓得他绝对不能像周杰伦那样被推广。
关于饭馆的例子,第一拜托不要瞎举例好不好 因为性跟别的事情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的地方,说食色性也但都知道也不可以相提并论。其次由对于精致食物的需求推导出的对于精致性的需求不正是爱的升华么?
至于列农的话。。。别钻牛角尖撒。。。
而我们之所以不能平等对待她们,是因为她们违反了现世的道德准则,在道德之下,而我们至少漂浮在道德平面,我们不是鄙视她们,而是希望她们知道自己不好,虽然我们不自然地会鄙视她们,因为这就是代价。